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出轨的,另一方搜集出轨证据应通过合法方式、合法渠道搜集,因此一般来说公共场所、自家私人空间搜集到的证据是可以使用。具体而言有以下证据可以使用: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4.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5.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8.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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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以上证据主张离婚已经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要高额赔偿,因对方出轨,另一方对于出轨方进行的收集证据、起诉、律师费等直接的物质损害。赔偿额度高达对方财产的80%。
2.按照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其对于无过错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法院会最大程度的予以支持。
3.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按照损害程度赔偿。考虑到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甚至更有甚者出现精神疾病等等。这样的赔偿可以是长期的支付方式。
4.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而对于此类问题,法律规定严重的行为可导致坐牢。
5.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时间长短,婚后的感情。
现在出轨是我们大家都熟悉的,只是现在很多时候大家都不相信自己的另一半会出轨,其实婚姻都是比较残酷,一般大家对待出轨不知道怎么办,那能证明婚内出轨的证据有哪些?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1、保证书(悔过书)
此类证据在实践中极为常见,也较为容易得到法院认可,但是应当注意,并不是有了保证书就一定能证明对方出轨。
因为写下保证书的人有可能会抗辩保证书的内容不具有真实性,是对方疑神疑鬼、逼迫自己写下,自己也是为了维持和睦的家庭关系才不得已写下,其实根本没有出轨。
2、与其他异性的亲密照片
现在人手一个手机,这种证据在实践中也越来越多,有双方出入宾馆的照片、有共同出入小区的照片、甚至有床照等。
对于共同出入酒店、小区的照片,并不能必然证明出轨,但是如果长期的有规律性的出入酒店、小区,就会有一定证明力,但是收集这种证据需要极高的耐心。
3、抓奸报警记录
抓奸是一个技术活也是一个体力活,作为一个牢记核心价值观的守法公民,很多人也会在抓奸时愤而报警,求助于警察。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警察应当给予帮助。但是一般来说,出轨属于双方情感纠纷,警察一般不会对双方制作笔录,也不会形成书面文书。
能证明婚内出轨的证据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婚内出轨的证据涉及到的东西是非常多的,找律师比较有保障。
当前社会,婚外情事件频发,已经成为近年来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事由之一。面对配偶一方的出轨行为,另一方往往会选择两种态度:一种是抓取证据后试着去让对方回心转意,重新回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中来;另一种是选择收集证据后,毅然决然得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
那么你更加支持哪一种态度呢?
无论你选择哪种态度去面对婚内出轨事件,都不可避免地想要尽最大的可能去收集另一方出轨的证据。捉奸在床往往是很多人选择的手段之一,抓到对方的出轨事实后,拍下两人的不雅照片,将小三暴打一顿。这种行为方式在道德上能够获得支持。
上述图片
但是笔者在此要提醒大家,这种行为有风险,稍有不慎便可能因为存在殴打行为造成小三身体轻伤以上后果,甚至还会因为自己的过度气愤下的侮辱行为导致自己触犯法律,最后有可能构成刑事法律上的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使也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不仅无法挽救破碎的婚姻,还会导致自己落入法网,冷静分析之下,实在不是一个明明智的选择。
以下两种犯罪也是在“捉奸行为”中经常容易涉及到的刑事法律罪名,笔者认为在实际的“捉奸行为”当中也应当尽力避免。
更有人选择在抓到对方的出轨证据后,拍摄第三者的隐私相片,以此来要挟第三者,要求第三者给予一定的金钱财物的报酬(这一种情况往往在第三者是男性时比较常见),
或者要求第三者在自己的指示之下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这一种情况往往在第三者是女性时,比较常见)。
那么上述这两种行为毫无疑问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即便是第三者,其行为在道德上虽然值得谴责,但是在法律上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是值得保护的。
第一种情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第三者的隐私照片来威胁、敲诈对方,对方因为害怕而被迫交出财物,受有财物上的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捉奸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形大多是女方对第三者是女性时所采取的不法手段,往往是出于报复目的,在掌握了女性小三的隐私照片或者相关视频后,为了报复“小三”与其丈夫的私情,而采取了更为激烈的报复手段。女方在愤怒的冲击下要求“小三”与其他男子发生关系,以此来羞辱“小三”。这种行为已经侵犯到了第三者的性自由权利,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以强奸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视其在犯罪过程当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以主犯或者从犯来承担刑事责任。
有人可能要说了她是女性,也会构成强奸罪的吗?
答案是肯定的。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实施的性犯罪的实行主体是男子,但是丝毫不影响女性成为该类犯罪中的共犯,其在该类犯罪中可以是教唆犯:教唆某男性实施该类犯罪;帮助犯:在某男性实施该类犯罪的过程中起到帮助作用。故而这种强迫行为也会使得女性“捉奸者”构成该类犯罪得主体。
那么除了捉奸以外,还有什么更好的手段去维护自己在婚姻当中的合法权益吗?换句话说除了捉奸以外,还有哪些证据能够构成民法典当中证明对方婚内出轨的证据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民事法律中,若确有证据因为对方的婚内出轨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在离婚时,没有过错的一方(没有出轨的一方)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该方当事人的利益。
在此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婚内出轨行为的证据为:
1、对方在有婚内出轨行为被发现后向丈夫或妻子所作出的承诺,保证自己不再有类似行为的“道歉书”、“悔过书”等。此种情形下,如果对方在通话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也可以录音后作为证据来使用。
2、如果夫妻双方中在企事业单位当中工作,因为有婚内出轨行为,单位作出的处分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试用。此种情形多存在于一方的出轨对象是单位内部人员,或者说是单位曾经接受了举报、检举材料等。
3、近年来第三者的举报事件也比较常见,那么第三者的“举报材料,书信 、视频资料”等也可作证明证据。
4、一方与第三者往来过程中的聊天记录等也可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在此笔者认为如果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先向公证机关进行公正后再提交,如此以来可以时该类证据更具证明力。
5、出轨方与第三者的开房记录等也可作为证据来适用。
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这些证据远远比“捉奸行为”更为稳妥和有效。
最后笔者在次提醒大家:捉奸有风险,虽然可以获得心理上的慰藉,但是有违法犯罪的风险,不到迫不得已时,完全可以采取温和的手段来收集证据,这样一来,即使最后婚姻关系破裂,也能够获得民事法律的支持,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本文选取的案例是为了分析法律关系,拉近公众与法律之间的距离,并不涉及对当事人之间隐私及个人信息的批露,文章中的图片也均来自于网络,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
当前社会,婚外情事件频发,已经成为近年来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事由之一。面对配偶一方的出轨行为,另一方往往会选择两种态度:一种是抓取证据后试着去让对方回心转意,重新回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中来;另一种是选择收集证据后,毅然决然得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
那么你更加支持哪一种态度呢?
无论你选择哪种态度去面对婚内出轨事件,都不可避免地想要尽最大的可能去收集另一方出轨的证据。捉奸在床往往是很多人选择的手段之一,抓到对方的出轨事实后,拍下两人的不雅照片,将小三暴打一顿。这种行为方式在道德上能够获得支持。
上述图片
但是笔者在此要提醒大家,这种行为有风险,稍有不慎便可能因为存在殴打行为造成小三身体轻伤以上后果,甚至还会因为自己的过度气愤下的侮辱行为导致自己触犯法律,最后有可能构成刑事法律上的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使也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不仅无法挽救破碎的婚姻,还会导致自己落入法网,冷静分析之下,实在不是一个明明智的选择。
以下两种犯罪也是在“捉奸行为”中经常容易涉及到的刑事法律罪名,笔者认为在实际的“捉奸行为”当中也应当尽力避免。
更有人选择在抓到对方的出轨证据后,拍摄第三者的隐私相片,以此来要挟第三者,要求第三者给予一定的金钱财物的报酬(这一种情况往往在第三者是男性时比较常见),
或者要求第三者在自己的指示之下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这一种情况往往在第三者是女性时,比较常见)。
那么上述这两种行为毫无疑问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即便是第三者,其行为在道德上虽然值得谴责,但是在法律上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是值得保护的。
第一种情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第三者的隐私照片来威胁、敲诈对方,对方因为害怕而被迫交出财物,受有财物上的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捉奸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形大多是女方对第三者是女性时所采取的不法手段,往往是出于报复目的,在掌握了女性小三的隐私照片或者相关视频后,为了报复“小三”与其丈夫的私情,而采取了更为激烈的报复手段。女方在愤怒的冲击下要求“小三”与其他男子发生关系,以此来羞辱“小三”。这种行为已经侵犯到了第三者的性自由权利,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以强奸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视其在犯罪过程当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以主犯或者从犯来承担刑事责任。
有人可能要说了她是女性,也会构成强奸罪的吗?
答案是肯定的。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实施的性犯罪的实行主体是男子,但是丝毫不影响女性成为该类犯罪中的共犯,其在该类犯罪中可以是教唆犯:教唆某男性实施该类犯罪;帮助犯:在某男性实施该类犯罪的过程中起到帮助作用。故而这种强迫行为也会使得女性“捉奸者”构成该类犯罪得主体。
那么除了捉奸以外,还有什么更好的手段去维护自己在婚姻当中的合法权益吗?换句话说除了捉奸以外,还有哪些证据能够构成民法典当中证明对方婚内出轨的证据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民事法律中,若确有证据因为对方的婚内出轨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在离婚时,没有过错的一方(没有出轨的一方)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该方当事人的利益。
在此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婚内出轨行为的证据为:
1、对方在有婚内出轨行为被发现后向丈夫或妻子所作出的承诺,保证自己不再有类似行为的“道歉书”、“悔过书”等。此种情形下,如果对方在通话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也可以录音后作为证据来使用。
2、如果夫妻双方中在企事业单位当中工作,因为有婚内出轨行为,单位作出的处分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试用。此种情形多存在于一方的出轨对象是单位内部人员,或者说是单位曾经接受了举报、检举材料等。
3、近年来第三者的举报事件也比较常见,那么第三者的“举报材料,书信 、视频资料”等也可作证明证据。
4、一方与第三者往来过程中的聊天记录等也可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在此笔者认为如果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先向公证机关进行公正后再提交,如此以来可以时该类证据更具证明力。
5、出轨方与第三者的开房记录等也可作为证据来适用。
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这些证据远远比“捉奸行为”更为稳妥和有效。
最后笔者在次提醒大家:捉奸有风险,虽然可以获得心理上的慰藉,但是有违法犯罪的风险,不到迫不得已时,完全可以采取温和的手段来收集证据,这样一来,即使最后婚姻关系破裂,也能够获得民事法律的支持,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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