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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离婚赔偿多少钱(一方出轨离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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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2 2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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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导致离婚赔偿标准


在生活中,有许多关于因为出轨导致离婚的问题我们对其不太了解,故为解决关于出轨导致离婚问题专门作出了解答,那么关于出轨导致离婚的内容在看完下面的文章后,对于出轨导致离婚这类问题一定会有所了解。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带来出轨导致离婚赔偿标准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出轨导致离婚赔偿标准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二、离婚赔偿的程序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法律无明文规定。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离婚赔偿的内容


1、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2、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以往审判实践中对无过错方的经济补偿,而是一种强制性规定。


在《婚姻法》修正之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一直在探索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损害及经济补偿问题,比如在离婚案件审理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倾斜于无过错方,在调解时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等,但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能真正体现对过错方的制裁,给过错方钻了法律的空子,滋长了过错行为的发生,不利于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不利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而修正后的《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立法的角度明确了第46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引起的离婚,对无过错方存在着损害事实,也就是说,上述行为确已给无过错方带来了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害,过错方应对这种损害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无过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这条规定使受害方享有了一种明确的请求权利,也使过错方的赔偿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列举的四种情形所损害的客体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制度,《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和婚姻家庭关系的义务。上述情形与婚姻法的基本准则是背道而驰的,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婚姻法》第3条第2款对上述四种行为作了禁止性的规定:禁止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而因为上述情形所导致的离婚直接侵害的对象是无过错一方以及家庭的其他成员和因缔结婚姻而形成的特殊的身份关系,但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提起只限于婚姻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即夫妻之间的无过错方才有权提起,而不是其他家庭成员或家庭以外的第三者,婚姻法的这一规定侧重于对合法婚姻中的夫妻身份权的保护,来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睦。


3、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过错与无过错不同于一般民事意义上的过错与无过错。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民法上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其行为时,对其违法行为及其后果所表现出来的主观上的不良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强调的是主观方面,而离婚损害赔偿也是由于行为人的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但它强调的是行为的客观性,是一种客观行为上的过错,即行为人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四种行为之一的,才构成过错。特定的行为和特定对象,决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过错的特殊性,因而,既不能理解为导致夫妻之间感情不和最终离婚的一般过错,也不能理解为第三者插足的过错。


而对于无过错的理解也不能扩大到导致离婚的所有因素之中,因为当一个家庭分崩离析时,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物质与精神因素互相掺和在一起,很难分清在这其中夫妻双方的过错及过错的大小,往往不单纯是单方面的过错造成的,不能将一般意义上的过错与特定的过错等同起来,苛求受害人在导致离婚的起因上没有任何过错,这对于受害人一方是不公正的,即使在婚姻家庭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过错,也不能成为另一方重婚或与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的理由,并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成为免责的条件,这样受害人就很难提出赔偿的请求,从而不能体现婚姻法对受害人进行保护和对行为人进行制裁的作用。只要行为人具备了四种行为之一而导致离婚的,相对一方没有实施的,即没有过错,就有权要求行为人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在法律规定上出轨导致离婚赔偿标准,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过错与无过错不同于一般民事意义上的过错与无过错。


湖南益阳一男子出轨后离婚,法院判赔离婚损害赔偿10万元

一生一世一双人,


是夫妻恩爱长久的美好祝愿,


可若婚后有一方出轨,


将当年的誓言抛之脑后,


致使美满家庭破碎,


就不需要付出代价吗?


这次,


法院出手了!


案情简介


女子李某和男子王某于201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然好景不长,李某发现王某不仅婚内出轨,还与他人生育了小孩。 无奈之下,她与对方在南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男方自愿赔偿女方20万元整,如果男方无条件配合女方把两个小孩户口顺利迁至女方户口所在地,并无条件配合两个孩子改名改姓,只需赔偿女方10万元整;赔偿款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


离婚后,李某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但王某并未配合给两个孩子改名改姓、迁移户口,也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时间及金额给付离婚损害赔偿款。忍无可忍的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10万元赔偿。


法院审理


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被告王某在与原告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了小孩,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对原告李某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原、被告双方离婚时已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但原告李某仅请求赔偿100000元,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李某支付离婚后的损害赔偿款10万元。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Q1: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Q2: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范围?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Q3:谁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谁是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 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并未登记结婚而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即过错方提出。对于与过错方配偶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赔偿义务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过错,则夫妻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Q4:何时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的情形: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的情形:


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的,仍可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5: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提交哪些证据?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无过错方负有举证责任。需注意应当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收集证据,诸如: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验伤证明、伤情鉴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遗弃罪或其他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证明对方过错行为或事实的照片、录音录像;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2019婚姻里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对方出轨如何申请离婚赔偿


1、对方出轨申请离婚赔偿要满足下列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对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2、申请离婚赔偿的时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一般出轨行为,并不能直接与重婚、与他人同居划等号,因此夫妻因为一方出轨而离婚的,也不见得就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此时要注意,若是有证据表明对方的出轨行为已经构成了法定过错情形,在这样的情况下离婚的同时可以要求对方做出损害赔偿。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


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对方出轨如何申请离婚赔偿


1、对方出轨申请离婚赔偿要满足下列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对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2、申请离婚赔偿的时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一般出轨行为,并不能直接与重婚、与他人同居划等号,因此夫妻因为一方出轨而离婚的,也不见得就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此时要注意,若是有证据表明对方的出轨行为已经构成了法定过错情形,在这样的情况下离婚的同时可以要求对方做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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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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