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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文(婚内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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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7 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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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财产律师:2023年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婚内财产协议也叫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处理和约定。平时大家生活中称为“婚内财产协议”的比较多,但根据民法典的条文描述,杭州婚姻律师建议大家用“夫妻财产约定”更合适。当然两个名称作为你们的协议标题都可以。李晓娟律师平时使用“夫妻财产约定”这个标题。


夫妻财产约定是一份效力很强的法律文书,需要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来保护财产,对方也同意的情况下,一定要谨慎对待。如果想签订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您需要注意以下这些事项:




一、协议内容不要限制婚姻自由。


这个是人们在拟定夫妻财产约定时常见的问题。比如有些人会约定:谁提出离婚,就放弃所有财产,所有财产都归另一方。是不是看起来挺解气的,但这是无效约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以放弃财产来限制一方的离婚权利,协议是无效的。


二、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要附条件,需要是一份清清爽爽的财产协议。


我们常见的错误约定是:一方出轨过家暴就净身出户。看起来也挺解气的,但这是典型的附带条件的财产协议,需要在一方出轨及协议离婚的条件下才生效。双方没有协商一致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不会支持这样的协议。


三、协议不要出现“离婚时按照该协议分割”的说法。


这样的协议是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性质属于离婚协议,同样如果按照这个协议离婚了没有问题,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四、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无效。


《民法典》明确规定,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说说没有落实到纸上的没有法律效力。


五、夫妻财产约定,签字生效,不需要公证就有法律效力,公证后效力更强。


对于约定房产归属的协议最好公证或者过户。尤其是将一方婚前房产全部或者部分约定给另一方,这种协议的内容实质是赠与协议,如果不公证不过户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六、财产协议只约定财产,不要约定抚养权,没用。




杭州专业婚姻律师提醒:


夫妻签夫妻财产约定内容要纯粹,不设前提,不附条件,在能明确财产归属的情况下,越简单越好。另外,签好的协议一定要保管好原件,否则,内容再完美也是白费。


需要夫妻财产约定模板,找专业婚姻律师。


法定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来了

供稿:通州法院


转自:京法网事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2023年1月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通州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便于离婚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




01


案情回顾




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结婚,现结婚8年有余,婚后财产涉及拆迁安置房屋等不动产、车辆以及数十个银行账号、基金、股票、保险等财产,这是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现已分居。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对对方部分财产具体情况互相不掌握,对于共同财产范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法律依据。


通州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离婚案件财产申报承诺书》,告知当事人填报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列举了主要财产类型和重要财产信息,促使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主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02


以案说法




据承办法官齐茜介绍,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有发生,当事人多依赖于申请法院开展财产调查,或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予以救济,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次通州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之新规,创新诉讼举措,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离婚案件财产申报承诺书》等,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如实申报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将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有助于解决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现实困难,便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节约司法资源。


03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里有什么?




01


哪些财产需要申报?




离婚案件中需要法院处理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财产既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个人财产。


02


申报不同类型财产时,


分别提供什么信息?




房产:当事人应提供包括地址、登记权利人、居住人、房屋首付款出资构成、贷款总额、剩余贷款数额、现价值等信息。


车辆:当事人应提供包括车牌车型、登记权利人、车辆实际控制人、首付款出资构成、贷款总额、剩余贷款数额、现价值等信息。


现金:当事人应提供包括数额、保管人等信息。


存款:当事人应提供包括开户银行、户名、账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理财产品:当事人应提供包括名称、金额等信息。


股票、基金:当事人应提供包括证券账户、户名、资产总额等信息。


保险:当事人应提供包括保险名称、投保金额、投保人、受益人、现金价值等信息。


03


申报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在收到本申报令之日起至举证期限届满前申报,经人民法院同意,申报期限可以予以延长。


04


未如实填报会产生


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一是如未如实申报,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二是如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申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四是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




03


法官释法




01


哪些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02


哪些财产应当视为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03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来了

2023年1月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通州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便于离婚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




01


案情回顾




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结婚,现结婚8年有余,婚后财产涉及拆迁安置房屋等不动产、车辆以及数十个银行账号、基金、股票、保险等财产,这是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现已分居。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对对方部分财产具体情况互相不掌握,对于共同财产范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法律依据。


通州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离婚案件财产申报承诺书》,告知当事人填报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列举了主要财产类型和重要财产信息,促使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主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02


以案说法




据承办法官齐茜介绍,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有发生,当事人多依赖于申请法院开展财产调查,或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予以救济,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次通州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之新规,创新诉讼举措,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离婚案件财产申报承诺书》等,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如实申报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将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有助于解决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现实困难,便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节约司法资源。


03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里有什么?




01


哪些财产需要申报?




离婚案件中需要法院处理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财产既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个人财产。


02


申报不同类型财产时,


分别提供什么信息?




房产:当事人应提供包括地址、登记权利人、居住人、房屋首付款出资构成、贷款总额、剩余贷款数额、现价值等信息。


车辆:当事人应提供包括车牌车型、登记权利人、车辆实际控制人、首付款出资构成、贷款总额、剩余贷款数额、现价值等信息。


现金:当事人应提供包括数额、保管人等信息。


存款:当事人应提供包括开户银行、户名、账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理财产品:当事人应提供包括名称、金额等信息。


股票、基金:当事人应提供包括证券账户、户名、资产总额等信息。


保险:当事人应提供包括保险名称、投保金额、投保人、受益人、现金价值等信息。


03


申报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在收到本申报令之日起至举证期限届满前申报,经人民法院同意,申报期限可以予以延长。


04


未如实填报会产生


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一是如未如实申报,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二是如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申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四是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




03


法官释法




01


哪些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02


哪些财产应当视为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03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供稿:通州法院


文字:付岩


原文编辑:岳兵


本文编辑:刘小源 姚日辉


2023年1月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通州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便于离婚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




01


案情回顾




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结婚,现结婚8年有余,婚后财产涉及拆迁安置房屋等不动产、车辆以及数十个银行账号、基金、股票、保险等财产,这是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现已分居。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对对方部分财产具体情况互相不掌握,对于共同财产范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法律依据。


通州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离婚案件财产申报承诺书》,告知当事人填报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列举了主要财产类型和重要财产信息,促使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主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02


以案说法




据承办法官齐茜介绍,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有发生,当事人多依赖于申请法院开展财产调查,或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予以救济,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次通州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之新规,创新诉讼举措,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离婚案件财产申报承诺书》等,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如实申报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将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有助于解决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现实困难,便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节约司法资源。


03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里有什么?




01


哪些财产需要申报?




离婚案件中需要法院处理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财产既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个人财产。


02


申报不同类型财产时,


分别提供什么信息?




房产:当事人应提供包括地址、登记权利人、居住人、房屋首付款出资构成、贷款总额、剩余贷款数额、现价值等信息。


车辆:当事人应提供包括车牌车型、登记权利人、车辆实际控制人、首付款出资构成、贷款总额、剩余贷款数额、现价值等信息。


现金:当事人应提供包括数额、保管人等信息。


存款:当事人应提供包括开户银行、户名、账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理财产品:当事人应提供包括名称、金额等信息。


股票、基金:当事人应提供包括证券账户、户名、资产总额等信息。


保险:当事人应提供包括保险名称、投保金额、投保人、受益人、现金价值等信息。


03


申报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在收到本申报令之日起至举证期限届满前申报,经人民法院同意,申报期限可以予以延长。


04


未如实填报会产生


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一是如未如实申报,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二是如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申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四是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




03


法官释法




01


哪些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02


哪些财产应当视为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03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供稿:通州法院


文字:付岩


原文编辑:岳兵


本文编辑:刘小源 姚日辉



我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内容

最新的婚姻法房产分配(新婚姻法规定房产分配)

婚姻法司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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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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