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是指南针,也是尺子,它为我们设定了行为准则,为我们明确了行为方向,在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你对外遇起诉离婚的手续有什么疑问吗?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出轨起诉离婚程序。
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由法院立案。
2.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复印件送达被告,通知被告书面答辩(2)被告从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复印件之日起15天内书面答辩。被告在15天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因个人意志不同而无法在15天内作出答辩,可以实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法院审理阶段。这个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区分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程序:法院调查;法院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结束,离婚诉讼结束。但是如果你不接受法院的判决。
可以收到判决。
调解文件。
从那天起15号。
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作出判决。
书籍生效.离婚判决生效。
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
实践中,人们往往最为关心的就是,当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情”时,另一方主张离婚的成功率有多高?其对于离婚诉讼的影响究竟有多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由于“婚外情”的可能导致夫妻间产生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主要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或虽不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居住、生活。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居住一处较长时间,通常至少为2至3个月。
因此,如果夫妻一方虽然存在“婚外情”的情况,但是没有满足法定必须判离的条件,则往往难以直接以“婚外情”作为请求法院判离的理由,而只能结合其他法定必须判离或者法定可以判离的事项进行主张。如夫妻一方可在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以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为由诉请离婚。
金正义律师,湖南常德人,北京中银(昆明)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云南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及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专职资深律师,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昆明市常德商会副会长兼常年法律顾问,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5年,办理全国各类民商事、经济案件1000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律理论素养。
专业领域:公司治理 破产清算 刑事合规 重大刑案辩护
金正义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系,08年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专业进修学习,06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司法部A级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云南省律师协会考核批准,授予实习律师导师资格。
金正义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件有:
1、云南蒙自非法传销案
2、云铜集团挪用银行资金炒股案(涉案资金达11亿之多)
3、昆明皇家城堡涉黑案
4、聂某告深圳腾讯公司未成年人网络公益损害赔偿案
5、云南西双版纳州政府行政强拆违法案
6、昭通巧家县胡某等人涉恶案;
7、其它各类民商事经济合同、婚姻房产案件等。
金正义律师现担任多家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其经营管理活动排忧解难。先后担任和服务过的法律顾问单位有: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滇池旅游度假区分局、云南省中衡公证处、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深圳中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思建设云南分公司、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办事处高坡社区、昆明市湖南常德商会、昆明北京路锦江酒店、昆明如家酒店、云南伍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昆明野鸭湖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世华建筑公司、云南沐春服饰连锁公司等。
(金正义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执业15年资深专业主任律师,办理过全国各类案件1000余件。正义律师一依法辩曲直,正义论是⾮。欢迎私信咨询法律问题)
在起诉离婚案件进行过程中,本律师有时会遇到原告希望撤诉的情况。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的一项基本诉权,本没什么可以讨论的。然而,本离婚律师曾经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遇到一个原告在庭审结束后、法院做出判决前想要撤诉的案件却值得说一说。
我的当事人是位女士,由于男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这位女士原本不想离婚,希望男方能够痛改前非,然而男方却不肯回头。虽然如此,男方却为了能够在房产分割等一系列复杂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占到便宜而并没有选择起诉离婚,而是将女方赶出了家门。于是,双方开始分居。
眼见男方既不打算回头,又不打算立即起诉离婚,女方见此十分着急。于是委托本律师主动发起了离婚诉讼。
由于男方的财产要求非常过分,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诉讼形式对我方十分有利。直到最后一次庭审结束时,本婚姻律师已经有充分的把握为这位女士在离婚时能够争得更多的利益。与此相反,一开始还雄心勃勃地打算在财产问题上占尽便宜的男方此时已经低头不语,默默离开了法庭。见此情景,女方也许是还在对男方抱有幻想,便低声对本律师说:“宋律师,我不想离婚了。”听了这话,本婚姻律师迟疑了一下,反应过来后马上转身对尚未离开的法官说道:“马法官,我的当事人不想离婚了。我们申请撤诉。”然而,法官却回答说:“撤什么诉啊。”说罢,便转身离开了法庭。
502 Bad Gateway
于是,本律师又转身对我的当事人说:“别听法官这么说。你要是真的想撤诉,咱们可以现在就写一个书面的撤诉申请书交给他。撤诉是你的权利,现在他还没做出判决,所以一定会批准你的撤诉申请的。不过对你来说,庭审的情况非常不错,判决离婚的话,能够获得当初我给你分析的最好的结果。你也看到法官刚才对于你撤诉的态度了——如果判决结果对你不利的话,他干嘛还不愿意接受你的撤诉呢?既没好有让你满意的结果,还不让你撤诉。难道他想让你日后找他的麻烦或者背地里说你裁判不公吗?”
听了这话,我的当事人便放弃了撤诉的打算。判决的结果不出所料,我方大胜。
在起诉离婚案件进行过程中,本律师有时会遇到原告希望撤诉的情况。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的一项基本诉权,本没什么可以讨论的。然而,本离婚律师曾经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遇到一个原告在庭审结束后、法院做出判决前想要撤诉的案件却值得说一说。
我的当事人是位女士,由于男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这位女士原本不想离婚,希望男方能够痛改前非,然而男方却不肯回头。虽然如此,男方却为了能够在房产分割等一系列复杂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占到便宜而并没有选择起诉离婚,而是将女方赶出了家门。于是,双方开始分居。
眼见男方既不打算回头,又不打算立即起诉离婚,女方见此十分着急。于是委托本律师主动发起了离婚诉讼。
由于男方的财产要求非常过分,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诉讼形式对我方十分有利。直到最后一次庭审结束时,本婚姻律师已经有充分的把握为这位女士在离婚时能够争得更多的利益。与此相反,一开始还雄心勃勃地打算在财产问题上占尽便宜的男方此时已经低头不语,默默离开了法庭。见此情景,女方也许是还在对男方抱有幻想,便低声对本律师说:“宋律师,我不想离婚了。”听了这话,本婚姻律师迟疑了一下,反应过来后马上转身对尚未离开的法官说道:“马法官,我的当事人不想离婚了。我们申请撤诉。”然而,法官却回答说:“撤什么诉啊。”说罢,便转身离开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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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本律师又转身对我的当事人说:“别听法官这么说。你要是真的想撤诉,咱们可以现在就写一个书面的撤诉申请书交给他。撤诉是你的权利,现在他还没做出判决,所以一定会批准你的撤诉申请的。不过对你来说,庭审的情况非常不错,判决离婚的话,能够获得当初我给你分析的最好的结果。你也看到法官刚才对于你撤诉的态度了——如果判决结果对你不利的话,他干嘛还不愿意接受你的撤诉呢?既没好有让你满意的结果,还不让你撤诉。难道他想让你日后找他的麻烦或者背地里说你裁判不公吗?”
听了这话,我的当事人便放弃了撤诉的打算。判决的结果不出所料,我方大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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