台海网8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司小宣/文 陶小莫/漫画)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买房要不要加上孩子的名字?离婚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吗……
近期,翔安区的村居法律顾问们接到了不少与买房和家事纠纷有关的咨询。遭遇这些法律问题,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快来看看村居法律顾问如何为社区居民们排忧解难。
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要等婚后才能办理。对此,翔安区桂林社区李女士咨询说,这种情形婚前买的房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村居法律顾问池生炳律师告诉李女士,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前已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已经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结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意味着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买房要不要加上孩子的名字?
翔安区下许社区居民李女士最近打算购买一套商品房,她咨询说,买房要不要加上孩子的名字,加上孩子的名字有什么好处?
对此,村居法律顾问简盛雍律师说,买房可以加上孩子的名字,这样做至少有四个好处。第一,将来可以不用再通过买卖、赠与或者继承的方式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可以省去一些税费;第二,如果李女士夫妻负债太多导致无力还债,也可以保留孩子名下相应的份额;第三,万一将来李女士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闹离婚,也不会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第四,孩子对该房产的份额属于孩子婚前个人财产,万一将来孩子结婚后闹离婚,也不会分割到其名下的房产。
离婚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吗?
翔安区炉前社区的一位女士最近打算跟丈夫协商离婚,她想自己写离婚协议。她咨询说,协议可以约定让丈夫“净身出户”吗?
对此,村居法律顾问简盛雍律师说,离婚协议可以约定让一方“净身出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约定一方不分财产。
现在的人,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无论夫妻感情有多好,这始终是一个坎!万一以后有什么事咋办?有不少新娘子都不好意思跟新婚的老公开口,在婚房的房产证上加名字,一来是新婚燕尔,特意提房产证加名字这事,这不是大家面上都不好看嘛!二来是如果房产首付不是自家给,以后也没份供楼,那就更不好意思提了~但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这些常识还是要知道滴~
一句话概括:房产证上一定要加你的名字!!!
1.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则房子为共同财产。
2.婚前两人按揭买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婚后还贷,则房子为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则房子为共同财产。
4.结婚前A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AB名下,视为A将房子的一半送给B,属于AB共同财产。
5.结婚前A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A名下,结婚后将房子变更登记在AB名下,视为A将房子的一半送给B,为AB共同财产。
6.结婚前买房A付首付,房子登记在AB名下,婚后AB共同还贷,则房子为AB的共同财产。
7.婚前买房A付首付,房子登记在A名下,婚后AB共同还货。婚后希望把将房子登记在AB名下作为共同财产,但由于贷款未还清,银行不同意变更登记怎么办?
可以双方签订财产协议,约定房子为AB两人共有,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一定要公证哦,因为未进行变更登记又未公证的房产赠与可随时撤销的)。
上图有真相:
父母总会给孩子最好的东西,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行为在当下较为普遍,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倾注毕生积蓄买房,有的甚至是向亲朋好友借款买房。那么,婚前单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回顾
2014年,曹某和聂某相识相恋,很快便谈婚论嫁。聂某父母为了让儿子能顺利完婚,先后共出资35万作为房屋首付款为儿子购置一套房产。2014年10月16日,聂某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登记在聂某名下。同年10月20日两人登记结婚。11月27日,两人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同日办理网签,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后一直由聂某及其父母偿还该房屋的银行贷款。因婚前双方了解不够,磨合时间较短,原本婚前感情很好的两人,婚后因家庭琐事不断发生争吵。2019年,曹某起诉至即墨法院,要求与聂某离婚,因两人感情基础尚在,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和好。2020年,曹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聂某离婚,并要求将上述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法官说法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现涉案房屋确系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使房产登记上曹某的姓名是聂某婚后加上的,也应视为是聂某对曹某的自愿赠与行为。此情形下,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并不简单地意味着一人一半,而是两个人不分份额地共同所有。本案中,虽然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并不适合平均分割。综合考量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限较短、聂某及其父母对家庭财产贡献度较大以及离婚后曹某需要照顾双方婚生子女等多种因素,法院酌情支持原告、被告在涉案房屋的分割比例上在扣除剩余房屋贷款后按照30%、70%分配。考虑到原告在外地居住,被告在房屋所在地居住,从有利于居住、使用的角度出发,法院判决离婚后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被告继续偿还,由被告给付原告相应份额的房屋折价款。
转自: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父母总会给孩子最好的东西,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行为在当下较为普遍,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倾注毕生积蓄买房,有的甚至是向亲朋好友借款买房。那么,婚前单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回顾
2014年,曹某和聂某相识相恋,很快便谈婚论嫁。聂某父母为了让儿子能顺利完婚,先后共出资35万作为房屋首付款为儿子购置一套房产。2014年10月16日,聂某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登记在聂某名下。同年10月20日两人登记结婚。11月27日,两人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同日办理网签,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后一直由聂某及其父母偿还该房屋的银行贷款。因婚前双方了解不够,磨合时间较短,原本婚前感情很好的两人,婚后因家庭琐事不断发生争吵。2019年,曹某起诉至即墨法院,要求与聂某离婚,因两人感情基础尚在,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和好。2020年,曹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聂某离婚,并要求将上述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法官说法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现涉案房屋确系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使房产登记上曹某的姓名是聂某婚后加上的,也应视为是聂某对曹某的自愿赠与行为。此情形下,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并不简单地意味着一人一半,而是两个人不分份额地共同所有。本案中,虽然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并不适合平均分割。综合考量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限较短、聂某及其父母对家庭财产贡献度较大以及离婚后曹某需要照顾双方婚生子女等多种因素,法院酌情支持原告、被告在涉案房屋的分割比例上在扣除剩余房屋贷款后按照30%、70%分配。考虑到原告在外地居住,被告在房屋所在地居住,从有利于居住、使用的角度出发,法院判决离婚后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被告继续偿还,由被告给付原告相应份额的房屋折价款。
转自: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最新的婚姻法房产分配(新婚姻法规定房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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