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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离婚的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呢(请求离婚的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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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8 1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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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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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微风]身边案例:


黄某(男)与朱某(女)结婚3年,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之后,朱某发现黄某有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后黄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朱某同意离婚,但提出双方的矛盾主要是因为黄某长期与他人有染,故要求黄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后法院查明,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婚外异性同居。那么,朱某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吗?


普法讲堂: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几种法定情形:(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只要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以上任何违法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都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当是"无过错方"。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的,则不能请求损害赔偿。第二,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配偶一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向案外人,如"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本案中,因黄某存在与婚外异性同居的法定过错,故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判决其赔偿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1091条


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有什么情形

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有什么情形


1、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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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能产生个人债务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产生个人债务,债务人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什么是夫妻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费用、购买生活用品、装修住房等所负的债务;


(2)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也包括夫妻一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不仅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夫妻债务同时需要合理的认定,而且夫妻债务的认定是离婚中最难以处理的问题。在司法判定上是坚持债务状态不随婚姻状态的变化而改变的,即婚前债务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的,法律上对哪些属于个人债务已经进行了明确,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具有构成要件有哪些?

  现在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离婚涉及到的东西是很多的,其中有孩子的抚养权,还有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大家需要知道的,那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具有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1.夫妻一方主观离婚.行为错误。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要求,要求方必须有过错,并且其“过错”是导致离婚的过错。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配偶一方应当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2.一方的行为是违法的。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求,过失方违反了民法典或婚姻合同对婚姻义务的要求。例如,它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互相支持责任等。


  3.受害人无过失。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者要素,要求损害赔偿的受害者必须有主观过失。


  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结果要素,即有请求权的一方应当有包括资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损害事实。根据《民法典》,这一事实表现为离婚。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而离婚的,才能要求赔偿。如果没有离婚的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也不能要求赔偿。


  5.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因素,过失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失方的损害事实有法律因果关系。离婚赔偿只有配偶和第三方.家庭关系的破坏直接导致离婚的最终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没有赔偿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具有构成要件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离婚损害赔偿一直都是大家值得去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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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夫妻一方主观离婚.行为错误。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要求,要求方必须有过错,并且其“过错”是导致离婚的过错。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配偶一方应当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2.一方的行为是违法的。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求,过失方违反了民法典或婚姻合同对婚姻义务的要求。例如,它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互相支持责任等。


  3.受害人无过失。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者要素,要求损害赔偿的受害者必须有主观过失。


  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结果要素,即有请求权的一方应当有包括资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损害事实。根据《民法典》,这一事实表现为离婚。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而离婚的,才能要求赔偿。如果没有离婚的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也不能要求赔偿。


  5.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因素,过失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失方的损害事实有法律因果关系。离婚赔偿只有配偶和第三方.家庭关系的破坏直接导致离婚的最终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没有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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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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