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
□ 周亚萍
尽管我国刑法中对于诈骗有明确的量刑标准,且自《刑法修正案(七)》之后,每一次的刑法修正案都会结合主客观因素的不断变化,对涉及电信诈骗的相关罪名和量刑标准作进一步的细化,让执法办案部门做到有法可依,然而,由于电信诈骗活动花样频现,且在绝大多数电信诈骗活动中,依托网络这个虚拟的环境,给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认定和证据链固定带来极大难度,造成了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在认定和司法审判量刑上存在缺失。本文从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特殊帮助人员及量刑依据等几个方面,重点梳理电信网络诈骗的认定与量刑标准,从而推动我国司法工作不断完善和健全。
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主体。从主观要件上来讲,其诈骗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人民法院对于违法犯罪人员的相关判罚,其目的旨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且,通过大量的司法改造实践来看,大多数违法犯罪人员通过接受相应的惩戒和教育,在认识到犯罪危害性的前提下,自食其力重新做人。基于此,人民法院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非罪行极其严重且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处以死刑之外,其他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是通过相应的惩戒和教育对其思想进行必要的改造,敦促其迷途知返;从客观要件上来说,电信网络诈骗的具体表现就是使用欺诈等方式来骗取数额不等的公私财物,其中行为人的所有行为,无论其结果如何,只要是其采用了以虚构事实或者是隐匿真实情况的方式,从而达到诱导受害人对相关行为产生错误认识效果之后,就应当将其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这完全有别于在电子商务贸易活动中商家对于自身所售商品的一种炒作、宣传效果,因此,前者属于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可以通过寻求司法机关介入来维护自身权益,而后者则属于虚假宣传,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行政执法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信网络诈骗中诈骗行为实施的主体都是犯罪嫌疑人。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存在科技含量高、人财物分离等极为狡猾的犯罪特征,因此电信网络诈骗基本上都是团伙性质的犯罪。人民法院在进行相应司法判罚的过程中,应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进行判罚。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后,自2019年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案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这里其实存在着一个明显的认定误区,因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而且这些存在“帮信”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是明确知道其行为已经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目的不仅已经构成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且由于其操作的隐蔽性,给司法机关固定相应的证据造成了极大困扰,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因此,对于这些人员的惩戒,仅用一个相对较轻微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显然是失之于宽的,应当将其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案件的共同犯罪嫌疑人,甚至是在厘清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来进行量刑定罪处理。
电信网络诈骗中特殊帮助人员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来认定。电信网络诈骗不仅科技含量高,而且其隐蔽性极强,尤其是在一些人员对相关犯罪所得进行所谓的“洗白”之后,很多资金流入了正常渠道中,这不仅给追赃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同时也容易将一些法律意识相对较为淡薄的社会人员牵连其中。当犯罪嫌疑人将诈骗所得的钱财通过不同的形式和手段转移到涉案银行卡上之后,从理论上来说,受害人已经完全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权,这个时候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再通过“化整为零”以及“高进低出”等形式,把已经处于自己掌控之下的资金进行处置的过程中,有一部分资金是以电子商务贸易的方式进行流转或者交易的,相关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情,而且所涉及交易的相关银行账户或者网络第三方金融交易平台属于正规渠道,完全与涉案银行卡无关。但是,从性质上来说,这笔资金属于赃款,是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所得,司法机关在进行案件侦破过程中,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对相应的资金进行追缴,而且还要对涉案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那么,考虑到涉案当事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涉及的电信网络诈骗,且在整个电子商务贸易交易活动中是具备经营贸易主体行为的,所以其完全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人员的“特殊帮助人员”性质,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对属于这个范畴的犯罪嫌疑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来认定,且在量刑时应当酌情从轻处罚、以缓刑为主。一般情况下,其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机关可以采取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对于那些存在犯罪情节但是其社会危害性并不大的,同样也需要考虑在进行定罪的时候,不以电信网络诈骗罪论处。但是也必须要强调,如果相关的涉案人员所参与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已经在社会上影响极为恶劣,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人民法院也应当考虑从严从重量刑与判罚。(周亚萍)
(法治日报)
电信诈骗指通过电话、短信、网络或聊天平台等方式,对受害人实施远程诈骗的犯罪行为,一般而言,电信诈骗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情节才能立案。只要受害人被诈骗的数额达到了三千元以上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情节,可以向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回自己的钱财。
被电信诈骗的受害人需向当地公安部门及时报案,在报案时尽可能准确提供对方的银行卡账户和姓名等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依法通过侦查手段进行破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通常有人会问,遇到电信诈骗能否以对方不当得利进行起诉?
诈骗罪是以主观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 数额较大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而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属于民事概念,诈骗所得不属于不当得利,不能以不当得利进行起诉。
而且受害人遇到网络诈骗一般不可以直接起诉,应先到公安机关报案,因为诈骗是刑事案件。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去提自诉。
中新财经4月14日电 (吴涛 邵婉云)“电信诈骗类型现在已经超过50种”“一年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4万名”“清理高危电话卡7769万张”。
1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等部门公布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展情况。
电信网络诈骗立案数连续9个月同比下降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持续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去年6月至今实现立案数连续9个月同比下降。
一年来,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4万名 ,同比分别上升28.5%和76.6%,打击战果创历史新高。
公安部会同国家移民局组织开展“断流”专案行动,打掉非法出境团伙1.2万个,抓获偷渡犯罪嫌疑人5.1万名。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工信部、人民银行和三大运营商持续推进“断卡”行动,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4.2万个,查处犯罪嫌疑人44万名,惩戒失信人员20万名,惩处营业网点、机构4.1万个。
工信部组织三大运营商升级启动“断卡行动2.0”,先后清理高危电话卡7769万张、行业卡1931万张。人民银行深入开展“资金链”治理工作,拒绝可疑交易1.3亿笔。
利用虚假APP实施诈骗已占全部发案的60%
据发布会信息,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主流犯罪。当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电信网络诈骗发案也呈迅猛增长态势。
诈骗手法加速迭代变化。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现在已经超过50种,其中网络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是5种主要的诈骗类型 。
去年以来,先通过刷单返利骗取群众信任,后引流至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高发多发,发案和损失均在30%以上,被骗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时有发生。
从通讯网络通道看,利用虚假APP实施诈骗已占全部发案的60% ,开始大量利用秒拨、VPN、云语音呼叫以及国外运营商的电话卡、短信平台、通讯线路实施诈骗。
从资金通道看,传统的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数字货币洗钱,尤其是利用USDT(泰达币)危害最为严重。
跨国有组织特征日趋明显。集团头目和骨干往往躲在境外,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招募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目前在柬埔寨、菲律宾、阿联酋、土耳其、缅北等国家和地区,仍有大量犯罪团伙向我公民实施诈骗活动。
一年共紧急止付群众被骗款3291亿元
2021年,共紧急止付群众被骗款3291亿元,正在打款的150万名受害群众免于被骗。
针对这一块工作,建立涉诈银行账户风险监测拦截机制。公安部、人民银行指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大数据风控模型,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账户,实时开展资金拦截,累计拦截102万个资金账户148亿元。
不过,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诈骗分子利用三方四方支付、跑分平台、数字货币、贸易对冲等多种方式,不断改变转账洗钱手法,转账速度快、隐蔽性强,给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此外,资金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待进一步健全,返还流程还需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还面临诸多挑战。
2022年组织开展APP安全专项治理
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通常是被电信网络诈骗的开始。这一块如何监管?
2021年全年组织对208万款APP进行了技术检测,通报违规1549款,下架514款,有力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将加快出台《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规定》,研究制定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车联网、人工智能等重要领域数据安全标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监管。
2022年继续开展专项治理。针对涉诈、涉赌、涉网络黑灰产以及疑似恶意程序等不良APP,组织开展APP安全专项治理。建立不良APP安全监测处置技术能力,形成“主动发现、风险预警、依法处置、监管追责”的全流程闭环治理体系。
对应用商店、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终端企业、重点互联网企业等实现监管全覆盖,打造更为安全的信息通信消费环境。(完)
中新财经4月14日电 (吴涛 邵婉云)“电信诈骗类型现在已经超过50种”“一年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4万名”“清理高危电话卡7769万张”。
1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等部门公布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展情况。
电信网络诈骗立案数连续9个月同比下降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持续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去年6月至今实现立案数连续9个月同比下降。
一年来,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4万名 ,同比分别上升28.5%和76.6%,打击战果创历史新高。
公安部会同国家移民局组织开展“断流”专案行动,打掉非法出境团伙1.2万个,抓获偷渡犯罪嫌疑人5.1万名。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工信部、人民银行和三大运营商持续推进“断卡”行动,打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4.2万个,查处犯罪嫌疑人44万名,惩戒失信人员20万名,惩处营业网点、机构4.1万个。
工信部组织三大运营商升级启动“断卡行动2.0”,先后清理高危电话卡7769万张、行业卡1931万张。人民银行深入开展“资金链”治理工作,拒绝可疑交易1.3亿笔。
利用虚假APP实施诈骗已占全部发案的60%
据发布会信息,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主流犯罪。当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电信网络诈骗发案也呈迅猛增长态势。
诈骗手法加速迭代变化。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现在已经超过50种,其中网络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是5种主要的诈骗类型 。
去年以来,先通过刷单返利骗取群众信任,后引流至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高发多发,发案和损失均在30%以上,被骗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时有发生。
从通讯网络通道看,利用虚假APP实施诈骗已占全部发案的60% ,开始大量利用秒拨、VPN、云语音呼叫以及国外运营商的电话卡、短信平台、通讯线路实施诈骗。
从资金通道看,传统的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数字货币洗钱,尤其是利用USDT(泰达币)危害最为严重。
跨国有组织特征日趋明显。集团头目和骨干往往躲在境外,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招募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目前在柬埔寨、菲律宾、阿联酋、土耳其、缅北等国家和地区,仍有大量犯罪团伙向我公民实施诈骗活动。
一年共紧急止付群众被骗款3291亿元
2021年,共紧急止付群众被骗款3291亿元,正在打款的150万名受害群众免于被骗。
针对这一块工作,建立涉诈银行账户风险监测拦截机制。公安部、人民银行指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大数据风控模型,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账户,实时开展资金拦截,累计拦截102万个资金账户148亿元。
不过,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诈骗分子利用三方四方支付、跑分平台、数字货币、贸易对冲等多种方式,不断改变转账洗钱手法,转账速度快、隐蔽性强,给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此外,资金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待进一步健全,返还流程还需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还面临诸多挑战。
2022年组织开展APP安全专项治理
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通常是被电信网络诈骗的开始。这一块如何监管?
2021年全年组织对208万款APP进行了技术检测,通报违规1549款,下架514款,有力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将加快出台《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规定》,研究制定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车联网、人工智能等重要领域数据安全标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监管。
2022年继续开展专项治理。针对涉诈、涉赌、涉网络黑灰产以及疑似恶意程序等不良APP,组织开展APP安全专项治理。建立不良APP安全监测处置技术能力,形成“主动发现、风险预警、依法处置、监管追责”的全流程闭环治理体系。
对应用商店、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终端企业、重点互联网企业等实现监管全覆盖,打造更为安全的信息通信消费环境。(完)
什么是物业税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电信网络诈骗立案标准应该依照什么规定(电信网络诈骗能破案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0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