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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能告重婚罪吗知乎(离婚再结婚算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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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8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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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犯重婚罪后起诉离婚,妻子可否申请赔偿?丰泽法院这样判

海都全媒体记者 杨江参


近年来,因“婚外恋”导致夫妻离婚的比例越来越高,婚内出轨已成为破坏家庭婚姻的毒瘤。近日,泉州丰泽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夫妻分居两地,妻子常年在家照顾一家老小,丈夫出轨后还向法院起诉离婚……




重婚丈夫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补偿损害




张某与胡某经自由恋爱于2001年5月登记结为夫妻,2002年11月生育女儿小张。婚后,胡某曾随张某到广东、浙江等地打工两年余,后因张某家中年迈爷爷需要照顾,胡某带女儿回到泉州生活,而张某继续在外打工,每月支付生活费给胡某。




开始张某在外与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2年5月,张某刑满释放后起诉至丰泽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胡某为了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胡某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且要求张某补偿款3万元及支付损害赔偿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胡某登记结为合法夫妻,其婚姻关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现张某起诉请求离婚,胡某虽不同意离婚,但其理由系为了孩子,并非基于与张某的感情。且该案经法院调解无效,应认定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准许张某与胡某离婚。




关于胡某主张的补偿款3万元:张某常年在外打工,婚生女长期跟随胡某在泉州生活,胡某为抚育女儿及照顾家中老人付出了较大的心血,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张某应当予以补偿。故胡某的该项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关于胡某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一子,构成重婚罪,对胡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胡某作为婚姻中无过错方,且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胡某主张8万元偏高,法院根据张某的过错程度以及经济能力、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张某赔偿胡某3万元。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说法


离婚时,应充分肯定家务劳动价值




法官表示,生活中,夫妻一方特别是女性一方常常为了照顾家庭,大大缩减了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时间与精力,甚至牺牲自我发展机会,全力投入家务劳动中。当夫妻双方离婚,负担了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反而会因自身经济能力弱或缺乏经济能力而面临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的困境,显然有悖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规定充分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有利于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家务劳动,给予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权利的救济和平衡。




结合本案,胡某为了照顾女儿和张某年迈爷爷,不惜与张某分居两地,一人独立承担几乎所有家务,牺牲了自身的工作机会、职业发展前景,为家庭付出了更多时间和精力,也为张某在外打拼提供了有力保障,依法应得到补偿。




婚姻中,无过错一方应当得到补偿




法官表示,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势必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该条规定赋予无过错方向过错方主张权利的依据,使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也有利于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结合本案,张某构成重婚,其行为不仅有违夫妻间互相忠实义务,也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给胡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应当予以赔偿。





本文为海峡都市报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


编辑:江荷


实习生:赖姝文


起诉重婚的同时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近期的一项婚姻调查当中,离婚率较以往上升较多。现代社会,夫妻离婚多是由于第三者的出现,一方出轨会导致婚姻难以维系下去,最终走向离婚。如果一方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就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时候作为婚姻里的受害者的一方,想要离婚同时又想告对方重婚,这两件事情可以一起进行吗?


起诉重婚的同时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方因为重婚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没有过错的一方选择离婚同时想要控诉对方重婚的,或者是在重婚案件当中,重婚的一方作为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的,离婚和重婚是不能一起审理的,众所周知,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应当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重婚属于《刑法》第258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刑事诉讼程序审理,两个案件属于不同的诉讼程序。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款以及第46条的规定,可以总结得出,如果重婚导致离婚,调解无效的,则应当准予离婚;由于重婚离婚,没有过错的当事人有权向有过错的一方提出赔偿。由于重婚罪必须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确定,离婚案件的审理就需要以刑事案件的重婚处理结果为依据,应当在重婚案件审理完毕以后再处理夫妻双方离婚的诉讼。


因此,对于起诉离婚的民事诉讼和针对另一方重婚行为的刑事诉讼,两个诉讼案件的审理中,离婚案件已经开始审理的,应当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等待重婚案件的审理结果,待重婚案件审理结束以后,恢复离婚案件的诉讼。


在婚姻当中,我们一直以来宣扬和奉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度,婚姻要维系需要的是悉心的经营,需要的是忠贞,出轨行为是对婚姻的背叛与破坏,有配偶还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属于重婚,将会面临刑事处罚。在一方重婚的情况下与对方离婚的,如果经过刑事程序认定对方构成重婚罪的,离婚案件当中可以以重婚判决作为证据,申请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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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婚再结婚,竟也算重婚罪

引言:女子结婚一个月,丈夫却频频失联。四处寻找不见人影,却得知了一个惊人的消息。离婚行为频繁发生,他的身上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


2019年3月18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的民警,接到王女士报警。称自己的丈夫不见了。王女士说头一天她还在微信上和丈夫联系,从今天早上开始就联系不上人了。她十分着急,这才报了警。但警方查看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后发现,似乎事情并不像王女士说得那么简单。王女士和丈夫徐某的聊天记录显示,两人刚刚结婚不到一个月。但金钱方面的往来却非常频繁,金额多达50多万。而且聊天记录显示,这似乎已经不是她丈夫第一次失联了。


王女士说第一段婚姻破裂后,王女士带着年幼的儿子一起生活。她开了一家服装店,经济条件逐渐好转,还在昆山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单身生活还是让她感觉有些孤独,她很渴望获得一份感情归宿。王女士不是当地人,社交圈子也不大。于是她注册登陆了一家婚恋网站,希望能在这里,寻找到一个合适的结婚对象。


她在那家婚恋网站上结识了28岁的昆山本地男子徐某,徐某称自己在一家投资公司工作,家庭条件优越,也是离异,还有个7岁的女儿。相似的经历让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在交往了3个月后2019年2月21日两人在昆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王女士对民警说就在登记的当天,丈夫徐某还让她做了一件事。提出以生意为由,让她把他她在昆山的一套房子去做了抵押贷款。而后王女士就去办理了房产抵押贷款,一共50万元。


当天徐某拿了钱之后丈夫就走了。王女士连丈夫家的具体住址都不知道,通过以前聊天内容说是他家住50层的。而后通过中介还真找到了徐某。去了徐某家后发现,徐某正在洗澡。里面还有他的前妻张某和他们的女儿。眼前的景象让王女士无法接受,感觉心如刀割。她觉得徐某在骗自己,他不肯回家却和前妻生活在一起。而后王女士去了徐某父亲家。他爸爸当时是不在家的,后来邻居都跟她说,你上当受骗了。他们一家经常一起过来看他的父亲。


而后王女士追问了徐某关于那50万元钱的去向。徐某说他经常不回家就是在谈那笔生意。可是时间一天天过去了,徐某口中的烟草生意依旧没有消息,人也经常消失。而后王女士去民政局去查徐某的婚姻关系。王女士从民政局那里了解到,徐某在跟她结婚前曾经有过三段婚姻,并且跟每一任妻子都存在债务关系。此时他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她再一次选择了报警。


而后警方去民政局调取他老公的结婚记录。警方了解到徐某的第一任妻子是张某,也就是开头王女士曾经提到过的徐某的前妻。两人于2015年2月结婚,2015年10月离婚。徐某的第二任妻子是周女士,两人于2016年10月结婚,2017年3月离婚。徐某的第三任妻子是何女士,两人于2017年6月26日结婚,2019年2月19日离婚。王女士是徐某的第四任妻子,两人于2019年2月21日结婚。墙厚就差了2天。


警方联系上了徐某的前几任妻子,调查后发现。她们的经历跟王女士几乎一模一样。就是在那些婚恋交友网站上,把自己包装成所谓的高富帅,然后去接近这些女性。警方发现徐某会先和她们结婚,取得信任后再向他们借钱。


警方发现徐某名下似乎并没有房产、汽车等高价值资产。随后警方去银行调取他老公的流水记录,发现他的银行流水总是在自己前妻之间徘徊,然后还去当时街道和社区经营走访。发现她的老公和前妻还是有往来,并且还同居在一起。种种迹象表明徐某存在诈骗嫌疑。由于徐某存在诈骗嫌疑,并且屡次对公安机关的传唤不予理会。警方将他带回公安机关后,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


涉及金额


当问起这些钱的流向时,徐某表示自己平时有赌博的习惯。大部分钱都赌输了,还有一部分钱被自己吃喝玩乐,挥霍掉了。徐某坚称自己并没有诈骗钱财,这些钱都是自己的历任妻子借给他的。他也在想办法还,只是没有那么多钱一次性还清而已。


经过警方调查,徐某大部分时间都跟他的第一任妻子张某在一起生活。其中在拿到王女士的那笔50万元贷款后的第二天,徐某和张某就在当地购买了一辆路虎牌汽车,并落户在张某名下。之后不久,张某还花费30多万元装修了一套房子。而后警方走访了更多跟徐某接触密切的人收集证据。最终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上百页纸的侦查案件,被告人行为上结合了婚恋交友型诈骗和借贷型诈骗的特征。


徐某从一开始就是以获得各被害人钱款为目的,通过虚构其个人信息,与被害人建立亲密关系。后虚构其做生意需要资金,家人生病住院等理由向被害人借款。所借的款项实际用于其个人消费以及偿还债务等用途,因此认为徐某与各被害之间也不存在所谓的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属于诈骗。而后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及重婚罪。判有期徒刑1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退赔王女士等被害人43万元至11,700元不等。


徐某的几段婚姻都是在离婚后再结婚的,为什么也构成重婚罪?


他这个婚姻在法律上,确实都登记结婚了,在法律上是成立的。还有徐某与他的前妻离婚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但是他仍然保持与他前妻的夫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构成了重婚罪。


引言:女子结婚一个月,丈夫却频频失联。四处寻找不见人影,却得知了一个惊人的消息。离婚行为频繁发生,他的身上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


2019年3月18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的民警,接到王女士报警。称自己的丈夫不见了。王女士说头一天她还在微信上和丈夫联系,从今天早上开始就联系不上人了。她十分着急,这才报了警。但警方查看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后发现,似乎事情并不像王女士说得那么简单。王女士和丈夫徐某的聊天记录显示,两人刚刚结婚不到一个月。但金钱方面的往来却非常频繁,金额多达50多万。而且聊天记录显示,这似乎已经不是她丈夫第一次失联了。


王女士说第一段婚姻破裂后,王女士带着年幼的儿子一起生活。她开了一家服装店,经济条件逐渐好转,还在昆山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单身生活还是让她感觉有些孤独,她很渴望获得一份感情归宿。王女士不是当地人,社交圈子也不大。于是她注册登陆了一家婚恋网站,希望能在这里,寻找到一个合适的结婚对象。


她在那家婚恋网站上结识了28岁的昆山本地男子徐某,徐某称自己在一家投资公司工作,家庭条件优越,也是离异,还有个7岁的女儿。相似的经历让两人的关系迅速升温。在交往了3个月后2019年2月21日两人在昆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王女士对民警说就在登记的当天,丈夫徐某还让她做了一件事。提出以生意为由,让她把他她在昆山的一套房子去做了抵押贷款。而后王女士就去办理了房产抵押贷款,一共50万元。


当天徐某拿了钱之后丈夫就走了。王女士连丈夫家的具体住址都不知道,通过以前聊天内容说是他家住50层的。而后通过中介还真找到了徐某。去了徐某家后发现,徐某正在洗澡。里面还有他的前妻张某和他们的女儿。眼前的景象让王女士无法接受,感觉心如刀割。她觉得徐某在骗自己,他不肯回家却和前妻生活在一起。而后王女士去了徐某父亲家。他爸爸当时是不在家的,后来邻居都跟她说,你上当受骗了。他们一家经常一起过来看他的父亲。


而后王女士追问了徐某关于那50万元钱的去向。徐某说他经常不回家就是在谈那笔生意。可是时间一天天过去了,徐某口中的烟草生意依旧没有消息,人也经常消失。而后王女士去民政局去查徐某的婚姻关系。王女士从民政局那里了解到,徐某在跟她结婚前曾经有过三段婚姻,并且跟每一任妻子都存在债务关系。此时他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她再一次选择了报警。


而后警方去民政局调取他老公的结婚记录。警方了解到徐某的第一任妻子是张某,也就是开头王女士曾经提到过的徐某的前妻。两人于2015年2月结婚,2015年10月离婚。徐某的第二任妻子是周女士,两人于2016年10月结婚,2017年3月离婚。徐某的第三任妻子是何女士,两人于2017年6月26日结婚,2019年2月19日离婚。王女士是徐某的第四任妻子,两人于2019年2月21日结婚。墙厚就差了2天。


警方联系上了徐某的前几任妻子,调查后发现。她们的经历跟王女士几乎一模一样。就是在那些婚恋交友网站上,把自己包装成所谓的高富帅,然后去接近这些女性。警方发现徐某会先和她们结婚,取得信任后再向他们借钱。


警方发现徐某名下似乎并没有房产、汽车等高价值资产。随后警方去银行调取他老公的流水记录,发现他的银行流水总是在自己前妻之间徘徊,然后还去当时街道和社区经营走访。发现她的老公和前妻还是有往来,并且还同居在一起。种种迹象表明徐某存在诈骗嫌疑。由于徐某存在诈骗嫌疑,并且屡次对公安机关的传唤不予理会。警方将他带回公安机关后,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


涉及金额


当问起这些钱的流向时,徐某表示自己平时有赌博的习惯。大部分钱都赌输了,还有一部分钱被自己吃喝玩乐,挥霍掉了。徐某坚称自己并没有诈骗钱财,这些钱都是自己的历任妻子借给他的。他也在想办法还,只是没有那么多钱一次性还清而已。


经过警方调查,徐某大部分时间都跟他的第一任妻子张某在一起生活。其中在拿到王女士的那笔50万元贷款后的第二天,徐某和张某就在当地购买了一辆路虎牌汽车,并落户在张某名下。之后不久,张某还花费30多万元装修了一套房子。而后警方走访了更多跟徐某接触密切的人收集证据。最终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上百页纸的侦查案件,被告人行为上结合了婚恋交友型诈骗和借贷型诈骗的特征。


徐某从一开始就是以获得各被害人钱款为目的,通过虚构其个人信息,与被害人建立亲密关系。后虚构其做生意需要资金,家人生病住院等理由向被害人借款。所借的款项实际用于其个人消费以及偿还债务等用途,因此认为徐某与各被害之间也不存在所谓的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属于诈骗。而后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及重婚罪。判有期徒刑1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退赔王女士等被害人43万元至11,700元不等。


徐某的几段婚姻都是在离婚后再结婚的,为什么也构成重婚罪?


他这个婚姻在法律上,确实都登记结婚了,在法律上是成立的。还有徐某与他的前妻离婚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但是他仍然保持与他前妻的夫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构成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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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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