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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享有权利吗知乎(非婚生子女享有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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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5 0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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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普法时刻 | 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女)与被告武某(男)经人介绍相识,不久按照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2017年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原告杨某离家出走,同年原告杨某生育一子武小某并独自抚养。后原告因经济困难要求被告武某承担孩子抚养费,但被告认为孩子非其亲生,且被告已组建家庭并生育两个孩子,拒不承担抚养费。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


裁判结果


神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系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基于出生的事实而发生。本案是确认亲子关系纠纷,原告在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同时,要求被告承担子女抚养费。在诉讼中,原告提交了孩子出生证明,以证明被告与孩子具有亲子关系,但被告武某否认孩子武小某系自己亲生,并且不愿配合做亲子鉴定。后法官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于是被告同意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支持杨某是孩子的生物学母亲,支持武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同时法院查明,原、被告非婚生子武小某自出生后一直随原告生活,被告未承担抚养义务,故被告应当负担自孩子出生至成年期间之抚养费。另考虑被告现无固定工作及稳定的收入,还需抚养其他两名未成年子女,故适当降低抚养费标准,遂酌定由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7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之日止。


典型意义


亲子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一环,对于个体成长、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故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确认亲子关系有两大利器:一是亲子鉴定,二是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的推定原则,本案初期被告否认亲子关系,又不愿进行鉴定,在法官释法后同意鉴定,使孩子武小某确系原、被告之子得以确认。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本案中,在确认被告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后,武小某作为武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武某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时法院查明武小某自出生后一直随母亲生活,父亲武某并未履行抚养义务,故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武小某自出生至成年期间抚养费合情合法合理,最大程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神木法院)



通讯员:郭美英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


非婚生子女能否上户口?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正常子女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的。


青州伟业法律服务所张


网友咨询:


非婚生子女能否上户口?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正常子女的权利?




青州伟业法律服务所张建文主任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的。


青州伟业法律服务所张建文主任解析:


非婚生子女虽然是不正当的男女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但这种不正当的性行为,应由其父母或者生父负责,非婚生子女本人是无过错的,不能把父母的错误转加在他们身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受法律同等的保护,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非婚生子女。为了保护非婚生子的权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非婚生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至该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旨在保护儿童的权益,决不是鼓励人们乱搞男女关系。对于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生有非婚生子女的人,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情节恶劣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非婚生子女是相对于婚生子女子女而言的,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我国婚姻法虽然采用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两个概念,但立法未对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作任何界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


1、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2、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3、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非婚生子女其实就是和正常婚姻家庭当中的超生子女的性质是一样的,因为在法律上这都是属于违反我国的计划生育条例的。不过,男女双方要为这种做法付出的法律代价就是交社会抚养费,并且,非婚生子女在上户的时候有些地方是需要出具和父母双方的亲子鉴定证明的,材料准备齐全不能因为是非婚生子女就不给上户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张建文主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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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案说 |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法院:权利同等,抚养义务应履行


近年来,


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


而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


那么,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


一旦一方不愿抚养非婚生子女,


另一方该如何索要抚养费?


下面,通过一起案例来涨涨知识吧~


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均系离异人员,2020年5月,二人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未经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未过两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感情破裂以致分手,在此期间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期间,王某意外怀孕,双方曾就孩子“去留”问题发生争执,在王某的坚持下于2021年8月产下一子小明。小明出生后,王某与李某彻底分手,其后小明一直跟随母亲王某生活。因王某没有房子,便带着孩子在城区租房居住,因刚出生的孩子需要母乳喂养及母亲的亲身照顾,王某无法工作且没有收入


李某辩称,其当初坚决不同意生下孩子,生下孩子是王某一人的决定,其与王某之间亦无婚姻关系,不应当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与小明之间均系亲子关系,李某于王某怀孕时是否同意继续妊娠以及小明是否为婚生子女,均不影响李某与小明之间父子关系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李某应当履行抚养义务。


法官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支出情况,着力做好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小明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李某于每月第二个周、第四个周的周末可行使探望权,寒暑假期间的探望权由李某与王某协商决定,王某需协助李某行使探望权。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思潮逐渐开放化,人们的婚恋观也日益趋向多元,由此引发的非婚生子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非婚生子女并非孩子的过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作为父母,更应坚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动承担抚养义务,尽力避免因家庭不完整、教育缺失等问题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同时,男女双方要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的家庭生活,以更好地促进子女的教育成长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承办法官:林燕


案例编写人:孙巧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


ID:jrtt



近年来,


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


而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


那么,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


一旦一方不愿抚养非婚生子女,


另一方该如何索要抚养费?


下面,通过一起案例来涨涨知识吧~


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均系离异人员,2020年5月,二人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未经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未过两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感情破裂以致分手,在此期间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期间,王某意外怀孕,双方曾就孩子“去留”问题发生争执,在王某的坚持下于2021年8月产下一子小明。小明出生后,王某与李某彻底分手,其后小明一直跟随母亲王某生活。因王某没有房子,便带着孩子在城区租房居住,因刚出生的孩子需要母乳喂养及母亲的亲身照顾,王某无法工作且没有收入


李某辩称,其当初坚决不同意生下孩子,生下孩子是王某一人的决定,其与王某之间亦无婚姻关系,不应当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与小明之间均系亲子关系,李某于王某怀孕时是否同意继续妊娠以及小明是否为婚生子女,均不影响李某与小明之间父子关系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李某应当履行抚养义务。


法官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支出情况,着力做好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小明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李某于每月第二个周、第四个周的周末可行使探望权,寒暑假期间的探望权由李某与王某协商决定,王某需协助李某行使探望权。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思潮逐渐开放化,人们的婚恋观也日益趋向多元,由此引发的非婚生子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非婚生子女并非孩子的过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作为父母,更应坚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动承担抚养义务,尽力避免因家庭不完整、教育缺失等问题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同时,男女双方要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的家庭生活,以更好地促进子女的教育成长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承办法官:林燕


案例编写人:孙巧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


ID: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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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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