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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轨离婚孩子怎么判决的(男方出轨离婚小孩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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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1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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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出轨是否影响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诉讼离婚的案件中,出轨行为在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中占比居多,那么,出轨行为是否会影响出轨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呢?日常生活中很多欲离婚或者已经提起离婚诉讼的夫妻都有着这方面的困扰。


01


案例直通


某省何小姐与丈夫婚后于2021年3月生育一子,她丈夫发现了何小姐有了外遇,启动了离婚诉讼。当时,何小姐希望离婚后孩子跟随自己生活,但又担心自己的出轨行为会影响自己争取抚养权......那么,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02


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


一、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


二、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但是,一方出轨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忠诚义务,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四、最后,出轨行为不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取得。法律上会综合考量比较双方各方面的条件,以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为原则。大人的感情纠葛不是断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必要条件,所以,出轨并不一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04


案情总结与法理分析


何小姐的丈夫如果因此诉讼离婚,法院在他们的孩子两岁前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而何小姐又不存在患有严重疾病、被判处刑罚等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情形,则孩子判给何小姐的可能性是比较大。


所以,夫妻间的出轨行为不影响出轨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05


END


【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


06


本文


原文首发自:微信公众号【福建善守律师事务所】


​一方有外遇,小孩会归另一方抚养吗?

【导语】婚姻对于每一个步入的人都有考验,漫漫人生路上总会有各样的意外与风险。如果对方有外遇,导致我们的婚姻关系破裂,因为对方的过错离婚了,那么,我可以要求孩子归我抚养吗?


【情景案例】


卢某与叶某于2005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过得很恩爱,叶某于2006年生下一个男孩。叶某是个文字爱好者,平常喜欢写散文、诗歌。自小孩出生后,两人常因经济问题吵架,夫妻矛盾增多。


2008年3月,卢某为了增加收入到外地打工,而叶某也到一家报社上班,与方某成了同事。方某是一名编辑,对叶某十分关心,还经常指导叶某写作,两人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不久,叶某和方某彼此爱上对方,并且发生了性关系。


2015年12月,叶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小孩由自己抚养。卢某则认为,因妻子有外遇才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孩子应当由自己抚养。


请问:卢某的想法有道理吗?


【杨律分析】


父母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夫妻一方如果出现外遇、婚外情时,自然就丧失了财产分配权,甚至丧失了孩子的抚养权,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也是对法律的误解。


本案中,卢某与叶某在离婚时,叶某有外遇,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确实不当。但是,叶某依然享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其他任何人没有理由加以剥夺。因此,卢某的想法是没有道理的。


【杨律提示与建议】


夫妻在离婚时,任何一方在决定孩子的抚养问题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建议


如下:


(1)充分考虑自己的收入、住房、教育等条件,有无时间陪伴、照顾孩子,有无不良嗜好或其他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


(2)一旦同意孩子由对方抚养时,今后除非出现法定的重大情形,否则抚养权不能轻易变更。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因婚外情离婚,可以追究“出轨”一方的责任吗?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媒体人周刊#结婚后与恋爱时完全不同,婚后的生活中,褪去了爱情的浪漫与多姿多彩,取而代之的是转不完的锅台,处理不清的家庭琐事,日日如此的重复之后,自然会感觉到婚后生活的落差感。长期的平淡与琐事的缠绕,也导致了婚内出轨现象的发生。婚外的感情,就像那裹着蜜糖的砒霜,看似诱人,实则一碰就容易牵一发而引全身,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我们都不想面对的悲剧。


案例回顾


高先生与妻子结婚多年,用高先生的话来说,夫妻俩的生活虽然过的相对平稳,但是平淡、无味,还经常因为家中琐事而发生争吵。


高先生因为工作的原因经常需要出差,就在一次出差的时候,他结识了合作单位的女主管刘女士,两人随着业务上的往来,逐渐熟络起来,并在一次一次的工作联络中产生了感情。


婚外情的刺激,让高先生毅然决然的向单位提出到异地工作。就在自己与妻子交代完家中的事情后,他便义无反顾的启程到异地工作、生活,自然与刘女士的感情也迅速升温,两人很快过起了同居生活。


高先生与情人的日子维系了一年,纸里还是包不住火,很快妻子便发现了丈夫异地生活的一系列反常举动。在妻子的一次突然到访中,高先生与情人的同居生活彻底败露。


一怒之下的妻子提出离婚,高先生虽然表示同意,但是对于夫妻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两人却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两人将离婚的纠葛诉至法院。


律师支招


律师在接到高先生妻子的委托后表示,根据《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双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在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时候,夫妻对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共同处置,否则在未经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擅自处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在丈夫与情人共同生活期间,如果妻子发现高先生有大额支出是可以向第三者索要的。


至于高先生是否构成重婚,律师表示,丈夫与第三者在明知有法定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依旧同居生活,并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该行为可能涉及到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律师表示,重婚的条件非常严格,至于丈夫能否被认定为重婚还要看具体的证据,目前对于妻子来说,最要紧的是弄清楚丈夫有没有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情况。


暂且不论高先生与妻子在生活中是否还有感情,也不论他是否已经犯下重婚罪,律师认为,对于妻子来说,如果离婚进入到诉讼阶段,一旦通过提交的证据使法官认定丈夫确实存在婚内出轨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也就是在分割财产的份额上会更多地向无过错方倾斜。对于婚内出轨的,若无过错方能证明对方有通奸、一夜情等一般出轨行为,那么对方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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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高先生与妻子结婚多年,用高先生的话来说,夫妻俩的生活虽然过的相对平稳,但是平淡、无味,还经常因为家中琐事而发生争吵。


高先生因为工作的原因经常需要出差,就在一次出差的时候,他结识了合作单位的女主管刘女士,两人随着业务上的往来,逐渐熟络起来,并在一次一次的工作联络中产生了感情。


婚外情的刺激,让高先生毅然决然的向单位提出到异地工作。就在自己与妻子交代完家中的事情后,他便义无反顾的启程到异地工作、生活,自然与刘女士的感情也迅速升温,两人很快过起了同居生活。


高先生与情人的日子维系了一年,纸里还是包不住火,很快妻子便发现了丈夫异地生活的一系列反常举动。在妻子的一次突然到访中,高先生与情人的同居生活彻底败露。


一怒之下的妻子提出离婚,高先生虽然表示同意,但是对于夫妻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两人却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两人将离婚的纠葛诉至法院。


律师支招


律师在接到高先生妻子的委托后表示,根据《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双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在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时候,夫妻对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共同处置,否则在未经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擅自处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在丈夫与情人共同生活期间,如果妻子发现高先生有大额支出是可以向第三者索要的。


至于高先生是否构成重婚,律师表示,丈夫与第三者在明知有法定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依旧同居生活,并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该行为可能涉及到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律师表示,重婚的条件非常严格,至于丈夫能否被认定为重婚还要看具体的证据,目前对于妻子来说,最要紧的是弄清楚丈夫有没有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情况。


暂且不论高先生与妻子在生活中是否还有感情,也不论他是否已经犯下重婚罪,律师认为,对于妻子来说,如果离婚进入到诉讼阶段,一旦通过提交的证据使法官认定丈夫确实存在婚内出轨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也就是在分割财产的份额上会更多地向无过错方倾斜。对于婚内出轨的,若无过错方能证明对方有通奸、一夜情等一般出轨行为,那么对方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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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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