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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对方不到场(涉外离婚一方不在国内怎么办)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18 2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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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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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长期在国外回不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随着各国间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跨国人员流动及跨国涉外婚姻日益增多,不同于普通家庭,涉外婚姻毕竟要面临两国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碰撞,加上夫妻长时间的两地分居,若不能及时妥善解决矛盾,难免会使夫妻关系疏远,进而导致感情破裂。那么,一方长期居住在国外,又不肯配合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因各方面原因无法回国办理的情况下,该如何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呢?


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关诉讼材料。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居住在国外的,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方长期在国外的,国内一方可以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相反,若国外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仍需要向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关系:(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其次,需要准备诉讼材料。


国内一方起诉的:


1、《起诉状》一式三份;


2、《原告身份证》、《户籍证明》,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明》;


3、《被告身份证》,被告为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4、《结婚证》,也可提供《婚姻登记证明》;


5、《证据材料》,证明婚后长期异地分居,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国外一方起诉的:


1、《起诉状》及相关公证材料;


2、原被告《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等;


3、《结婚证》,也可提供《婚姻登记证明》;


4、《授权委托书》,国外一方无法回国的,需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办理,委托手续需要经公证认证手续;


5、《证据材料》,证明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境外形成的证据还需要经过公证手续,并经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6、《离婚意见书》,原告本人无法到庭的,需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的书面意见书;


以上材料均为诉讼基础材料,根据个案情况不同,具体材料可能有所调整。


最后,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程序。


涉外案件不同于一般离婚案件,因涉及到涉外送达,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和委托手续等需要进行公证认证的原因,诉讼时间相对较长。若国外一方有委托律师,可以将法律文书送达至律师,否则,将要通过漫长的涉外送达流程,无法送达的,还要再走公告送达流程。经公告送达,国外一方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涉外离婚案件中双方虽已达成协议,但其中一方无法到庭该怎么办?





昨天,本律师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虽然经过本律师的努力协调,让双方在开庭前便已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但由于主审法官缺乏相关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经验,我的当事人又身在美国,无法亲自到庭,导致法官在如何处理上与本律师出现了分歧。好在本律师提出了一个灵活变通的方案,让该案得以顺利完成。


案情大致是:我的当事人(男方)与日籍女方于数年前在日本东京留学期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男方便毕业并前往美国继续留学深造。而女方则来到男方的父母家——山东省济宁市生活至今。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便委托本律师向济宁市任城区法院起诉离婚。一开始,女方非常抵触,但经过本离婚律师的多次谈判与协调,女方终于接受了离婚调解方案。接下来只需要任城区法院开庭予以确认便可以出具离婚调解书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因为男方在远在美国且学习繁忙,无法回国参加诉讼,所以在昨天正式开庭时,本律师便代其出庭参加审理。然而,主审法官却对此有些犹豫,他的理由是:离婚调解时要双方到场表明自己的意见,现在原告没来,所以无法审理。虽然本律师认为法官的观念是错误的,且对于这种当事人在国外无法回国的涉外离婚调解案件,本律师已经代理过很多,但在法庭上与法官辩论这种法律问题会耗费时间,且法官不一定能改变态度,最终的结果可能导致当天的庭审无法进行。于是,本律师对法官说:“虽然我处理过很多当事人无法到场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涉外离婚案件,并可以庭后给您提供相关案例,但这么做太耽误时间。鉴于双方对离与不离、子女抚养、离婚财产问题均已达成一致,没有争议,您不妨先开庭,然后不出离婚调解书,而是以离婚判决的方式来结案。这样做您所认为的原告无法出庭不能调解结案的问题便可以解决了。”




由于本律师所提方案完全打消了法官的顾虑,于是这位法官欣然接受了本律师的建议,庭审很快结束,再过几天便可以拿到按照双方达成的调解方案所制作的离婚判决书了。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资深离婚律师给你7点建议

涉外婚姻主要指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依据当地的手续办理即可,一般不存在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而涉外离婚需要考虑法律适用、确定管辖法院、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等问题,这些法律问题相对比较复杂,本文将着重就涉外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可以离婚吗?


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可以离婚。生活中,当事人可能因为学习、工作等原因居住生活在国外,又因疫情阻隔无法回国,因此不能通过本人到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来解除婚姻关系。此时涉外婚姻的当事人想要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根据需要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二、涉外离婚诉讼可以线上开庭吗?


涉外离婚诉讼可以线上开庭。由于近几年疫情的影响,以及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与普及,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线上开庭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涉外离婚诉讼由于受到空间、时间等条件的限制,可以远程线上开庭审理。


三、涉外离婚诉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办理诉讼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即涉外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四、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现实中实际案件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各国的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等也不大一样,在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家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分别所有,而在美国,州与州之间的法律甚至都不大一样,有些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有些则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因此,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非常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整体走向以及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


那么应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有时我们还要争取抢先在中国立案,以阻却国外法院的管辖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需要涉外婚姻律师专业的考量和判断。


五、国外离婚判决中国法院承认吗?


最近经常收到当事人的咨询: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有效吗?如果再婚是否属于重婚?首先需要肯定的一点是,国外的离婚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至于申请承认问题,需要看作出离婚判决的国家是否与中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中国籍当事人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则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该判决。


六、国外离婚判决国内承认执行,程序怎么走?


(一)申请方需要先向原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二)申请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论证材料。


(三)法院接到申请书后,7日内答复是否立案,立案后组成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四)法院审理后作出是否认可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裁定,并根据需要送达给被申请人。此外,该裁定结果不能上诉或申请再审。


七、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如何处理?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我国法律和外国法律存在较大差异。通常来讲,如果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国外则由国外一方抚养,相反如果未成年子女在国内,则由在国内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主要看财产的所在地。如果财产在中国境内,人民法院予以处理,且适用中国的法律进行分割。而财产在国外的,取证相对比较困难,对于无法查证的法院通常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法院、代理离婚诉讼、申请承认国外判决、撰写法律文书等都是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处理这些问题需要夯实的法律专业基础,还需要相当丰富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己往往难以处理,律师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涉外婚姻主要指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依据当地的手续办理即可,一般不存在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而涉外离婚需要考虑法律适用、确定管辖法院、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等问题,这些法律问题相对比较复杂,本文将着重就涉外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可以离婚吗?


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可以离婚。生活中,当事人可能因为学习、工作等原因居住生活在国外,又因疫情阻隔无法回国,因此不能通过本人到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来解除婚姻关系。此时涉外婚姻的当事人想要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根据需要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二、涉外离婚诉讼可以线上开庭吗?


涉外离婚诉讼可以线上开庭。由于近几年疫情的影响,以及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与普及,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线上开庭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涉外离婚诉讼由于受到空间、时间等条件的限制,可以远程线上开庭审理。


三、涉外离婚诉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办理诉讼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即涉外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四、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现实中实际案件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各国的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等也不大一样,在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家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分别所有,而在美国,州与州之间的法律甚至都不大一样,有些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有些则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因此,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非常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整体走向以及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


那么应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有时我们还要争取抢先在中国立案,以阻却国外法院的管辖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需要涉外婚姻律师专业的考量和判断。


五、国外离婚判决中国法院承认吗?


最近经常收到当事人的咨询: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有效吗?如果再婚是否属于重婚?首先需要肯定的一点是,国外的离婚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至于申请承认问题,需要看作出离婚判决的国家是否与中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中国籍当事人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则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该判决。


六、国外离婚判决国内承认执行,程序怎么走?


(一)申请方需要先向原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二)申请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论证材料。


(三)法院接到申请书后,7日内答复是否立案,立案后组成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四)法院审理后作出是否认可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裁定,并根据需要送达给被申请人。此外,该裁定结果不能上诉或申请再审。


七、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如何处理?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我国法律和外国法律存在较大差异。通常来讲,如果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国外则由国外一方抚养,相反如果未成年子女在国内,则由在国内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主要看财产的所在地。如果财产在中国境内,人民法院予以处理,且适用中国的法律进行分割。而财产在国外的,取证相对比较困难,对于无法查证的法院通常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法院、代理离婚诉讼、申请承认国外判决、撰写法律文书等都是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处理这些问题需要夯实的法律专业基础,还需要相当丰富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己往往难以处理,律师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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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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