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果涉嫌刑事犯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有一定几率会面临法院的审判。
许多人知道我国法院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可以决定最终命运,所以把希望都寄托在二审上。
那么刑事案件的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是什么呢?这样的做法是否可行呢?
一、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对于当事人而言,刑事案件一审和二审的区别主要在于:
1、程序启动方式不同
刑事案件一审程序主要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启动,或者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启动。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主要在一审法院宣判后,判决结果正式生效前,由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刑事案件包含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有错误的,也可以在判决生效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启动二审程序。
2、审理范围不同
刑事案件中,一审法院会针对在案证据进行全方位的审查,认定犯罪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二审法院会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但如果没有新证据、新理由、新情况,二审法院大概率会对案件维持原判。
3、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法院对于刑事案件原则上都是要进行开庭审理,但是如果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等,法院会根据情况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
二审案件原则上要进行开庭审理,虽然法律规定二审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实践中大部分二审案件都是不开庭审理的。
4、审理期限不同
一审法院对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是2个月,可以延长到3个月,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可以再延长3个月。对刑事自诉案件的审限,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同公诉案件;未被羁押则在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
二审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限是2个月,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可以延长2个月。
5、审判结果效力不同
一审审判结果没有终局性效力,当事人和检察机关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而二审审判结果是终审结果,无法再次上诉,除非有合适理由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再审,但几率极低。
二、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二审
根据司法实践情况,刑事案件的二审不开庭的几率较大,二审法院对于一审判决维持的可能性也较大。
如果在一审中对于关键的事实问题、程序问题没有进行妥善处理,那么二审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能够争取到的结果也会较差,因此必须关注一审和二审整体诉讼效果。
三、写在最后
如果您不了解如何把握刑事诉讼一审、二审程序的效果,想要在刑事诉讼中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洗清罪名,沉冤昭雪,欢迎留言或私信咨询。
民事纠纷是最常见的纠纷类型,包含常见的合同、侵权、离婚等案件。民事案件对应的就是民事诉讼。
除民事诉讼之外,我国还有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每种诉讼中有种类繁多的审理程序,例如立案、一审、二审、再审等。各类诉讼的审理期限各不相同,极易混淆,为了方便比较,制作成图表格式,具体见下文。
我国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诉讼是一个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活动,如果当事人并不是法律行业从业人员,且未委托律师处理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若案件重大复杂,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即使决定自行出庭参与诉讼,也建议在开庭前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了解开庭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避免出现简单失误导致案件彻底败诉。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法律依据
办案
机关
诉讼
环节
法律
条款
主要内容
羁押期限
批准
机关
月
天
公安
机关
拘留
第89条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批捕
3
公安
机关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1—4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0
检察
机关
第165条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
14
检察
机关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
1—3
检察
机关
审查批捕
第89条
检察院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7
检察
机关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37天
37
公安
机关
侦查
第154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1
上一级检察院
第156条
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2个月
2
省级检察院
第157条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按照156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延长2个月
2
省级检察院
第158条第1款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按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158条第2款
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第147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检察
机关
第162条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致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
7
检察
机关
审查起诉
第169条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作出决定
1
审查起诉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5
检察
机关
第171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次)
3
公安
机关
补充侦查
第171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2次为限
2
审查起诉羁押期限最长6.5个月
6
15
人民
法院
一审
第202条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3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3个月
3
上一级法院
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无具体期限)
最高
法院
第202条第3款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2次)
12
第202条第2款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检察
机关
补充侦查
第199条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2次)
2
一审羁押期限最长20个月
( 二审发回后再次一审20个月)
20
人民
法院
二审
第219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
10
第224条
二审开庭,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阅卷完毕
1
第232条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
2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2个月
2
高级
法院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无具体期限)
二审羁押期限最长5个月10天
( 发回重审后再次二审5个月10天)
5
10
人民
法院
死刑复核
第235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无具体期限)
最高
法院
侦查、起诉、审判(一审)
羁押期限最长35个月2天
(一审后不上诉或抗诉,不发现另有罪行,不需要查清身份,不需要鉴定精神病,不改变管辖,不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
侦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
羁押期限最长40个月2天
(二审不发回重审,不发现另有罪行,不需要查清身份,不需要鉴定精神病,不改变管辖,不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
侦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发回重审)
羁押期限最长65个月12天
(不发现另有罪行,不需要查清身份,不需要鉴定精神病,不改变管辖,不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因特殊情况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的一审或二审,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因特殊原因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无具体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法律依据
办案
机关
诉讼
环节
法律
条款
主要内容
羁押期限
批准
机关
月
天
公安
机关
拘留
第89条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批捕
3
公安
机关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1—4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30
检察
机关
第165条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
14
检察
机关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
1—3
检察
机关
审查批捕
第89条
检察院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7
检察
机关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37天
37
公安
机关
侦查
第154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1
上一级检察院
第156条
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2个月
2
省级检察院
第157条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按照156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延长2个月
2
省级检察院
第158条第1款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按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158条第2款
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第147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检察
机关
第162条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致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
7
检察
机关
审查起诉
第169条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作出决定
1
审查起诉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5
检察
机关
第171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次)
3
公安
机关
补充侦查
第171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2次为限
2
审查起诉羁押期限最长6.5个月
6
15
人民
法院
一审
第202条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3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3个月
3
上一级法院
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无具体期限)
最高
法院
第202条第3款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2次)
12
第202条第2款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检察
机关
补充侦查
第199条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2次)
2
一审羁押期限最长20个月
( 二审发回后再次一审20个月)
20
人民
法院
二审
第219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
10
第224条
二审开庭,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阅卷完毕
1
第232条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
2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2个月
2
高级
法院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无具体期限)
二审羁押期限最长5个月10天
( 发回重审后再次二审5个月10天)
5
10
人民
法院
死刑复核
第235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无具体期限)
最高
法院
侦查、起诉、审判(一审)
羁押期限最长35个月2天
(一审后不上诉或抗诉,不发现另有罪行,不需要查清身份,不需要鉴定精神病,不改变管辖,不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
侦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
羁押期限最长40个月2天
(二审不发回重审,不发现另有罪行,不需要查清身份,不需要鉴定精神病,不改变管辖,不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
侦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发回重审)
羁押期限最长65个月12天
(不发现另有罪行,不需要查清身份,不需要鉴定精神病,不改变管辖,不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因特殊情况经最高法院批准延长的一审或二审,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因特殊原因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无具体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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