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该罪名作如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律赢惠普法: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别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二者均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根据法的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的原则,当某一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时,不再以诈骗罪进行评价。合同诈骗罪仅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行为人实施的是与合同内容有关的活动,合同是导致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做出财产处分的主要原因。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合同”应当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与市场秩序无关以及主要不受市场调整的“合同”“协议”,如不具有交易性质的赠与合同、婚姻、收养、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主要受劳动法、行政法调整的劳务合同、行政合同等,通常情况下不应视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合同诈骗罪的本质是“利用合同实施诈骗”。所谓“利用合同实施诈骗”有两层内涵:一是行为人利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实施欺骗行为;二是被害人对合同行为的真实性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了财产。由于合同诈骗的本质是“利用合同实施诈骗”,因而被害人只能是合同相对人,骗取的财物只能是合同相对人的财物。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活动,但它并非脱离客观行为而存在。所谓非法占有不应是仅对财物本身物理意义上的占有,而应理解为占有人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具有将自己作为财物所有人进行处分的意图,通常表现为取得相应的利益。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归根结底需要依据行为人实施的具体活动综合分析。一般来说,可以从行为人的行为判断出来,如行为人自始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也没有去创造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者无意履行或者携款潜逃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要么缺乏履约能力,要么缺乏履约意愿。
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产生在合同签订前,也可以产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结合案件客观事实综合判定,从事实、行为、手段、后果等方面,全面收集、审查对行为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在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行为类型,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
(1)主体资格是否真实;
(2)是否签订虚假合同、使用虚假担保;
(3)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
(4)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5)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
(6)取得财物后的主要处置情况;
(7)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合同诈骗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返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相反证据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而骗取他人财物不返还的;
(2)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变卖货物,导致不能归还货款的;
(3)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财物的;
(4)隐匿、销毁账目的,或者通过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财物的;
(5)携款逃匿的;
(6)没有履行能力,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多次骗取保证金和违约金的;
(7)收到对方财物后,不履行合同义务,主要用于赌博、高利贷等非法活动,导致财物不能归还的;
(8)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行为人仍将骗取的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如炒股、炒期货等活动,造成资金客观上无法归还的;
(9)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在根据资金用途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应综合全案,分析行为人资金用途的主要方面,对于行为人取得资金后,如果大部分资金用于合法经营,到期不能归还资金主要是由于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的,一般不宜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后续资金主要用于归还前期银行贷款或者个人借款的,要根据归还目的、后续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实施欺骗行为等综合判断。
合同诈骗罪是结果犯,一般以一定的犯罪结果作为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以诈骗行为人取得被害人财物为既遂。合同诈骗罪的既遂数额应为犯罪所得数额,即合同诈骗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实际控制的非法所得,其给被害人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应在适用加重犯或者量刑时考虑。对行为人骗取款项在立案前归还被害人的,已归还部分,不计入诈骗数额。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豫高法[2013]336号)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损失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经济犯罪案件具有案情较复杂,犯罪与经济纠纷往往相互交织在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易区分的特点。认定经济犯罪,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犯罪基本特征和犯罪构成要件,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各级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工作中,要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尤其要注意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债务纠纷的界限,做到慎重稳妥,不枉不纵,依法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驰誉律师,驰誉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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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词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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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2016年11月28日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法发[2016]28号),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特别是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坚决纠正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的错误生效裁判。对于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当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而以犯罪论处的,或者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而加以犯罪论处的,均应依法纠正。
根据2017年12月29日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2018]1号),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责任编辑:彭孝月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及非诉策划。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3楼)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一)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合同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诈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2.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6.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2.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6.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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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一)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合同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诈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2.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6.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2.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6.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建筑合同中当事人的责任仅限于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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