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告
山东大象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象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由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常某某、贾某某、刘某已被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为确保案件侦办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为投资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案件调查取证、涉案资产追缴等工作,请尚未报案的市民务必于2020年8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凭证(山东大象集团出具的借据)等证明材料到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案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联系人:王警官:7171098 张警官:7171100
地 址: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东昌府区湖南路7号)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
2020年8月1日
提醒!!
“云南经侦”微信公众号
发布了两条《公告》
提醒涉及这两家公司的投资人尽快报案
↓↓
【公告一】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办的云南子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以“代理推销按摩椅、泡脚盆等保健产品,扩大市场”为由,许诺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不特定群众投资款后逃匿。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尽快报案。具体如下:
【公告二】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经侦大队联合吴井路派出所对官渡区民航路进行检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以“云南名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掩护,以投资种植中草药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现涉案嫌疑人已被逮捕,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尽快报案。具体如下:
转自:“云南经侦”微信公众号
提醒!!
“云南经侦”微信公众号
发布了两条《公告》
提醒涉及这两家公司的投资人尽快报案
↓↓
【公告一】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办的云南子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以“代理推销按摩椅、泡脚盆等保健产品,扩大市场”为由,许诺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不特定群众投资款后逃匿。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尽快报案。具体如下:
【公告二】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经侦大队联合吴井路派出所对官渡区民航路进行检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以“云南名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掩护,以投资种植中草药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现涉案嫌疑人已被逮捕,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尽快报案。具体如下:
转自:“云南经侦”微信公众号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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