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全民季#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的手段骗取对方财物,使其财产遭受损失的行为。
1:合同诈骗罪的定义
合同诈骗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违法定义务而获得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收受贿赂或者索取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此可知,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受到刑事处罚。在我国,合同诈骗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涉及到国家秘密领域内的职务腐败案件;另一类则是非国家机密范畴的合同欺诈案件。
2: 法律规定了哪些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从而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它包括两类:一是利用订立合法契约来诈骗钱财;二是用谎言骗得对方当事人相信自己受骗上当并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一个人已经开始实施欺诈犯罪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之一,那么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定合同诈骗罪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3.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犯有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财产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之后,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犯有合同诈骗罪呢?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对方利用欺骗手段骗取自己财物的意图,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未遂。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由于诈骗犯罪往往伴随着其他违法行为,所以不能完全按照这种标准来判断案件的发展。此外,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犯罪分子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转移资金等,都可能导致合同诈骗罪的未遂。总之,在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要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够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要正确解读相关法律知识,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其次,还要注意相关规定对合同诈骗犯罪的惩罚措施;最后,还应当学会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来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
守法必先知法,知法才能守法,提升大众对法律的认知与认同,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美好愿景,是巴州检察在新时期司法实践中的恒定目标。
对话检察官,不仅是普法的最佳教学方式,还是以个案推动法治实践的有力助手,是司法行为得到人民监督的有效途径。
为贴近你,我们不断创新宣传方式;
为保护你,我们不断完善司法内容;
为关心你,我们一直在普法的路上。
法治世界,你我应携手同行。欢迎阅读“对话检察官”2023年第1期——《空手套白狼?“合同诈骗罪”了解一下!》。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正经事、赚安心钱才是正道。但也免不了有一些人试图“空手套白狼”,通过非法的手段不劳而获来满足私欲,而这样的结果,往往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牢饭一吃几年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
四川省南江县人邹某,男,29岁,因长期未找到合适工作,没有固定的收入
本案由巴中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21年11月26日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后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判,判决被告人邹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扣押在案的被骗现代牌215型挖掘机一台还给被害人,冻结在案的银行存款退赔给被害人共计9.4万元。
Q1
检察官,看完这个案例后,我想了解一下,合同诈骗罪是如何定性的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案中的邹某通过签订租赁“协议”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后,再冒用他人名义,谎称挖掘机、装载机是自己所有,进行售卖敛财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以犯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判决。
Q2
那应该如何界定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呢?
主观故意的认定须结合其客观行为的表现来综合分析判断。行为人在签订所谓的“合同”“协议”后,是否积极履行“合同”“协议”的内容,是区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诈骗故意的关键标志。如果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导致合同没有履行之后,不是及时通知对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对方的损失,而是无正当理由地表现出种种不愿承担责任的态度,拒不赔偿、返还对方财物,或找各种理由搪塞应付,东躲西藏,避而不见,甚至收受对方财物后逃匿,可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相反,如果行为人事后能有正当理由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用实际行动赔偿或者减少对方损失,就难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中,邹某虽然在诈骗的过程中也在还租金、甚至将部分售卖出去的再买回来还给出租人,但他主观意图是骗取他人财物,通过先租后卖、以卖养租的方式来满足私欲,其“敛财”方式是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上的不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Q3
检察官,合同诈骗罪与我们通常所说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呢?
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本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4)本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Q4
据悉,本案中,邹某第三次租赁装载机的协议是口头的,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也能构成合同诈骗吗?
随着科技和经济生活的发展,新的合同形式将不断出现,合同法因而出于前瞻性的考虑,规定了“其他形式”合同的弹性条款。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只是形式不同,但都是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利用口头合同进行诈骗与利用书面合同在所侵犯的客体方面并无本质区别,而且“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并未排除利用口头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形。因此,检察官认为,只要利用口头合同进行诈骗,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他人财产权,完全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当然,从刑事诉讼角度考虑,不同形式的合同,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举证难易程度的差异,但是,不能以便利诉讼为借口否认口头合同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中之合同。司法实践中,只要有证据证实一定形式的合同存在,那么就应满足合同诈骗罪所要求的合同要件。
Q5
那我们在生活中应该怎么避免被合同诈骗呢?
那检察官就在这里传授三招预防诈骗的小知识吧!第一,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第二,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降低受骗率。第三,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 因为利用“空头期票”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
检察官通过分析近年以来的案件发现,在没有履行的合同中,相当一部分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此类案件频出将导致经济领域出现严重合同信誉危机、污染社会风气,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发家致富有正道,巧取豪夺是妄谈,签订合同需审慎,明辨是非防骗术。大家一定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让诈骗分子无机可乘噢!
2023年3月1日
农历癸卯年二月初十
2023年原创第22期
文 字丨李佳蕊
审 核丨苟冬云
崇德 尚法 求实 自强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是指以虚假的陈述、隐瞒事实、欺骗、威胁等手段,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做出错误决定而获利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总之,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是企业和个人之间不道德、不公平的交易行为,损害了受害者的利益,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是指以虚假的陈述、隐瞒事实、欺骗、威胁等手段,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做出错误决定而获利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总之,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是企业和个人之间不道德、不公平的交易行为,损害了受害者的利益,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场所的法律规制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合同诈骗罪与经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0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