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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毒品超过一定数量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吗为什么(持有毒品超过一定数量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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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4 17: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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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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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凡吸毒被抓 律师:据现场起获毒品数量 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制晚报讯(刘艺龙 叶婉)11月28日凌晨,有网友在某社交平台爆料称,国内知名组合合羽·泉中的陈羽凡因涉嫌吸毒已被抓捕,人正在办案中心。


28日下午,北京石景山警方通报称,歌手陈某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被行政拘留。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陈某系歌手陈羽凡。


网曝陈羽凡吸毒被抓 公司回应:不实谣言


28日11时许,陈羽凡公司@巨匠娱乐发表声明,否认网曝关于陈羽凡的不实传闻,称:“陈羽凡先生一直专注于音乐创作中,未来也会用更多优秀的作品回馈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造谣陈羽凡先生以及散播谣言的各种不实行为,我司表示强烈谴责,希望大家更多的关注陈羽凡先生的作品,切勿听信谣言。”


声明发布后,11时27分,陈羽凡微博更新。配文称,“one love”。但因其发微博设备与平时不一样,被网友质疑不是本人所发。


据公开资料显示,陈羽凡原名陈涛,1975年11月18日生于北京,中国内地组合羽·泉成员,同时还是音乐制作人。1994年,陈羽凡正式加入音乐行业。1998年11月17日与胡海泉组成羽·泉组合签约滚石唱片。1999年11月10日,发行首张专辑《最美》,销量就突破百万。


警方:毒品 让“最美”凋零 胡海泉10问为什么


28日13时44分许,@平安石景山发布通报称,2018年11月26日,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北京某小区抓获2名涉毒违法人员陈某(男,43岁,歌手)和何某某(女,25岁,无业),现场起获冰毒7.96克、大麻2.14克。经尿检,陈某呈冰毒类和大麻类阳性,何某某呈大麻类阳性。目前,陈某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何某某因吸毒均被行政拘留。


13是45分,@平安北京转发并配文称,毒品,让“最美”凋零。


在北京警方发布通报后,15时许记者发现,巨匠娱乐辟谣声明及陈羽凡最新动态均被删除。


记者从票务网站查询发现,11月27日,北京天韵东方演出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获羽泉经纪公司通知,因艺人个人原因,取消原定于12月25日在北京工人体育馆《获得羽泉20周年巡回演唱会北京特别版》。本次演出属于预售阶段,已订票的观众,原订票渠道会尽快退回订票款项。


15时16分,与陈羽凡合作多年的搭档胡海泉的微博更新,10问为什么。文中写到:为什么?!为什么是你?为什么你要做这样错到极致的事情?为什么你不把痛苦予你最应该亲近的人分担?为什么你要对我隐瞒这么久?为什么你选择用如此愚蠢的方式逃避现实?为什么你沉沦的时刻不想想自己的父母和孩子?为什么你忘了这20年来还有那么那么多的伙伴曾给予我们信赖和希望?为什么?为什么?!


陈羽凡所在公司致歉


17时23分,陈羽凡所在@巨匠娱乐发表致歉函,以下为内容全文。


公司今日早些时候发布的《声明》是在上位接到有关部门通知的情况下,误将网络传言认定为谣言而发布的内容。在此对此前误发声明的行为向广大网友表示歉意。


公司对旗下艺人陈羽凡先生的个人行为感到无比痛心和惋惜,并对给公众带来的不良影响感到万分遗憾!巨匠公司多年来始终秉持阳光向上的价值观,并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此次事件与巨匠公司一直以来的经营理念背道而驰,业余巨匠公司从业以来的良好声誉格格不入。公司已经在内部召开紧急会议通报此事,并对相关后续工作做出调整,尽最大可能将此次事件对各个项目合作单位及合作伙伴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公司同伴们此刻也都在惊愕与悲痛中,希望关心我们的朋友们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我们更希望在法律调查清楚后,陈羽凡先生能够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正确面对产生的后果,反思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过自新,为了曾经给予他新来的所有观众朋友而努力。


巨匠全体同仁,再次向公众致歉。


律师: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警方通报得知,吸毒现场起获了冰毒7.96克,大麻2.14克。如果冰毒一旦超过十克,陈羽凡很有可能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现场冰毒没达到入刑标准10克。所以陈羽凡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也只是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对于陈羽凡此次吸毒仅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周兆成律师说:“我们知道,吸毒本身是自伤行为,少量的吸食毒品,属于行政违法不是犯罪。但是,如果吸食毒品的数量超过了10克以上,那就入罪了,即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周兆成律师认为,在本案中,由于陈羽凡持有的两种毒品是完全不同的二种毒品,所以在司法实践也不能简单的将两种毒品相加量刑,所以对于此次吸毒陈羽凡不用入刑。另外,根据戒毒条件的规定,如果警方最终查明陈羽凡属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则可以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这个时间为两年,必要时还可以延长一年。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吸食毒品这样的不良影响就是反面教材,明星吸毒会给粉丝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对于公众人物而言,绝对不可以吸毒,一是败坏自己的名誉,二是败坏了社会风气。所以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无论你是谁,切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2014年10月8日,中国电影协会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最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与量刑

(图片自网络,侵删)



一.刑法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含义规定:


刑法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2012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二条,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


2.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


3.氯胺酮100克、美沙酮200克以上;
4.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
5.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
6、杜冷丁50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500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1000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2000片以上)


7.盐酸二氢埃托啡2毫克以上;


8、咖啡因40千克以上;


9.大麻油1千克以上,大麻脂2千克以上,大麻叶及大麻烟30千克以上;


10.罂粟壳40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每种毒品都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海洛因后累计相加达到10克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三.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定刑期有三档:


1.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非法持有毒品罪中对“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认定标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满足此款认定量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1.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2. 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


3.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4.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5.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6.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7.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8.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9.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


10.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11.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


12.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13.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14.咖啡因、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5.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16.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17.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五.非法持有毒品罪中对“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认定标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2. 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3.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


4.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5.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6.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7.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


8.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9.曲马多、γ-羟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满二千克;


10.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11.可待因、丁丙诺啡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12.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13.阿普唑仑、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14.咖啡因、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15.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16.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17.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六.非法持有毒品罪中对“情节严重”的认定:


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非“情节严重”;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3.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欢迎关注王平聚律师专栏。欢迎留下您的评论、表达您的看法。)


非法持有毒品会如何处罚,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一样吗?

关于毒品犯罪的形式很多,其中非法持有毒品就是一种表现形式。那么,非法持有毒品会如何处罚,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一样吗?


网友咨询:身上搜出的毒品属于运输毒品还是非法持有毒品,会怎么处罚?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沈沁梅律师解答: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不一样,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持有毒品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无法证明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和运输毒品罪区别的重要标志。非法持有毒品罪是运输毒品罪的补充罪名,只有行为人不以进行运输毒品犯罪为目的或者作为运输毒品犯罪的延续而存在时,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承认运输毒品罪的“运输”具有目的性这一特殊刑法含义,才能有效解决对于动态持有毒品行为的定性困惑。毒品在静止状态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运输或是在正处于运输过程中或是为了实施其他毒品犯罪,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沈沁梅律师解析: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


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 证据 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刑法中运输毒品行为是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行为排列规定在一起,供选择适用的罪名,其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与其他三种行为的危害性相当,因此处罚才能一致。只有当运输毒品成为走私、贩卖、制造毒品一个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时,也就是说缺少运输毒品就无法实施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时,运输毒品才具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相当的危害性,才可以同罚。而出于其它目的运输毒品时,比如出于吸食、窝藏目的而移动毒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然要低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危害性,不能认定运输毒品罪。如果将运输的范围任意扩大,就会出现将无罪变为有罪、轻罪变成重罪的现象。勿将动态持有毒品等同于运输毒品。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业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案件。沈沁梅电话:15957341536

关于毒品犯罪的形式很多,其中非法持有毒品就是一种表现形式。那么,非法持有毒品会如何处罚,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一样吗?


网友咨询:身上搜出的毒品属于运输毒品还是非法持有毒品,会怎么处罚?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沈沁梅律师解答: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不一样,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持有毒品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无法证明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和运输毒品罪区别的重要标志。非法持有毒品罪是运输毒品罪的补充罪名,只有行为人不以进行运输毒品犯罪为目的或者作为运输毒品犯罪的延续而存在时,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承认运输毒品罪的“运输”具有目的性这一特殊刑法含义,才能有效解决对于动态持有毒品行为的定性困惑。毒品在静止状态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运输或是在正处于运输过程中或是为了实施其他毒品犯罪,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沈沁梅律师解析: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


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 证据 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刑法中运输毒品行为是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行为排列规定在一起,供选择适用的罪名,其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与其他三种行为的危害性相当,因此处罚才能一致。只有当运输毒品成为走私、贩卖、制造毒品一个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时,也就是说缺少运输毒品就无法实施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时,运输毒品才具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相当的危害性,才可以同罚。而出于其它目的运输毒品时,比如出于吸食、窝藏目的而移动毒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然要低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危害性,不能认定运输毒品罪。如果将运输的范围任意扩大,就会出现将无罪变为有罪、轻罪变成重罪的现象。勿将动态持有毒品等同于运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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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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