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问:重婚是构成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事实上的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普遍认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都会对合法的婚姻关系造成严重损害,都是重婚罪处罚的范围。可见,构成重婚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采取了规避法律的方式,在与他人婚外同居时,既不去登记结婚,也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针对这种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特别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事实上的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而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禁止的行为。
当然,重婚的含义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交叉重合之处,事实上的重婚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这种同居是有名分的,即以夫妻名义相称,而不是以所谓的秘书、亲戚、朋友相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得很明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其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文章
(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1、重婚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而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与人共同居住生生活的行为。重婚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是两者的行为表现为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两者的行为表现不同,重婚的行为是结婚,非法同居的行为是共同生活;
(2)、法律后果不同,重婚会构成重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非法同居只会产生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二、怎样收集重婚的证据才合法
1、可以暗访居住生活的场所。
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从行为人邻居着手准备。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情况需要无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证,譬如行为人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
3、从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如果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4、报警。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可以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5、委托律师协助取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而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与人共同居住生生活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包括:行为表现不同和法律后果不同。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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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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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居重婚面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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