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生活中,夫妻之间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肯离,此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起诉,对簿公堂。那么,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出庭,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出庭,怎么处理?
山西嘉义铭律师事务所梁芳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的审理方法是:
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
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法缺席判决。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梁芳律师解析:
除了上述情形外,还存在着这一情形: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
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处理方法是: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会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应诉,以便法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通过法院多方做工作,监护人仍不愿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监护人拘传到庭。
其实,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方下落不明,法院无法通知其到庭参加离婚诉讼,那么法院首先会将诉讼文书公告送达,期间中止离婚诉讼的进行。待公告期满后,被告人仍不出现,法院会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缺席判决,但是离婚案件是涉及人身关系的,强调双方必须到场且知情,因此大部分法院会选择中止诉讼。
专注民商事法律服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大可不必担心。那么,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出庭,怎么应对?
网友咨询: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应对?
重庆盟昇律师事务所熊平根律师解答: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第一类型: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离婚案件。
针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是: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依照《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针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是: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 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熊平根律师解析:
另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应诉,以便法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即调解是审理婚姻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熊平根,重庆盟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擅长办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案件。坚持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己任,恪守“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的加快,有很多人离开了原居住地外出务工或经商,当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时,对方拒不到庭应诉的情形也逐年增多,这给人民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网友咨询:
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该怎么办?
江西尚饶律师事务所许金建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两种表现: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对于前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适用邮寄送达、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达;对于后者可以二次传唤。
由于离婚纠纷案件需要对婚姻、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理,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
许金建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
许金建,男,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毕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特聘书记员,现为江西尚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上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特聘仲裁员,专业经验丰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的加快,有很多人离开了原居住地外出务工或经商,当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时,对方拒不到庭应诉的情形也逐年增多,这给人民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网友咨询:
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该怎么办?
江西尚饶律师事务所许金建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两种表现: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对于前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适用邮寄送达、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达;对于后者可以二次传唤。
由于离婚纠纷案件需要对婚姻、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理,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
许金建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
许金建,男,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毕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特聘书记员,现为江西尚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上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特聘仲裁员,专业经验丰富。
银行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办理银行保险业务应注意事项
不要私下交易二手房 以免惹纠纷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离婚纠纷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理(起诉离婚对方拒不出庭怎么办)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0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