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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告不给赔偿应该怎么处理好(原告不接受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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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3 0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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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对方侵权拒不赔偿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凌晨两点,杜某从XXX号楼X单元501室拉的插线板提供郝某的电动车充电时起火,引起刘某所居住的XXX号楼X单元101室着火,烧毁了刘某室内的装饰及设施,使刘某受到伤害,使刘某居无定所,给刘某造成了严重的物质、精神损失。刘某经与二人多次协商,二人拒绝赔偿,刘某后委托了北京公也律师事务所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律师分析


北京公也律师律师事务所李律师经过询问案件经过,搜集证据,整理案件事实,律师分析,根据《火灾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原告刘某所居住的房屋发生火灾并造成损害,被告杜某、郝某对损害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应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杜某、郝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刘某医疗费 125.36元;


二、杜某、郝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刘某误工费 465.9元;


三、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收到判决书15天了,对方还没有赔偿,我该怎么办?

先说一个结论:如果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满,对方还没有履行,那么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需要判断的就是,收到判决书15天,是否满足上述条件。


一、如果是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生效的,除非极个别的小额诉讼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接下来我们就以普通的、可以上诉的案件来说明一下。


在判决书收到后,判决并不是即刻生效的,而是需要等待15天的上诉期,只有经过上诉期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书才可以生效。


而且判决书最终生效的时间,是要看后收到判决书的人收到的时间。


比如原告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1月1日。被告在5天之后的1月6日才收到判决书。


但是双方都没有上诉,那么该判决对原告的生效时间是1月17日,对被告的生效时间是1月22日。(上诉期从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当然上述15天并没有计算周六周日,如果说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那么上诉期将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如果是二审判决书

如果有任何一方上诉,那么整个判决都不生效,而且进入二审程序。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那么二审判决送达,自然也就生效了。


对于二审在送达跟一审是一样的,需要看谁最后接到判决书。最终所有人都接到以后,判决整个就生效了。


不过二审不再有上诉期了,最终收判决的人收到以后,判决即刻生效。


三、并不是判决生效后即刻履行

在判决书中,一般都会确定一个履行期限。


只有在这个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仍然不履行的才可以申请执行。


比如,在判决书中载明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1万元。


那么只有满了这个15天之后,被告仍然没有给钱,原告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举例说明,原告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1月1日;被告收到的时间是1月6日。双方受到判决后均未上诉,那么,被告有一个15天的上诉期,再加上15天的履行期,一共是30天,就应当于2月6日之前赔偿。(上述未考虑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否为节假日?)


如果被告没有在这个期限内赔偿,那么原告最早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2月7日。


四、申请执行比较简单

带着裁判文书,写一份申请书,带着身份证复印件去法院立案窗口,就可以立案了,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但是,执行可就比较麻烦了,毕竟执行真的很难呀。


#大有学问#


外嫁女不给补偿,如何维权?

补偿不合理不到位怎么办?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01经典案例


西安的雷女士在某村拥有合法的住房,由于拆迁工作,她与当地的区街道办于2021年1月签订了《嫁城女户内人口安置补偿协议书》,随后又签订了《安置补偿<清零奖励>补充协议书》,随后行政机关根本不理会她也不给于她补偿,于是雷女士委托了我所的王杰娉律师进行维权。


王律师介入后向当地区政府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到当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的文件是区政府批准的,王律师认为此种做法属于实体和程序违法,于是向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没多久雷女士就收到了复议决定书,内容是不受理雷女士的诉求。


随后在王律师的帮助下雷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1.撤销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书;2.责令市政府依法履行复议职责。在庭审中雷女士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邮寄单、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被告市政府开庭时狡辩说:复议决定书中的内容事实清楚没有任何错误,因此应该驳回雷女士的请求。


02法院观点


被征收人如果对安置、补偿等内容不服可以向批准安置补偿方案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雷女士对当地的补偿方案不服,可以向区政府的上一级即市政府申请复议,此案应属于复议机关的管辖范畴,市政府以该补偿方案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拒绝履行复议职责的,属于违法行为,原告雷女士的主张有法有据应予支持。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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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王律师的帮助下雷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1.撤销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书;2.责令市政府依法履行复议职责。在庭审中雷女士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邮寄单、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被告市政府开庭时狡辩说:复议决定书中的内容事实清楚没有任何错误,因此应该驳回雷女士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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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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