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之间难免要面对财产分割的问题,尤其像房屋这种高面值的财产。本期幸福里买房知识君就为大家讲解下,夫妻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
全文主要分为三部分,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及父母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看字面意思可知,就是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包括婚前首付买房与婚前全款买房。两种不同情况有两种不同分割方式:
(1)婚前首付买房:首付部分归属个人,而婚后双方共有的还房贷的资金需要共同分割。
(2)婚前全款买房:房子归属个人,不需要分割房产。
(3)若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会被认定为自愿赠与,即房子就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平均分割。
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平均分割。
1、父母赠与包括付完首付赠与的房子和全款赠与的房子。两种不同情况同样有两种不同分割方式:
(1)全款赠与的房子:如果明确指出房屋归一方所有,则属于私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2)付完首付赠与的房子:如果房子已经支付首付,则它属于受赠人,但对于婚后还贷的部分,需要补偿给另一半。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它同样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平均分割。
2、继承房产的分割方式与上述类似:
(1)如果明确指出一方继承,则它属于私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2)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规定一方继承,那么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平均分割。
鲁法案例【2022】344
协议离婚时约定房产归一方
但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另一方婚内欠下的债务
能用该房产偿还吗?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法院立案受理原告于某甲诉被告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内容为:“被告刘某某于2016年12月2日前归还原告于某甲借款18万元及利息”。因刘某某未按上述调解协议履行义务,于某甲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以刘某某的名义购买的XX小区房产一处。于某乙(刘某某前妻)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2021年6月9日,法院作出(2021)鲁1724执异3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于某乙的异议请求。2021年6月11日,于某乙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审理
于某乙与刘某某于1992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涉案房产于2009年以刘某某的名义购买,购买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财产。2016年12月16日,于某乙与刘某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对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涉案房产全部处分给于某乙,是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对其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涉案房产未经房产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于某乙与刘某某处分房产的行为,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刘某某仍系涉案房产的权利人,其在涉案房产中的权利份额尚未变动至于某乙名下,且于某甲与刘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发生在于某乙与刘某某协议离婚之前,故在刘某某对外尚存在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于某甲作为刘某某的债权人,要求对刘某某名下的财产予以司法查封并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涉案房产在于某乙与刘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虽然以刘某某的名义购买,但并不改变其共有性质,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于某乙对涉案房产依法享有50%财产份额,对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强制执行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份额。因此,在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时,应在刘某某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内进行处分,不得执行于某乙享有的50%财产份额。
法院判决:
一、不得执行原告于某乙对被告刘某某名下XX小区房产所享有的50%财产份额;
二、驳回原告于某乙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
转自:巨野法院
夫妻之间本就是搭伙过日子,可谓“夫妻恩爱到白头,日子清贫也不愁”,从来没有人结婚时就想到要离婚。可随着房价持续走高,房子成为一种投资品,一些人动了歪脑筋,竟拿夫妻离婚后财产对半分割的相关法规当谋财的工具。
靠结婚离婚分房产的新闻越来越不新鲜,如今国家出台“新标准”,能否真正打击到这种投机倒把的行为?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应该怎样划分房屋产权?
著名主持人白岩松曾对如今的高房价做出过锐评:
“高房价不仅摧毁了年轻人的想象力,还摧毁了年轻人的爱情。”
这句话一出,激起了众多年轻男女的强烈认同,如今网络频繁出现的戏言是:“自己工资的增长幅度远远比不上房价的增长幅度。”但即使出现这种情况,年轻人仍需要努力攒钱凑房子的首付。
年轻人这样的压力来自于长辈,一到大学毕业,父母的催婚使年轻人头疼。此时的年轻人在职场上刚刚起步,薪资仅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但父母总是要求年轻人尽早结婚成家。
虽然夫妻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子,但在这种模式下存在各种不确定的隐患。
自疫情发生以来,经济下行导致背上房贷的年轻人偿还不起每月的贷款。据相关数据,仅是2021年,全国的法拍房高达168万套,这些房子无法偿还贷款被法院拍卖,背后是将近170万个面临支离破碎的家庭。
高房价带来的危害并不止这些,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结婚当成赚钱的工具,他们结婚的目的并不是寻找托付终身的另一半,而是看中对方的房产,两人“奉房成婚”。结婚不久后编造各种理由离婚,这样就可以白白得到一半房产,而这种房产往往是受骗的一方全资购买。
如今高房价已经成为常态,房价大幅下跌反而会影响经济的发展,目前政府的主要工作为维持房价的稳定,不令其继续涨价,并限制个人购房、防止炒房,体现出房子住人的属性,摒弃其商品的属性。
因此整治如今婚姻市场的乱象成为相关部门最应该处理的问题,此次新出的条律涉及到夫妻双方房屋产权的内容,正是要终结这一乱象。
根据新修订的规定,法律重新定义了夫妻之间房产所有权的三个方面。即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夫妻共同房产以及靠遗产或赠与获得的房产。夫妻离婚后房产不用再争了,“新标准”下,以后一律这样处理。
夫妻个人所有房产分为三种情况:
如果符合这三种情形,则即使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房子的所有权仍归出资方所有。此时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自然无法通过离婚获得一半房产。
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有夫妻二人的名字;二是夫妻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为其全款买房,房产登记有夫妻二人的名字;三是夫妻结婚后两人贷款买房,房产登记为一方或双方的名字。
第四种情况较为复杂,双方结婚前后由一方的父母支付房子的首付,贷款由夫妻共同承担,产权登记若为出资方,首付为个人所有,房贷归夫妻所有;产权登记为两人时,则首付被视为赠予行为,夫妻共同所有首付及房贷。
根据共同所有房产的条例,夫妻二人若离异,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没有事先约定,则按平均分割的方式将房产与房贷分给两人;如果事先有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分割。这样一来,夫妻二人既同时享有房产,又将共同承担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不会产生仅由一方背负债务的问题。
通过遗产或赠与获得的相关条例规定,夫妻结婚后,一方通过遗嘱或赠与获得房产。如果遗嘱或证明中规定了房产的所有权,则房产视为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视为共同所有。
很多夫妻在结婚后还会为孩子买一套房子。这时如果房产登记为夫妻及孩子的名字,则房子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分割时均分给父母及孩子;如果仅登记孩子的名字,且孩子没有成年,则视为夫妻共有,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则视为夫妻的赠与行为,房产只属于孩子,夫妻没有权力分得房产。
这些新标准无疑使夫妻间拥有了对等的权利,也迫使将婚姻当成生意的人彻底放弃,夫妻通过法规获得了更加纯洁的关系,没有利益参杂的关系最能维持长久。
与此同时,条例还对于当前居高不下的离婚率规定了“离婚冷静期”。
即夫妻登记离婚后的30天内,如果有任何一方后悔当时冲动的行为,都可以向相关单位撤回离婚申请,反之30天后,双方才能到相关单位继续办理离婚。而如果双方长时间没有前往办理,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
当下的社会充斥着对利益渴求的浮躁气息,夫妻间经常会因日常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动干戈,原本仅需三言两语就能调和的夫妻关系升级到冲动性地靠离婚解决,而在这之后双方总会产生后悔的情绪,却又因放不下面子而不再回头。
这一新规定给予了双方足够的冷静时间,使美好的姻缘不至于因一时冲动而毁灭。
自古以来一直有“一日夫妻百日恩”的道理,从古至今人们都十分注重夫妻和睦、家庭和谐,如今的一些人却把婚姻当作儿戏,甚至当成一门生意。
长此以往,社会的道德将会崩坏,家庭又是孩子成长的庇护所,这样的形势也将影响下一代人正确价值观的形成,进而影响国家未来的发展。
离婚后夫妻双方应该怎样划分房屋产权?相信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已经有了大概的了解。
但婚姻不是儿戏,如果是有孩子的家庭,原生家庭给孩子的影响更是深远,因此不管是做出结婚还是离婚的决定,都要慎之又慎。
随着新标准的出台,法律给予公民的保护势必会将“为房骗婚”这一苗头彻底扼杀,婚姻也会回到最初的本质。“大家”由无数的“小家”组成,“小家”若能安稳,“大家”将会强大;“大家”强盛起来,“小家”将会获得富裕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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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本就是搭伙过日子,可谓“夫妻恩爱到白头,日子清贫也不愁”,从来没有人结婚时就想到要离婚。可随着房价持续走高,房子成为一种投资品,一些人动了歪脑筋,竟拿夫妻离婚后财产对半分割的相关法规当谋财的工具。
靠结婚离婚分房产的新闻越来越不新鲜,如今国家出台“新标准”,能否真正打击到这种投机倒把的行为?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应该怎样划分房屋产权?
著名主持人白岩松曾对如今的高房价做出过锐评:
“高房价不仅摧毁了年轻人的想象力,还摧毁了年轻人的爱情。”
这句话一出,激起了众多年轻男女的强烈认同,如今网络频繁出现的戏言是:“自己工资的增长幅度远远比不上房价的增长幅度。”但即使出现这种情况,年轻人仍需要努力攒钱凑房子的首付。
年轻人这样的压力来自于长辈,一到大学毕业,父母的催婚使年轻人头疼。此时的年轻人在职场上刚刚起步,薪资仅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但父母总是要求年轻人尽早结婚成家。
虽然夫妻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子,但在这种模式下存在各种不确定的隐患。
自疫情发生以来,经济下行导致背上房贷的年轻人偿还不起每月的贷款。据相关数据,仅是2021年,全国的法拍房高达168万套,这些房子无法偿还贷款被法院拍卖,背后是将近170万个面临支离破碎的家庭。
高房价带来的危害并不止这些,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结婚当成赚钱的工具,他们结婚的目的并不是寻找托付终身的另一半,而是看中对方的房产,两人“奉房成婚”。结婚不久后编造各种理由离婚,这样就可以白白得到一半房产,而这种房产往往是受骗的一方全资购买。
如今高房价已经成为常态,房价大幅下跌反而会影响经济的发展,目前政府的主要工作为维持房价的稳定,不令其继续涨价,并限制个人购房、防止炒房,体现出房子住人的属性,摒弃其商品的属性。
因此整治如今婚姻市场的乱象成为相关部门最应该处理的问题,此次新出的条律涉及到夫妻双方房屋产权的内容,正是要终结这一乱象。
根据新修订的规定,法律重新定义了夫妻之间房产所有权的三个方面。即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夫妻共同房产以及靠遗产或赠与获得的房产。夫妻离婚后房产不用再争了,“新标准”下,以后一律这样处理。
夫妻个人所有房产分为三种情况:
如果符合这三种情形,则即使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房子的所有权仍归出资方所有。此时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自然无法通过离婚获得一半房产。
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有夫妻二人的名字;二是夫妻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为其全款买房,房产登记有夫妻二人的名字;三是夫妻结婚后两人贷款买房,房产登记为一方或双方的名字。
第四种情况较为复杂,双方结婚前后由一方的父母支付房子的首付,贷款由夫妻共同承担,产权登记若为出资方,首付为个人所有,房贷归夫妻所有;产权登记为两人时,则首付被视为赠予行为,夫妻共同所有首付及房贷。
根据共同所有房产的条例,夫妻二人若离异,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没有事先约定,则按平均分割的方式将房产与房贷分给两人;如果事先有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分割。这样一来,夫妻二人既同时享有房产,又将共同承担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不会产生仅由一方背负债务的问题。
通过遗产或赠与获得的相关条例规定,夫妻结婚后,一方通过遗嘱或赠与获得房产。如果遗嘱或证明中规定了房产的所有权,则房产视为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视为共同所有。
很多夫妻在结婚后还会为孩子买一套房子。这时如果房产登记为夫妻及孩子的名字,则房子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分割时均分给父母及孩子;如果仅登记孩子的名字,且孩子没有成年,则视为夫妻共有,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则视为夫妻的赠与行为,房产只属于孩子,夫妻没有权力分得房产。
这些新标准无疑使夫妻间拥有了对等的权利,也迫使将婚姻当成生意的人彻底放弃,夫妻通过法规获得了更加纯洁的关系,没有利益参杂的关系最能维持长久。
与此同时,条例还对于当前居高不下的离婚率规定了“离婚冷静期”。
即夫妻登记离婚后的30天内,如果有任何一方后悔当时冲动的行为,都可以向相关单位撤回离婚申请,反之30天后,双方才能到相关单位继续办理离婚。而如果双方长时间没有前往办理,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
当下的社会充斥着对利益渴求的浮躁气息,夫妻间经常会因日常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动干戈,原本仅需三言两语就能调和的夫妻关系升级到冲动性地靠离婚解决,而在这之后双方总会产生后悔的情绪,却又因放不下面子而不再回头。
这一新规定给予了双方足够的冷静时间,使美好的姻缘不至于因一时冲动而毁灭。
自古以来一直有“一日夫妻百日恩”的道理,从古至今人们都十分注重夫妻和睦、家庭和谐,如今的一些人却把婚姻当作儿戏,甚至当成一门生意。
长此以往,社会的道德将会崩坏,家庭又是孩子成长的庇护所,这样的形势也将影响下一代人正确价值观的形成,进而影响国家未来的发展。
离婚后夫妻双方应该怎样划分房屋产权?相信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已经有了大概的了解。
但婚姻不是儿戏,如果是有孩子的家庭,原生家庭给孩子的影响更是深远,因此不管是做出结婚还是离婚的决定,都要慎之又慎。
随着新标准的出台,法律给予公民的保护势必会将“为房骗婚”这一苗头彻底扼杀,婚姻也会回到最初的本质。“大家”由无数的“小家”组成,“小家”若能安稳,“大家”将会强大;“大家”强盛起来,“小家”将会获得富裕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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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弱势方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夫妻离婚房产可以共同拥有吗?(夫妻离婚后房产可以共有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0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