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婚姻都有自己的思考,怎样才算是好的婚姻?这个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每个人婚后的生活都是不同的,有人过的幸福,也有人过的压抑,但无论感受如何,婚姻都不能与生活分开,它已然成为了人生中的一个部分,时刻影响着自己。当婚姻带来的不是温暖,而是无尽的忍让与没有回报的付出,那么离婚就成了寻回快乐的途径。
在北京这样的城市,生活着成千上万的夫妻,他们每天为了生活而奔波、奋斗,回到家里只希望能卸下一天的疲惫,然而有一部分人回到家里却还要面对布满裂缝的婚姻。我们北京离婚律师每天都会收到大量关于婚姻问题的咨询,有的人在离与不离之间摇摆不定,有的人与对方存在纠纷难以处理……总之,大家的问题不尽相同,如果您有离婚方面的困惑,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北京离婚律师。
在大家咨询北京离婚律师的问题当中,有很多夫妻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争议,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内有过错行为,那么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怎样处理呢?
对此,北京离婚律师做出如下解答:
夫妻一方存在婚内过错,首先要区分过错的类型,如果是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错误,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无关。
如果是出轨,因没有达到要求损害赔偿的程序,即不能要求损害赔偿,也不影响财产的分割。只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情况,才影响财产的分割。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离婚律师指出,离婚时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对于婚内过错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再找律师帮忙,或许可以争取到更多的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财产问题涉及到个人利益,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纠纷,一定要事先了解好相关的规定。如有需求,可以随时有我们的北京离婚律师联系。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易轶律师是我们的主任律师,也是家里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已经在婚姻家事领域从事14年,帮助无数当事人解决婚姻困扰,除了易轶律师我们还有很多其他的专业离婚律师,都具有很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有需求,欢迎随时联系我们,还可以提供北京离婚律师免费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在线咨询等服务。
新婚姻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的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无直接关系。
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有两种相应的诉讼请求:
1.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请求法院命令被告支付XX万元损害赔偿。
在法院的具体审理中,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损害赔偿一般根据具体情况不会太高。
此外,如果对方有上述46条规定的过错的,需要有证据证明,否则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夫妻共有的房屋不得分开使用的,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割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价值的一半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该照顾这个女人。
一方非法隐瞒、转让、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出售、损坏、分割财产的,对隐匿、转让、出售、损坏财产的一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本规定的突出规定是,一是提出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的原则;二是首次对隐匿财产能力的处罚。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媒体人周刊#结婚后与恋爱时完全不同,婚后的生活中,褪去了爱情的浪漫与多姿多彩,取而代之的是转不完的锅台,处理不清的家庭琐事,日日如此的重复之后,自然会感觉到婚后生活的落差感。长期的平淡与琐事的缠绕,也导致了婚内出轨现象的发生。婚外的感情,就像那裹着蜜糖的砒霜,看似诱人,实则一碰就容易牵一发而引全身,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我们都不想面对的悲剧。
案例回顾
高先生与妻子结婚多年,用高先生的话来说,夫妻俩的生活虽然过的相对平稳,但是平淡、无味,还经常因为家中琐事而发生争吵。
高先生因为工作的原因经常需要出差,就在一次出差的时候,他结识了合作单位的女主管刘女士,两人随着业务上的往来,逐渐熟络起来,并在一次一次的工作联络中产生了感情。
婚外情的刺激,让高先生毅然决然的向单位提出到异地工作。就在自己与妻子交代完家中的事情后,他便义无反顾的启程到异地工作、生活,自然与刘女士的感情也迅速升温,两人很快过起了同居生活。
高先生与情人的日子维系了一年,纸里还是包不住火,很快妻子便发现了丈夫异地生活的一系列反常举动。在妻子的一次突然到访中,高先生与情人的同居生活彻底败露。
一怒之下的妻子提出离婚,高先生虽然表示同意,但是对于夫妻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两人却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两人将离婚的纠葛诉至法院。
律师支招
律师在接到高先生妻子的委托后表示,根据《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双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在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时候,夫妻对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共同处置,否则在未经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擅自处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在丈夫与情人共同生活期间,如果妻子发现高先生有大额支出是可以向第三者索要的。
至于高先生是否构成重婚,律师表示,丈夫与第三者在明知有法定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依旧同居生活,并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该行为可能涉及到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律师表示,重婚的条件非常严格,至于丈夫能否被认定为重婚还要看具体的证据,目前对于妻子来说,最要紧的是弄清楚丈夫有没有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情况。
暂且不论高先生与妻子在生活中是否还有感情,也不论他是否已经犯下重婚罪,律师认为,对于妻子来说,如果离婚进入到诉讼阶段,一旦通过提交的证据使法官认定丈夫确实存在婚内出轨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也就是在分割财产的份额上会更多地向无过错方倾斜。对于婚内出轨的,若无过错方能证明对方有通奸、一夜情等一般出轨行为,那么对方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媒体人周刊#结婚后与恋爱时完全不同,婚后的生活中,褪去了爱情的浪漫与多姿多彩,取而代之的是转不完的锅台,处理不清的家庭琐事,日日如此的重复之后,自然会感觉到婚后生活的落差感。长期的平淡与琐事的缠绕,也导致了婚内出轨现象的发生。婚外的感情,就像那裹着蜜糖的砒霜,看似诱人,实则一碰就容易牵一发而引全身,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我们都不想面对的悲剧。
案例回顾
高先生与妻子结婚多年,用高先生的话来说,夫妻俩的生活虽然过的相对平稳,但是平淡、无味,还经常因为家中琐事而发生争吵。
高先生因为工作的原因经常需要出差,就在一次出差的时候,他结识了合作单位的女主管刘女士,两人随着业务上的往来,逐渐熟络起来,并在一次一次的工作联络中产生了感情。
婚外情的刺激,让高先生毅然决然的向单位提出到异地工作。就在自己与妻子交代完家中的事情后,他便义无反顾的启程到异地工作、生活,自然与刘女士的感情也迅速升温,两人很快过起了同居生活。
高先生与情人的日子维系了一年,纸里还是包不住火,很快妻子便发现了丈夫异地生活的一系列反常举动。在妻子的一次突然到访中,高先生与情人的同居生活彻底败露。
一怒之下的妻子提出离婚,高先生虽然表示同意,但是对于夫妻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两人却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两人将离婚的纠葛诉至法院。
律师支招
律师在接到高先生妻子的委托后表示,根据《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双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在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时候,夫妻对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共同处置,否则在未经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擅自处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在丈夫与情人共同生活期间,如果妻子发现高先生有大额支出是可以向第三者索要的。
至于高先生是否构成重婚,律师表示,丈夫与第三者在明知有法定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依旧同居生活,并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该行为可能涉及到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律师表示,重婚的条件非常严格,至于丈夫能否被认定为重婚还要看具体的证据,目前对于妻子来说,最要紧的是弄清楚丈夫有没有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情况。
暂且不论高先生与妻子在生活中是否还有感情,也不论他是否已经犯下重婚罪,律师认为,对于妻子来说,如果离婚进入到诉讼阶段,一旦通过提交的证据使法官认定丈夫确实存在婚内出轨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也就是在分割财产的份额上会更多地向无过错方倾斜。对于婚内出轨的,若无过错方能证明对方有通奸、一夜情等一般出轨行为,那么对方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婚姻法 离婚过错方?婚姻法离婚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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