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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隐瞒怎么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隐瞒或转移的责任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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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8 0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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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隐瞒共同财产,离婚多年后再分割,怎么分?法院判了!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直至离婚时另一方仍毫不知情。离婚多年后,另一方在另案执行过程中发现了这部分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法院认为,一方实施了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予以少分,应按照三七比例进行分配。


具体内容推送如下: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隐瞒、变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且另一方应当在分割财产时少分。


本案中,周某实施了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法院认为,案涉财产应按照周某得30%,李某得70%的比例进行分配,应属合理。


案号


(2020)浙0105民初4575号


基本案情


李某与周某在××××年××月结婚,于2009年9月9日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在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周某自己提供了财产清单,但其中并无其开设的证券账户及其中的钱款。


而婚姻存续期间,周某就对该部分财产的存在进行了隐瞒,导致李某一直以来都毫不知情,直到2019年9月27日,李某在另案的执行程序中查看周某的财产信息时才发现该笔财产的存在。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中隐瞒了该部分财产,导致在离婚时直至今日也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李某的权益。


法院裁判


本院认为,离婚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周某在与李某离婚时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在发现其不当行为后,依法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本院认为,在分割该财产时,周某应当予以少分。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酌情按该财产由李某得70%、周某得30%处理。综上,李某诉请中的合理部分,符合法律规定,且证据充分,本院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李某人民币67200元。


二、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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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婚前隐瞒另一方处置共同财产怎么办

夫妻享有对共有财产的同等管理权,但在重大决策时,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欲将共同财产转移合理吗?


小明和小美闪婚,因前期没有磨合,导致现在经常发生矛盾,小明为了赶快摆脱现状,心里暗暗做了打算。由于夫妻二人现住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明决定将房屋的产权转移到弟弟名下,且不说是否能转让成功,就弟弟知道小明的想法后,念在平常嫂子小美对家人照顾有加,拒绝了小明的行为。


对于小明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怎么办?


当夫妻双方展开离婚大战时,一方绞尽脑汁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得知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起诉请求分割财产。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民法典》规定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 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重大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
  2. 一方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因严重疾病而需治疗,另一方不愿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即使小美与小明离婚,但事后发现小明擅自处置财产的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美可以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财产分割律师。


离婚时发现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夫妻财产分割是令人头疼的一件事。若有一方转移、隐藏财产更加难以处理。在发现有转 移财产时,当事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补救?怎么举证?


 离婚时发现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因感情不好,双方于2013年9月22日自愿在民政局登记离婚,被告与冯某签订 了《离婚协议》,其中该协议约定: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 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 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所隐瞒、虚报、 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瞒、虚报、转移方无 权分割该财产”。后因原告发现A公司于2010年8月24日与被告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A公司将其在B公司49%的股份以现金392万方式转让给被告。2010年8月25日,B公司 的章程修正案载明:被告裴某出资392万元,占49%股份。


2014年4月14日,被告裴某分别与 罗某、陈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被告裴某将其在B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罗某, 4%的股权转让给陈某,转让金合计2500万元。B公司作出了《股东会决议》载明:原股东XX 舜占50%的股份,罗某占45%的股份,陈某占4%的股份。原、被告因股权转让金分配协商无 果,2017年11月9日,原告起诉来院,请求:1、依法判令由被告支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变 现的股权转让款1250万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由被告裴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冯某股权转让金125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分析】   


这是关于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本案的焦点在于原、被告双签订的离婚协议有否有效,以及 被告2500万元的股权转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被告裴某与冯某协商离婚时,对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 财产及相关债权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该《离婚协议》是被告与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 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被告对该协议无异议,因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 于本案诉争的被告与A股权款没有在协议中载明,被告明显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协议约 定被告对其股权转让金2500万元不享有权利。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 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 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 本案中,原告要求只分割二分之一,法院应予以支持。


如何认定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隐藏、转移财产行为,主要还得从其具有恶意占有或损坏财产的主观意图来认定,但 主观意图可以通过行为来推断,比如说下列情形就应该属于婚姻法第47条中的隐藏、转移财产 行为:   


1、 隐匿房产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那些经济收入比较好的家庭,夫妻双方一方收入较高,又有心计,离婚 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 这种情况的取证比较困难,需要受害一方的关注和调查。   


2、擅自转让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如何处理呢?这 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对于一方擅自转让房产遵循—保护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的原则。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权人同意 转让的证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从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况下交易、过 户成功。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一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离婚夫妻双方 就需要转让的房款进行分割。至于,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   


3、以他人名义购房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这种情况 也需要当事人调取大量的证据,且难度很大。主要在对方出资渠道和时间上下功夫。   


4、隐匿投资收益   


(1)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2)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 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可以参照银行存款遇到的问 题处理。   


通过私下购置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转移等方式转移财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房产的 购置、银行开户等都需要个人身份验证,如果一方刻意隐瞒,对方无法查询,往往需要借助司 法力量,而法院也需要对方提供证据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起来颇有难度。   


5、伪造债务   


在离婚时,一方以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以达到 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在如今的离婚案件已屡见不鲜。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关注网上指导立案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夫妻财产分割是令人头疼的一件事。若有一方转移、隐藏财产更加难以处理。在发现有转 移财产时,当事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补救?怎么举证?


 离婚时发现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因感情不好,双方于2013年9月22日自愿在民政局登记离婚,被告与冯某签订 了《离婚协议》,其中该协议约定: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 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 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所隐瞒、虚报、 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瞒、虚报、转移方无 权分割该财产”。后因原告发现A公司于2010年8月24日与被告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A公司将其在B公司49%的股份以现金392万方式转让给被告。2010年8月25日,B公司 的章程修正案载明:被告裴某出资392万元,占49%股份。


2014年4月14日,被告裴某分别与 罗某、陈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被告裴某将其在B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罗某, 4%的股权转让给陈某,转让金合计2500万元。B公司作出了《股东会决议》载明:原股东XX 舜占50%的股份,罗某占45%的股份,陈某占4%的股份。原、被告因股权转让金分配协商无 果,2017年11月9日,原告起诉来院,请求:1、依法判令由被告支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变 现的股权转让款1250万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由被告裴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冯某股权转让金125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分析】   


这是关于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本案的焦点在于原、被告双签订的离婚协议有否有效,以及 被告2500万元的股权转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被告裴某与冯某协商离婚时,对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 财产及相关债权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该《离婚协议》是被告与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 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被告对该协议无异议,因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 于本案诉争的被告与A股权款没有在协议中载明,被告明显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协议约 定被告对其股权转让金2500万元不享有权利。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 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 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 本案中,原告要求只分割二分之一,法院应予以支持。


如何认定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隐藏、转移财产行为,主要还得从其具有恶意占有或损坏财产的主观意图来认定,但 主观意图可以通过行为来推断,比如说下列情形就应该属于婚姻法第47条中的隐藏、转移财产 行为:   


1、 隐匿房产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那些经济收入比较好的家庭,夫妻双方一方收入较高,又有心计,离婚 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 这种情况的取证比较困难,需要受害一方的关注和调查。   


2、擅自转让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如何处理呢?这 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对于一方擅自转让房产遵循—保护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的原则。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权人同意 转让的证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从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况下交易、过 户成功。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一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离婚夫妻双方 就需要转让的房款进行分割。至于,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   


3、以他人名义购房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这种情况 也需要当事人调取大量的证据,且难度很大。主要在对方出资渠道和时间上下功夫。   


4、隐匿投资收益   


(1)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2)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 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可以参照银行存款遇到的问 题处理。   


通过私下购置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转移等方式转移财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房产的 购置、银行开户等都需要个人身份验证,如果一方刻意隐瞒,对方无法查询,往往需要借助司 法力量,而法院也需要对方提供证据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起来颇有难度。   


5、伪造债务   


在离婚时,一方以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以达到 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在如今的离婚案件已屡见不鲜。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关注网上指导立案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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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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