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5日发布,8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该司法解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条件;冻饿、经常性侮辱均属于家庭暴力……司法解释相关内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过哪些障碍?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又是如何清除这些障碍的?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如何落到实处?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依附于离婚诉讼
在人们的印象中,通常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诉讼联系到一起。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该规定明确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在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要提起离婚等诉讼。从程序法角度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均具有高度独立性,完全可以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这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和制度目的。”
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等也是家暴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实践中,除了法律所列举的常见的家庭暴力形式外,还存在其他可以归为家庭暴力范畴的行为需要明确,进一步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说,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做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增加代为申请情形和主体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但实践中,还存在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致使受害人不敢或者不能亲自申请的情形。对此,司法解释如何应对?
郑学林表示,“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对于代为申请的主体,增加了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进一步织牢织密对该类人员的保护网,合力保障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种证据形式解决受害人举证难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但是,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无法提供这些证据,导致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申请,限制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的发挥。为破解举证难问题,司法解释列举了十种证据形式,明确指导审判实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
最高法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举例说,“比较常见的如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就可以有意识地留存、收集上述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未成年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将被采信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遭受家庭暴力、目睹家庭暴力,都会使他们生活在紧张、恐惧的环境中,其身心健康会受到很大损害,甚至产生“以暴力解决一切”的错误观念。此次最高法将未成年人的证言作为证据也做了规定。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解释,“根据家庭暴力的私密性特点,在证据形式上,将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纳入家庭暴力证据范畴。这样有助于依法准确认定并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
司法解释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证明标准为“较大可能性”即可,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还进一步重申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规定。这些规定进一步消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举证困难。
任何理由不是实施家暴的借口
司法实践中,情况很复杂。比如,在部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有的被申请人认为,自己实施家暴情有可原,其理由是对方有错在先。也有被申请人根本不拿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回事儿。司法解释将如何应对这些情况?
最高法民一庭法官王丹说,以对方“有错在先”为由,为自己的家暴行为寻找借口,甚至借机通过暴力的方式控制对方,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比较常见。
王丹强调,“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那种认为家庭暴力‘情有可原’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为了纠正这种错误认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认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要坚决予以抵制和打击。”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
那么针对确有出轨等过错行为的情形,该如何判定法律责任的承担?王丹表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来承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家庭暴力对财产分割的影响是,一方分割较少。有些人婚后有家庭暴力,对妇女造成人身伤害。作为受害者,他们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财产分割也可以更多。毕竟,家庭暴力中的肇事者是过错方,应该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法院将酌情判决赔偿金额。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离婚时家庭暴力会影响财产分割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离婚时参照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因此,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此外,对于家庭暴力,无过错的一方也可以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无过错方分割更多财产等于赔偿。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
如何分享投资性财产收益离婚?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尽量让双方协商解决。夫妻协商不成或者按市场价格分配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数量按比例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份或者股份属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人民法院不得分割。当事人符合转让条件后,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离婚时未涉及的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方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资本收入等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的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以另一种形式存在。
徐宝同律师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她们不能忍受婚姻可以提出离婚主张,男人不同意,也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如果家庭暴力更严重,法院将判决离婚,并在分割财产时将其分配给妇女。这是一个法律过错的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现在家暴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只是现在大家面对家暴都不知道如何处理,毕竟在以前很多女性因为思想上的落后,不知道面对家暴的时候该怎么办,但是现在女性思想不断的提高,可以勇敢站出来反抗了,那家暴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要综合考虑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由于家庭暴力离婚,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除了暴力方较少的财产,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以在离婚纠纷中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对于那些因过错行为而离婚的人,无辜的一方也有权要求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以给予抚慰的形式对受害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的救济。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权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离婚时,财产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过错是指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因此,如果一方发生家庭暴力,财产分割可能会减少。此外,对于家庭暴力,没有过错的一方也可以在离婚期间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财产的分割在婚姻关系应该照顾的权利和利益没有过错的一方和孩子,但这种关心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没有过错的一方分割更多的财产等于赔偿。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一方的损害,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
家暴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家暴离婚财产一直都是大家需要详细了解的,毕竟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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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综合考虑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由于家庭暴力离婚,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除了暴力方较少的财产,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以在离婚纠纷中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对于那些因过错行为而离婚的人,无辜的一方也有权要求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以给予抚慰的形式对受害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的救济。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权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离婚时,财产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过错是指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因此,如果一方发生家庭暴力,财产分割可能会减少。此外,对于家庭暴力,没有过错的一方也可以在离婚期间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财产的分割在婚姻关系应该照顾的权利和利益没有过错的一方和孩子,但这种关心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没有过错的一方分割更多的财产等于赔偿。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一方的损害,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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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股票在离婚协议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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