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同时离婚涉及最多的就是财产分割,那么离婚财产分割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1、尊重意思自治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并非一方即可决定。如果双方经协商能达成一致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都可以按双方协议结果处理分割共同财产。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
2、男女平等原则。没有特别情况,一般应按共同财产价值对半平均分割。
3、照顾子女、女方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照顾子女、女方原则通常体现在分割夫妻时,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女方时,同时判决将房产所有权亦归属女方,补偿男方房屋折价款。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是由于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5、侵害共同财产的惩罚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离婚财产分割要遵循的原则,如双方离婚财产复杂,涉及股票、保险等,尤其是涉及婚前房子婚后还贷或者是涉及一方过错的情形下,如何最大程度争取离婚财产分割,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现在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离婚是有很多东西的,其中有孩子的抚养权,还有孩子的抚养费,还有财产上的分割,那离婚后房屋财产如何分配?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一.夫妻不能协议处理的解决办法。
当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时,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产权并同意以底价取得的,应当允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产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不主张房屋产权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司法实践的一般做法是:共有房屋可以实际分割使用。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配给一方,另一方可以得到补偿。在确认房屋分配给哪一方时,应注意双方的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双方条件相同的,应当照顾妇女。
二.婚后房屋不分配的例外。
1.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资产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赠与,视为服务一方的个人财产。
2.父母婚后出资买房,产权以一方名义登记。资产可以根据父母的出资份额确定为双方共有。双方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这时,你也可以把你的份额当成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不参与分割。
房子代表一个家,所以很多夫妻婚后会努力赚钱买房,房子会带来很多经济利润。因此,如何分割婚后房屋资产是离婚人士非常重要的问题。
离婚后房屋财产如何分配?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离婚是成本很大的一件事情!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一直是一个重点、难点。每个当事人都想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你知道法院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分割财产的吗?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法院的一些裁判思路。
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是遵循一定原则的,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有:
1、均分原则。
一般情况下财产是平均分割的。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首先,应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给与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照顾。其次,应照顾女方的权益。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可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从充分发挥共同财产的效用和不损害财产的经济价值出发。比如有辆车,男方有驾照,女方没有驾照,为了实现车辆的价值,基本会判给男方。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原则:
1、绿色原则。
比如房产、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考虑到更名还需要办理一定手续,也会考虑在维持登记情况下进行财产分割判决。
2、不离婚一般不分割原则。
双方在婚姻期间一般法院不会单独处理财产分割,除非有特殊情况。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把握住法院的裁判思路,才能更好地争取自己的权益。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一直是一个重点、难点。每个当事人都想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你知道法院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分割财产的吗?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法院的一些裁判思路。
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是遵循一定原则的,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有:
1、均分原则。
一般情况下财产是平均分割的。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首先,应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给与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照顾。其次,应照顾女方的权益。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可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从充分发挥共同财产的效用和不损害财产的经济价值出发。比如有辆车,男方有驾照,女方没有驾照,为了实现车辆的价值,基本会判给男方。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原则:
1、绿色原则。
比如房产、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考虑到更名还需要办理一定手续,也会考虑在维持登记情况下进行财产分割判决。
2、不离婚一般不分割原则。
双方在婚姻期间一般法院不会单独处理财产分割,除非有特殊情况。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把握住法院的裁判思路,才能更好地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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