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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由哪方支付呢(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由哪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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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7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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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孩子判给谁?抚养费怎么给?离婚后子女抚养7个问题,法官解答来了



离婚是婚姻的不幸


但孩子是无辜的


夫妻离婚后


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


父母仍承担着抚养子女的义务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离婚后子女抚养相关问题




1


离婚后子女应该归谁抚养?


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却会改变抚养方式。《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母乳喂养更有利于婴儿的生长发育,夫妻离婚时,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应依法由母亲抚养。二是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8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应如何履行抚养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通过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这一义务,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是一方收入较为稳定,按月给付更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一方收入不稳定或者居住地不固定,可能存在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也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4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即年满18周岁。例外情况下可以延长或者缩短给付期限。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已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如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子女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满16周岁且有独立的经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条第2款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5


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变更?




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难以满足今后的实际生活需要;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父母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有: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


但是,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6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均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在判决变更时,一般考虑以下情况: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未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是否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否愿随另一方生活,以及该方是否有抚养能力。


7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


探望权如何保障?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发生探望权纠纷,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探望的时间、方式,探望期间双方对子女的安排等进行协商,无法协商一致时,尤其在直接抚养一方无故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时,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如果直接抚养一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编辑:田璇


离婚后还要交电费?抚养费究竟是给谁?

中新网北京11月24日电(韦香惠)“不想再给这个家付电费了。”近日,某公众人物离婚后被曝拖欠前任生活费,本人随即在微博发布上述“控诉”,从而引起网友热议。


律师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要求离婚后必须支付另一方生活支出。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的子女抚养费用需按约执行。如要变更,可以起诉到法院获得支持。


资料图:(图文无关) 钟旖 摄


生活费还是抚养费?


“夫妻在婚内互有扶助义务,离婚后不再有扶助义务,自然也没有法律上要求必须支付另一方生活支出的内容。”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律师贾欣彦向中新网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贾欣彦介绍,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按照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一方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此外,在自愿基础上,对于高净值人士,愿意远高于法律规定标准去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与“一般不超过月收入50%”不冲突。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贾欣彦表示,至于住所或物品,在离婚时通常一并分割,不动产的归属公示登记,动产的归属也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自行订立离婚协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她提到,约定给孩子的抚养费,不能一方擅自决定不予支付,即使要调整金额也需双方协商一致,不然就会有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可能。


子女抚养权能更改吗?


贾欣彦介绍,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后生效,但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协议变更,或向法院起诉变更。


“实务当中想更改非常困难。”贾欣彦表示,律师通常会提醒离婚双方要考虑清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因为一旦确定,再次变更会很难。双方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变更抚养权的,则必须证明原抚养权一方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才有可能被法院确认变更。


据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此外,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贾欣彦表示,如果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同时,贾欣彦提醒,公开曝光对方个人和家人的隐私是不正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完)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月付?年付?能一次性支付吗?

案情概要


王雪、李广于2015年5月相识,不久确立了恋爱关系,三个月后处于热恋期的两人便火速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一年,两人育有一女,李倩。但随着时间的迁移,感情基础本就薄弱的二人,婚后常常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念不一等原因在家庭琐事上两天一小闹,三天一大吵,夫妻感情产生裂痕,两人也由此长久分居两地。王雪带着女儿独自生活,而李广却对此不闻不问,其行为让两人本就出现裂痕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王雪深知两人感情已经不可修复,便主动向李广提出离婚,但两人对财产分割及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一直未能谈拢,每次协商总是不欢而散。王雪不想继续消耗时间,便委托婚姻家事团队王远律师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王律师在了解当事人诉求及夫妻两人的争议焦点的基础上,考虑到两人女儿已满6岁,已经有了情感认知,认为尽量调解更有助于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王雪听从了王律师的建议。


由于李广在调解过程中对孩子抚养权表现出了强烈的争取意愿,后续王律师与李广进行了深入交流,向其讲述了分居期间王雪抚养女儿的辛苦付出,且女儿和王雪的感情更加深厚,彼此都离不开,如果强行把孩子争取过来,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李广了解到这个情况,也明白女儿很依赖王雪,于是表示愿意放弃争取抚养权,抚养费按年支付。但王雪不想之后与李广还有更多纠葛,坚决要求抚养费必须一次性支付。王律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着想,基于两人感情已完全破裂的事实,且调查了解李广确有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能力,于是再次进行沟通调解,李广最终同意了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两人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李倩由王雪抚养,李广一次性支付其女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22万元;


三、登记在王雪、李广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房屋的按揭贷款由各自负责偿还,而由各自单方所欠的其他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四、王雪主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心得


王远律师:“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未抚养子女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该案件中,夫妻双方都想抚养孩子,在我们的调解下,男方作出退让,同意放弃抚养权,并愿意按年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是当事人又提出不希望今后再与男方有交集,希望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的诉求非常坚决,作为代理人,在我们能为当事人争取更大利益时,我们会竭力为当事人争取。在我们多番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成功解除婚姻关系,获得了孩子抚养权及18岁之前全部抚养费,财产与债务也顺利分割,实现了全部诉求。”






办案律师


王远


婚姻家事团队专职律师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


同行评价:王律师善于理论实践结合,始终坚持不断进取,平时注重扎实学习,多办理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案件,尤其在婚姻家事领域,对于抚养权纠纷、婚内债务分割、婚内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纠纷、婚姻彩礼等案件类型有充分的研究,参与办理了多起复杂案件,帮助当事人脱离婚姻痛苦,并争取多分割婚姻财产。






注: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案情概要


王雪、李广于2015年5月相识,不久确立了恋爱关系,三个月后处于热恋期的两人便火速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一年,两人育有一女,李倩。但随着时间的迁移,感情基础本就薄弱的二人,婚后常常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念不一等原因在家庭琐事上两天一小闹,三天一大吵,夫妻感情产生裂痕,两人也由此长久分居两地。王雪带着女儿独自生活,而李广却对此不闻不问,其行为让两人本就出现裂痕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王雪深知两人感情已经不可修复,便主动向李广提出离婚,但两人对财产分割及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一直未能谈拢,每次协商总是不欢而散。王雪不想继续消耗时间,便委托婚姻家事团队王远律师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王律师在了解当事人诉求及夫妻两人的争议焦点的基础上,考虑到两人女儿已满6岁,已经有了情感认知,认为尽量调解更有助于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王雪听从了王律师的建议。


由于李广在调解过程中对孩子抚养权表现出了强烈的争取意愿,后续王律师与李广进行了深入交流,向其讲述了分居期间王雪抚养女儿的辛苦付出,且女儿和王雪的感情更加深厚,彼此都离不开,如果强行把孩子争取过来,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李广了解到这个情况,也明白女儿很依赖王雪,于是表示愿意放弃争取抚养权,抚养费按年支付。但王雪不想之后与李广还有更多纠葛,坚决要求抚养费必须一次性支付。王律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着想,基于两人感情已完全破裂的事实,且调查了解李广确有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能力,于是再次进行沟通调解,李广最终同意了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两人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李倩由王雪抚养,李广一次性支付其女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22万元;


三、登记在王雪、李广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房屋的按揭贷款由各自负责偿还,而由各自单方所欠的其他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四、王雪主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心得


王远律师:“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未抚养子女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该案件中,夫妻双方都想抚养孩子,在我们的调解下,男方作出退让,同意放弃抚养权,并愿意按年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是当事人又提出不希望今后再与男方有交集,希望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的诉求非常坚决,作为代理人,在我们能为当事人争取更大利益时,我们会竭力为当事人争取。在我们多番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成功解除婚姻关系,获得了孩子抚养权及18岁之前全部抚养费,财产与债务也顺利分割,实现了全部诉求。”






办案律师


王远


婚姻家事团队专职律师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


同行评价:王律师善于理论实践结合,始终坚持不断进取,平时注重扎实学习,多办理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案件,尤其在婚姻家事领域,对于抚养权纠纷、婚内债务分割、婚内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纠纷、婚姻彩礼等案件类型有充分的研究,参与办理了多起复杂案件,帮助当事人脱离婚姻痛苦,并争取多分割婚姻财产。






注: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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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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