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相忠实于对方,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出轨”生娃,而导致婚姻破碎,出轨“生娃”者会付出什么代价?
在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记者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法院终审判决原告蔡女士支付被告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返还抚养费,非婚生小周抚养权归蔡女士,驳回蔡女士其他诉求。
2011年,蔡女士和周先生同居生活。2014年10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1月,蔡女士生育小周,生育、抚养孩子的费用由两人共同支出。2017年9月,两人开始分居。分居多年后,蔡女士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周先生一次性给予其经济补偿5万元。
案件经调解无效。诉讼过程中,周先生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法院按相关规程选定并委托广东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排除周先生为小周的生物学父亲。周先生据此辩称同意离婚,认为蔡女士婚内出轨,与他人生子,应支付其损害赔偿金并返还抚养费以及原告蔡某怀孕产育、坐月子的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蔡女士诉请与被告周先生离婚,被告周先生在诉讼中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告蔡女士违反夫妻间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并生子,且隐瞒了小周与被告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导致周先生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同时也受到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小周由蔡女士抚养,抚养费返还被告周先生并支付被告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等。
蔡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周先生关于返还抚养费和其怀孕、产育、坐月子所产生的费用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依法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定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周先生与小周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关系,对小周也无法定抚养义务;蔡女士怀孕、产育、坐月子产生费用和小周受抚养是客观存在的。蔡女士隐瞒小周与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周先生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在蔡女士无法举证证明周先生未对小周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周先生请求返还抚养费和蔡女士怀孕、产育、坐月子所产生的费用,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蔡女士隐瞒小周与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导致周先生受欺骗而长期抚养了非婚生孩子小周,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酌定蔡女士赔偿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综上,揭阳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法典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限制在以下四种:(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四种情形以外的违反婚姻义务、家庭义务等的行为,均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导致实践中适用的很少。而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远不止这些,当一方存在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其他过错行为时,非过错方不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济,有失公平。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第1091条,删去“有配偶者”的表述并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该案中,蔡女士婚内出轨生娃明显属于存在重大过错的行为,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过错程度、本地经济收入水平等因素酌定过错方蔡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对周先生的损失予以了一定的赔偿。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邓君 通讯员 李洁 郑宋玲
夫妻互相忠实于对方,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出轨”生娃,而导致婚姻破碎,出轨“生娃”者会付出什么代价?
在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记者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法院终审判决原告蔡女士支付被告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返还抚养费,非婚生小周抚养权归蔡女士,驳回蔡女士其他诉求。
2011年,蔡女士和周先生同居生活。2014年10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1月,蔡女士生育小周,生育、抚养孩子的费用由两人共同支出。2017年9月,两人开始分居。分居多年后,蔡女士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周先生一次性给予其经济补偿5万元。
案件经调解无效。诉讼过程中,周先生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法院按相关规程选定并委托广东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排除周先生为小周的生物学父亲。周先生据此辩称同意离婚,认为蔡女士婚内出轨,与他人生子,应支付其损害赔偿金并返还抚养费以及原告蔡某怀孕产育、坐月子的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蔡女士诉请与被告周先生离婚,被告周先生在诉讼中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告蔡女士违反夫妻间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并生子,且隐瞒了小周与被告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导致周先生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同时也受到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小周由蔡女士抚养,抚养费返还被告周先生并支付被告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等。
蔡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周先生关于返还抚养费和其怀孕、产育、坐月子所产生的费用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依法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定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周先生与小周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关系,对小周也无法定抚养义务;蔡女士怀孕、产育、坐月子产生费用和小周受抚养是客观存在的。蔡女士隐瞒小周与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周先生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在蔡女士无法举证证明周先生未对小周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周先生请求返还抚养费和蔡女士怀孕、产育、坐月子所产生的费用,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蔡女士隐瞒小周与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导致周先生受欺骗而长期抚养了非婚生孩子小周,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酌定蔡女士赔偿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综上,揭阳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法典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限制在以下四种:(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四种情形以外的违反婚姻义务、家庭义务等的行为,均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导致实践中适用的很少。而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远不止这些,当一方存在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其他过错行为时,非过错方不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济,有失公平。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第1091条,删去“有配偶者”的表述并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该案中,蔡女士婚内出轨生娃明显属于存在重大过错的行为,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过错程度、本地经济收入水平等因素酌定过错方蔡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对周先生的损失予以了一定的赔偿。
婚姻结束,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了补偿或者赔偿的说法。有两种,一是辞去工作,专门负责家务,负责老人的赡养孩子的抚养,这会取得补偿费;二是在家里受到虐待,受伤达到一定程度,取得赔偿费。这两个补助,特别是第一种情况的费用不会太高,可能远远低于你的想象。不要悲伤,不要气馁,修复好自己,继续勇敢面对未来。
现在在我们国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对于弱者有了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一说。但是,当你的婚姻走到离婚这一步,你真正要求婚姻补偿或者婚姻赔偿的时候,拿到手的有关款项也许令你失望,或许是大失所望。
肖敏和梁良都是中专毕业,在一个城市工作,但不在一个单位。工作一年后,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两人相知相识。不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一次与朋友聚餐后,两人没有回家休息,而是到一家酒店开了房。恋爱人开房休息,算是正常现象,有了第一次,也有顺其自然地有了多次。不久,也不知是第几次同房以后,肖敏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了,是不能拖的事情,那就结婚吧。选择吉日,两个人就把婚事办了。
结了婚不到几个月,孩子便来到人世。来到人世的是一对双胞胎,两家人都非常兴奋。结了婚有了孩子,还是双胞胎,肖敏在家专心照顾孩子,梁良专心上班。家庭有收入,孩子也有人看,按道理两人应该高兴才是。可是,自结婚不久,两人便不断吵架生气,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安生的时候很少。按梁良的说法,责任在肖敏,不体谅男人的辛苦;而肖敏则说,梁良不顾家,不体恤妻子,不管孩子的事情,有了孩子以后仍然天天在外面潇洒。公说公有理,婆有婆的道。听两人的说法,众人都说梁良做得有些不对,结婚前你怎么玩都可以,结婚了就要顾家考虑妻子的感受。结婚了有了孩子就更要顾家了,不是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的时候,你现在不仅有家了,还有孩子需要照顾了,不顾家在外边吓跑像话吗?
大家都劝两人不要吵架,可是不知怎么回事,到孩子一岁多的时候两家的家人也加入了吵架大军,两个家庭互相指责起来,这比原来还要热闹。怎么办,这是开弓没有回头箭了,看来矛盾是不能调和了。女方提出离婚,梁良是坚决不同意。可是,两人是过不到一起,肖敏是铁了心的坚决要离,肖敏的娘家人也坚决支持离婚。没有办法,在孩子一岁不到六个月的时候,肖敏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主要要求:一是女方全部抚养两个孩子;二是男方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三是女方自结婚以来一直没有工作,男方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离婚判决下来了,当肖敏拿到法院的判决书的时候,流下了眼泪:法院判决书同意肖敏的要求,男方给女方三万六千元的补偿。几年的婚姻,在家辛辛苦苦地照料孩子,换来三万六千元的补偿,太少了。可是没有办法啊,这就是法律的规定。可是,肖敏没有气馁,让父母帮助照料孩子,自己用补偿款报班学习技术,然后出去找了一份工作。如此,她有自己的想法:不再结婚,把孩子照料成人。
夫妻离婚,要求补偿或者希望补偿的不在少数。根据有关的法律,这个数额恐怕会让很多人失望,而且不是一般的失望。
01,关于补偿或者赔偿,《民法典》有两条明确规定,一是《民法典》1088条,一是《民法典》1091条。前者是补偿权的规定,后者是关于过错的赔偿。
02,民法典1088条是补偿权的说法,为家务补偿请求权。对于结婚后在家照顾老人、抚养孩子、做家务,奉献比另一方较多,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家务补偿费,但这个数额与你的要求相比,可能差别较大,有一种很失望的感觉。我们的《民法典》是在2021年01月01日生效的,根据有关判决,这个数额都不是太大,仅在1万到5万之间。而且该数额是整个婚姻存续期间的数额,与现在的物价及结婚费用相比,实在是不够多。
03,民法典1091条是赔偿权的说法,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是无过错方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涉及五种法定的损害赔偿情形:一是重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是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四是实施家庭暴力;五是其他。只有以上五种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那么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无过错方来赔偿损失。这个赔偿目前没有判决的案例,估计比家务补偿要高,但也不会太大。
04,《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补偿或赔偿的费用,大家一致反应较低,希望有关单位与专家修订该法的时候,考虑适当提高相关费用,这从一定程度来说也有利于促进婚姻的稳定。
要让对方补你钱或赔你钱,这是有法律依据的。第一,关于补偿,补偿的前提是在家庭中处于弱者的地位,而不是谁都可以提出来的。这个补偿到手的只能解决暂时的困难,以后的路还要靠自己。第二,关于赔偿费,这个数额的高低,要根据伤害的程度来定,一般来说也不会太高;如果伤害较重,你负责养一辈子都有可能。所以有话好好说,尽量不动手。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弱者最好有一份工作,婚后特别是有了孩子尽量不要做家庭主妇,能工作还是工作,不要成为弱者。至于孩子,还是另想办法解决为好。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未来是不确定的,切记!!!
婚姻结束,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了补偿或者赔偿的说法。有两种,一是辞去工作,专门负责家务,负责老人的赡养孩子的抚养,这会取得补偿费;二是在家里受到虐待,受伤达到一定程度,取得赔偿费。这两个补助,特别是第一种情况的费用不会太高,可能远远低于你的想象。不要悲伤,不要气馁,修复好自己,继续勇敢面对未来。
现在在我们国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对于弱者有了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一说。但是,当你的婚姻走到离婚这一步,你真正要求婚姻补偿或者婚姻赔偿的时候,拿到手的有关款项也许令你失望,或许是大失所望。
肖敏和梁良都是中专毕业,在一个城市工作,但不在一个单位。工作一年后,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两人相知相识。不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一次与朋友聚餐后,两人没有回家休息,而是到一家酒店开了房。恋爱人开房休息,算是正常现象,有了第一次,也有顺其自然地有了多次。不久,也不知是第几次同房以后,肖敏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了,是不能拖的事情,那就结婚吧。选择吉日,两个人就把婚事办了。
结了婚不到几个月,孩子便来到人世。来到人世的是一对双胞胎,两家人都非常兴奋。结了婚有了孩子,还是双胞胎,肖敏在家专心照顾孩子,梁良专心上班。家庭有收入,孩子也有人看,按道理两人应该高兴才是。可是,自结婚不久,两人便不断吵架生气,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安生的时候很少。按梁良的说法,责任在肖敏,不体谅男人的辛苦;而肖敏则说,梁良不顾家,不体恤妻子,不管孩子的事情,有了孩子以后仍然天天在外面潇洒。公说公有理,婆有婆的道。听两人的说法,众人都说梁良做得有些不对,结婚前你怎么玩都可以,结婚了就要顾家考虑妻子的感受。结婚了有了孩子就更要顾家了,不是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的时候,你现在不仅有家了,还有孩子需要照顾了,不顾家在外边吓跑像话吗?
大家都劝两人不要吵架,可是不知怎么回事,到孩子一岁多的时候两家的家人也加入了吵架大军,两个家庭互相指责起来,这比原来还要热闹。怎么办,这是开弓没有回头箭了,看来矛盾是不能调和了。女方提出离婚,梁良是坚决不同意。可是,两人是过不到一起,肖敏是铁了心的坚决要离,肖敏的娘家人也坚决支持离婚。没有办法,在孩子一岁不到六个月的时候,肖敏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主要要求:一是女方全部抚养两个孩子;二是男方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三是女方自结婚以来一直没有工作,男方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离婚判决下来了,当肖敏拿到法院的判决书的时候,流下了眼泪:法院判决书同意肖敏的要求,男方给女方三万六千元的补偿。几年的婚姻,在家辛辛苦苦地照料孩子,换来三万六千元的补偿,太少了。可是没有办法啊,这就是法律的规定。可是,肖敏没有气馁,让父母帮助照料孩子,自己用补偿款报班学习技术,然后出去找了一份工作。如此,她有自己的想法:不再结婚,把孩子照料成人。
夫妻离婚,要求补偿或者希望补偿的不在少数。根据有关的法律,这个数额恐怕会让很多人失望,而且不是一般的失望。
01,关于补偿或者赔偿,《民法典》有两条明确规定,一是《民法典》1088条,一是《民法典》1091条。前者是补偿权的规定,后者是关于过错的赔偿。
02,民法典1088条是补偿权的说法,为家务补偿请求权。对于结婚后在家照顾老人、抚养孩子、做家务,奉献比另一方较多,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家务补偿费,但这个数额与你的要求相比,可能差别较大,有一种很失望的感觉。我们的《民法典》是在2021年01月01日生效的,根据有关判决,这个数额都不是太大,仅在1万到5万之间。而且该数额是整个婚姻存续期间的数额,与现在的物价及结婚费用相比,实在是不够多。
03,民法典1091条是赔偿权的说法,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是无过错方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涉及五种法定的损害赔偿情形:一是重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是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四是实施家庭暴力;五是其他。只有以上五种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那么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无过错方来赔偿损失。这个赔偿目前没有判决的案例,估计比家务补偿要高,但也不会太大。
04,《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补偿或赔偿的费用,大家一致反应较低,希望有关单位与专家修订该法的时候,考虑适当提高相关费用,这从一定程度来说也有利于促进婚姻的稳定。
要让对方补你钱或赔你钱,这是有法律依据的。第一,关于补偿,补偿的前提是在家庭中处于弱者的地位,而不是谁都可以提出来的。这个补偿到手的只能解决暂时的困难,以后的路还要靠自己。第二,关于赔偿费,这个数额的高低,要根据伤害的程度来定,一般来说也不会太高;如果伤害较重,你负责养一辈子都有可能。所以有话好好说,尽量不动手。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弱者最好有一份工作,婚后特别是有了孩子尽量不要做家庭主妇,能工作还是工作,不要成为弱者。至于孩子,还是另想办法解决为好。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未来是不确定的,切记!!!
劳动仲裁裁决书的送达(劳动仲裁裁决书的送达回证是必须要给当事人吗)
投资赔钱了 要给家人说吗(投资赔钱了可以起诉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离婚男方是否要给女方赔偿(离婚时男方要给女方赔偿金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0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