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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法律怎么处理方法(婚外情在法律上怎么处理结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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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4 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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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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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婚姻法:婚内出轨的最全法律规定来了

2018新婚姻法:婚内出轨的最全法律规定来了,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选择进入这座“坟墓”的初衷大都美好的,最后逃离这座“坟墓”的原因却总是千奇百怪。


陈女士于2004年跟丈夫结婚,紧接着生育两名儿子,婚后一直恩爱如初。两个儿子和老父母都需要照顾,陈女士为了家庭辞掉了自己大好前途的工作,义无反顾地选择做这个家的“贤内助”。没想到,共同生活了14年,这种相互体贴的生活方式,竟然让老公觉得陈女士不再散发魅力,在外面出了轨,并且老公执意要离婚。


中国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一线城市平均都在30%以上!而导致离婚原因最多的就是出轨!那作为陈女士这类被出轨的人群,不选“且行且珍惜”这个选项时,她们能行驶的权利有哪些呢?婚内出轨有以下规定:


一、法律如何规定出轨?


“出轨”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情感、身体上脱离正常了轨道,在婚外寻求第三者方来满足自身对性、情感的需求,即婚外情。根据其严重程度,出轨大致分成三个层次:通奸、同居、重婚。


二、被出轨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2018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首次申诉失败,可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通常来讲,二次起诉离婚成功率较大。


三、因出轨而离婚,可以申请补偿吗?


婚内一方出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但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会得到一些照顾。最高法的意见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时,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司法实践中,在一方出轨的离婚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例反映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观点。


在有一些国家,对家庭是否忠诚是衡量一个人道德品行的重要指标,婚内出轨成本高昂。离婚必须经过法院庭审裁决,夫妻财产分配更趋向保护妇女儿童。


通常房子和孩子都会判给女方,出轨方扫地出门,女方还可要求破坏婚姻的第三方予以赔偿。


更厉害的是,一旦结婚超过十年,出轨方离婚后需向妻子终身支付赡养费,并且要保证妻子离婚后的生活品质不低于离婚前。


打个浅显的比方吧,太太现在用的是八百美金一瓶的香水,那么先生需要支付给太太的赡养费必须要保证她离婚后仍然使用八百美金一瓶的香水。


在这样的法律条文下,你觉得有几个男人敢轻易去触碰出轨的红线?


倘若是财团大佬或知名人士,那么离婚还会导致公司股价嗖嗖下跌,个人身价也会因此大打折扣。他们比一般人更害怕离婚,更注重个人形象的维护。即便在外偷腥,也只敢偷偷摸摸,没有国人这么豪气大胆。


一个连自己的妻儿都要伤害的男人,是难以在上流社会立足的,是要付出生命和财产的双重损失!


发生婚外感情之后,一般有这几种处理方式?

婚外情是一种较为敏感的话题,处理方式因人而异,但一般有以下几种:


1. 结束婚外情并认识到错误。这是最正确的处理方式,可以避免进一步伤害家庭和配偶。


2. 承认婚外情并寻找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能会选择和当前配偶分道扬镳并和婚外情人在一起。


3. 缄口不言并继续婚外情。这种处理方式可能会导致婚姻破裂,引起情感上的痛苦和离婚的法律后果。


4. 寻求婚姻辅导。婚外情可能意味着夫妻之间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借此机会寻求婚姻辅导,通过沟通和调解来修复关系。


无论选择哪种处理方式,都需要慎重考虑,并尽量减少对家庭以及爱人的伤害。


5. 离婚,分财产,两个人都有孩子的,离不了婚。对方不同意离婚,那就只能走离婚程序了。


6. 继续维持婚姻,不离婚。双方都有家庭的话,一般就会选择继续维持婚姻了。


婚外性关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离婚时过错方怎么分财产?


导读:婚姻应当是忠诚的,出轨普遍是被认为是原则问题,夫妻有一方背叛了忠诚,出轨无论是何种理由都是不值得被原谅的,出轨次数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今天大律师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了婚外性关系的相关内容,那么,婚外性关系有哪些类型?婚外性关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离婚时过错方怎么分财产?下面,一起看看吧。


婚外性关系有哪些类型?


 婚外性分成嫖娼、一夜情(约炮)、私通、包养、同居、重婚六种。


  这种分法,会有一定的交叉,不是特别科学,但比较全面,基本上能概括婚外性的各种形态。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要追究婚外性的责任,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即不能不提出离婚而单独追责,也不能在离婚之后才提出。中国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有四种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与婚外性有关的,是“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 只要有婚外性,都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但六种不同的婚外性,有不同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婚外性关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嫖娼


  (普通的嫖娼,不涉及聚众淫乱或组织、容留、强迫卖淫等其他形态)承担法律责任如下:


  1、治安处罚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是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可能会被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


  2、离婚诉讼中,能证明一方有嫖的行为,可作为感情状况不好的考量。请注意,不一定是感情破裂。因为虽然嫖违背了忠诚义务,对配偶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但毕竟第一、可能是偶然性的,第二、可能只是单纯的性,不涉及精神层面。如果被告(过错方或者受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有挽回的余地,判决不准离婚。


  二、一夜情(约炮)


  一夜情是一个比较有年代感的词汇了,网络语言又有了新的别称,也就是“约炮”,一夜情是人放纵生理欲望的极端了,不付出感情,也不付出金钱,只追求瞬间的快感。一夜情与嫖的最大区别是没有金钱交易。一夜情你情我愿,不涉金钱,没有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离婚诉讼中,一夜情和嫖的后果是一样的。


  三、私通


  私通是指已婚男女之间或者已婚男女和未婚者发生不正当的关系,人们常用贬义的“通奸”一词,很多文件中也是用“通奸”来形容落马官员混乱的私生活。


  私通这种长期保持的婚外情(性)对配偶的伤害,对婚姻关系的破坏,对婚姻制度的冲击都是非常大的。若在离婚诉讼中能证明配偶存在长期私通现象,则法院可认定感情破裂,但受害方未必能要求损害赔偿,必须证明存在同居或构成重婚。


  四、包养


  1、包养是有金钱交易的性质,男人对情妇、女人对情夫固定地提供经济支持或者某种利益输送。


  2、包养有同居情形。至于两人之间,有没真爱,只有两人知道,法律无从得知,也在所不问。若在离婚诉讼中能证明存在包养现象,则可认定感情破裂,可要求损害赔偿。


  五、同居


  同居指一方和第三者在某一住处较为连续固定地共同生活,“与婚外异性同居”是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情形,在私通和重婚的情形下,一方和第三者可能同居,也可能没有同居;在包二奶情形下,则有同居现象。


  共同居住多久,才构成“同居”?婚姻法没有规定,广东省高院2001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三个月”。


  六、重婚


  重婚是对婚姻制度最严重的冲击,,公然挑战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是一种犯罪行为。(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离婚时过错方怎么分财产?


  一、嫖娼


  (普通的嫖娼,不涉及聚众淫乱或组织、容留、强迫卖淫等其他形态)承担法律责任如下:


  1、治安处罚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是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可能会被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


  2、离婚诉讼中,能证明一方有嫖的行为,可作为感情状况不好的考量。请注意,不一定是感情破裂。因为虽然嫖违背了忠诚义务,对配偶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但毕竟第一、可能是偶然性的,第二、可能只是单纯的性,不涉及精神层面。如果被告(过错方或者受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有挽回的余地,判决不准离婚。


  二、一夜情(约炮)


  一夜情是一个比较有年代感的词汇了,网络语言又有了新的别称,也就是“约炮”,一夜情是人放纵生理欲望的极端了,不付出感情,也不付出金钱,只追求瞬间的快感。一夜情与嫖的最大区别是没有金钱交易。一夜情你情我愿,不涉金钱,没有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离婚诉讼中,一夜情和嫖的后果是一样的。


  三、私通


  私通是指已婚男女之间或者已婚男女和未婚者发生不正当的关系,人们常用贬义的“通奸”一词,很多文件中也是用“通奸”来形容落马官员混乱的私生活。


  私通这种长期保持的婚外情(性)对配偶的伤害,对婚姻关系的破坏,对婚姻制度的冲击都是非常大的。若在离婚诉讼中能证明配偶存在长期私通现象,则法院可认定感情破裂,但受害方未必能要求损害赔偿,必须证明存在同居或构成重婚。


  四、包养


  1、包养是有金钱交易的性质,男人对情妇、女人对情夫固定地提供经济支持或者某种利益输送。


  2、包养有同居情形。至于两人之间,有没真爱,只有两人知道,法律无从得知,也在所不问。若在离婚诉讼中能证明存在包养现象,则可认定感情破裂,可要求损害赔偿。


  五、同居


  同居指一方和第三者在某一住处较为连续固定地共同生活,“与婚外异性同居”是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情形,在私通和重婚的情形下,一方和第三者可能同居,也可能没有同居;在包二奶情形下,则有同居现象。


  共同居住多久,才构成“同居”?婚姻法没有规定,广东省高院2001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三个月”。


  六、重婚


  重婚是对婚姻制度最严重的冲击,,公然挑战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是一种犯罪行为。(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离婚时过错方怎么分财产?



导读:婚姻应当是忠诚的,出轨普遍是被认为是原则问题,夫妻有一方背叛了忠诚,出轨无论是何种理由都是不值得被原谅的,出轨次数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今天大律师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了婚外性关系的相关内容,那么,婚外性关系有哪些类型?婚外性关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离婚时过错方怎么分财产?下面,一起看看吧。


婚外性关系有哪些类型?


 婚外性分成嫖娼、一夜情(约炮)、私通、包养、同居、重婚六种。


  这种分法,会有一定的交叉,不是特别科学,但比较全面,基本上能概括婚外性的各种形态。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要追究婚外性的责任,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即不能不提出离婚而单独追责,也不能在离婚之后才提出。中国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有四种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与婚外性有关的,是“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 只要有婚外性,都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但六种不同的婚外性,有不同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婚外性关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嫖娼


  (普通的嫖娼,不涉及聚众淫乱或组织、容留、强迫卖淫等其他形态)承担法律责任如下:


  1、治安处罚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是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可能会被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


  2、离婚诉讼中,能证明一方有嫖的行为,可作为感情状况不好的考量。请注意,不一定是感情破裂。因为虽然嫖违背了忠诚义务,对配偶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但毕竟第一、可能是偶然性的,第二、可能只是单纯的性,不涉及精神层面。如果被告(过错方或者受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有挽回的余地,判决不准离婚。


  二、一夜情(约炮)


  一夜情是一个比较有年代感的词汇了,网络语言又有了新的别称,也就是“约炮”,一夜情是人放纵生理欲望的极端了,不付出感情,也不付出金钱,只追求瞬间的快感。一夜情与嫖的最大区别是没有金钱交易。一夜情你情我愿,不涉金钱,没有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离婚诉讼中,一夜情和嫖的后果是一样的。


  三、私通


  私通是指已婚男女之间或者已婚男女和未婚者发生不正当的关系,人们常用贬义的“通奸”一词,很多文件中也是用“通奸”来形容落马官员混乱的私生活。


  私通这种长期保持的婚外情(性)对配偶的伤害,对婚姻关系的破坏,对婚姻制度的冲击都是非常大的。若在离婚诉讼中能证明配偶存在长期私通现象,则法院可认定感情破裂,但受害方未必能要求损害赔偿,必须证明存在同居或构成重婚。


  四、包养


  1、包养是有金钱交易的性质,男人对情妇、女人对情夫固定地提供经济支持或者某种利益输送。


  2、包养有同居情形。至于两人之间,有没真爱,只有两人知道,法律无从得知,也在所不问。若在离婚诉讼中能证明存在包养现象,则可认定感情破裂,可要求损害赔偿。


  五、同居


  同居指一方和第三者在某一住处较为连续固定地共同生活,“与婚外异性同居”是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情形,在私通和重婚的情形下,一方和第三者可能同居,也可能没有同居;在包二奶情形下,则有同居现象。


  共同居住多久,才构成“同居”?婚姻法没有规定,广东省高院2001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三个月”。


  六、重婚


  重婚是对婚姻制度最严重的冲击,,公然挑战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是一种犯罪行为。(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离婚时过错方怎么分财产?


  一、嫖娼


  (普通的嫖娼,不涉及聚众淫乱或组织、容留、强迫卖淫等其他形态)承担法律责任如下:


  1、治安处罚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是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可能会被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


  2、离婚诉讼中,能证明一方有嫖的行为,可作为感情状况不好的考量。请注意,不一定是感情破裂。因为虽然嫖违背了忠诚义务,对配偶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但毕竟第一、可能是偶然性的,第二、可能只是单纯的性,不涉及精神层面。如果被告(过错方或者受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有挽回的余地,判决不准离婚。


  二、一夜情(约炮)


  一夜情是一个比较有年代感的词汇了,网络语言又有了新的别称,也就是“约炮”,一夜情是人放纵生理欲望的极端了,不付出感情,也不付出金钱,只追求瞬间的快感。一夜情与嫖的最大区别是没有金钱交易。一夜情你情我愿,不涉金钱,没有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离婚诉讼中,一夜情和嫖的后果是一样的。


  三、私通


  私通是指已婚男女之间或者已婚男女和未婚者发生不正当的关系,人们常用贬义的“通奸”一词,很多文件中也是用“通奸”来形容落马官员混乱的私生活。


  私通这种长期保持的婚外情(性)对配偶的伤害,对婚姻关系的破坏,对婚姻制度的冲击都是非常大的。若在离婚诉讼中能证明配偶存在长期私通现象,则法院可认定感情破裂,但受害方未必能要求损害赔偿,必须证明存在同居或构成重婚。


  四、包养


  1、包养是有金钱交易的性质,男人对情妇、女人对情夫固定地提供经济支持或者某种利益输送。


  2、包养有同居情形。至于两人之间,有没真爱,只有两人知道,法律无从得知,也在所不问。若在离婚诉讼中能证明存在包养现象,则可认定感情破裂,可要求损害赔偿。


  五、同居


  同居指一方和第三者在某一住处较为连续固定地共同生活,“与婚外异性同居”是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情形,在私通和重婚的情形下,一方和第三者可能同居,也可能没有同居;在包二奶情形下,则有同居现象。


  共同居住多久,才构成“同居”?婚姻法没有规定,广东省高院2001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三个月”。


  六、重婚


  重婚是对婚姻制度最严重的冲击,,公然挑战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是一种犯罪行为。(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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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9月0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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