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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需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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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7 1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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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通常在结婚时由新郎家庭向新娘家庭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钱或其他财物。彩礼虽然是一种传统习俗,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它也可能会成为争议的焦点。那么,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本文将为您深度剖析这个问题。


一、彩礼的法律性质


彩礼在法律上是一种赠予行为,通常是新郎家庭向新娘家庭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钱或其他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彩礼是在结婚期间支付的,那么它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彩礼是否应该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彩礼在法律上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彩礼都应该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因此,如果彩礼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它应该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彩礼是用于新郎或新娘的个人生活或事业发展,那么它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


三、彩礼的归属问题


在结婚期间,如果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彩礼的归属问题可能会成为争议的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支付的彩礼,那么它通常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约定彩礼归个人所有,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四、彩礼的退还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新郎或新娘可能会要求退还彩礼。例如,如果新郎或新娘在结婚后不久离婚,那么他们可能会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彩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因此,如果新郎或新娘要求退还彩礼,那么他们可能需要证明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事业发展。


综上所述,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答案是:在某些情况下,彩礼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是所有的彩礼都应该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它应该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彩礼是用于新郎或新娘的个人生活或事业发展,那么它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同时,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约定彩礼归个人所有,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如果新郎或新娘要求退还彩礼,他们可能需要证明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事业发展。


妻子隐瞒中奖120万元被诉离婚,法院:系夫妻共同财产支持分割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通讯员 林昭仪 吴满和


与他人合购彩票中大奖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然而这个意外大奖却让阿莉、阿强(均为化名)两人的再婚家庭起纠纷。因阿莉隐瞒120万元奖金,阿强向法院起诉离婚时要求分割奖金50万元。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4月3日)表示,该院近日对这起离婚纠纷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百万奖金系夫妻共同财产,阿莉应支付阿强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款50万元。


事件:妻子买彩票中奖120万元,未告诉丈夫


2009年,阿莉和阿强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此前,双方各有一段婚姻,各自养育一个女儿,两人走在一起后,组成一个五口之家。自儿子出生后,阿莉便在家照顾3个孩子,阿强外出打工,每月向阿莉支付生活费。


2020年6月,阿莉与朋友合购福利彩票,没想到该票喜中当期一等奖,奖金为税后576万元。2020年6月15日,阿莉陪同朋友一起去兑奖,当天她的账户转入120万元,随后她将其中的100万元办理了定期存款业务。


资料图/新华社


然而,对于喜中大奖的消息,阿莉并没有与阿强分享。也是在6月15日这一天,阿强因工作与阿莉分居,但每月仍向阿莉转账2200元,用以家庭生活花销。


2020年10月起,阿强向阿莉转账的数额欠缺,因而与阿莉发生矛盾,二人在沟通中,阿莉数次主动提出离婚。之后,得知内情的阿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奖金中的50万元,并承担因家庭生活开销对外负债的一半清偿责任。


庭审中,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阿强因生活所需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成为焦点。对于这笔120万元的款项,阿莉一再否认是彩票奖金,自称是其向朋友借的购房款,并出示了借条、收条等证据,阿强就此进行质证,并提供相关凭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阿莉并未就借款和还款过程作出合理说明,对其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阿莉婚后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所得奖金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强因家庭生活开销向外负债2.94万元,该债务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与阿强按月向阿莉转账生活费用相符,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阿莉向阿强支付50万元,并负担一半的夫妻共同债务共1.47万元。


阿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视觉中国


法官:彩票奖金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享有知情权且有权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彩票中奖,夫妻一方能否不告知配偶呢?所获奖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该案经办法官介绍,民法典规定了关于夫妻知情权及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一方有意外获得,均应如实告知对方。如果选择向对方隐瞒,那么不仅侵犯了对方的知情权,而且侵犯了对方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因此,在夫妻双方对财产收益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使彩票是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也应认定中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诉请分割。


对此,法官提醒,夫妻一方如发现另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也可以直接起诉请求法院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


同时,法官说,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上述情况,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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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杨楚滢


夫妻之间借款并签下借条,离婚后借条还有效吗?

夫妻之间也可以成立借贷关系吗?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并签下借条


离婚后借条还有效吗?


请通过下面的案例


寻找答案吧


基本案情


程老板与周女士结婚已逾二十载,夫妻俩分别经营了两家公司。


2020年,程老板的公司接了个大工程,需要提前垫付工程款。由于资金不足,程老板找周女士周转。


周女士替程老板向工程业务员垫付了1000余万元。随后,程老板的公司向周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了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并且约定了利息,他也分别在法定代表人和连带保证人处签名按了手印。


谁承想,两年后,程老板与周女士离婚了。周女士手持借条,起诉到法院,要求程老板的公司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并且要求程老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女士向工程业务员转账的代垫金额与借条中的借款金额一致,借条中载明的借款用途与工程业务员向周女士出具的代付确认函中的工程费用亦能够相互印证。程老板及其公司在周女士代垫款项后出具借条,是事后对借款事实的确认。


法院认定程老板的公司与周女士之间的借款事实真实存在。借款发生在程老板与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款项是用于程老板个人独资的企业,程老板与周女士的离婚协议亦明确约定各自名下的公司债务由各自承担。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或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


并且出具借条


法院在认定“婚内借款”时


考虑到夫妻特殊的身份关系


通常与处理普通自然人之间的


借贷纠纷有所不同


一方面,人民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不会仅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而会在综合考虑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情形后再加以妥善处理。


因此


“婚内借条”也不一定有效!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夫妻之间因为开玩笑或哄对方开心而出具借条,因为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借条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用于借款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若离婚时双方未对该借款进行处理,离婚后该借条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综合:湖南高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广西普法



夫妻之间也可以成立借贷关系吗?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并签下借条


离婚后借条还有效吗?


请通过下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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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程老板与周女士结婚已逾二十载,夫妻俩分别经营了两家公司。


2020年,程老板的公司接了个大工程,需要提前垫付工程款。由于资金不足,程老板找周女士周转。


周女士替程老板向工程业务员垫付了1000余万元。随后,程老板的公司向周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了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并且约定了利息,他也分别在法定代表人和连带保证人处签名按了手印。


谁承想,两年后,程老板与周女士离婚了。周女士手持借条,起诉到法院,要求程老板的公司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并且要求程老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女士向工程业务员转账的代垫金额与借条中的借款金额一致,借条中载明的借款用途与工程业务员向周女士出具的代付确认函中的工程费用亦能够相互印证。程老板及其公司在周女士代垫款项后出具借条,是事后对借款事实的确认。


法院认定程老板的公司与周女士之间的借款事实真实存在。借款发生在程老板与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款项是用于程老板个人独资的企业,程老板与周女士的离婚协议亦明确约定各自名下的公司债务由各自承担。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或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


并且出具借条


法院在认定“婚内借款”时


考虑到夫妻特殊的身份关系


通常与处理普通自然人之间的


借贷纠纷有所不同


一方面,人民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不会仅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而会在综合考虑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情形后再加以妥善处理。


因此


“婚内借条”也不一定有效!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夫妻之间因为开玩笑或哄对方开心而出具借条,因为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借条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用于借款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若离婚时双方未对该借款进行处理,离婚后该借条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综合:湖南高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广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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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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