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国家的发展,新的《婚姻法》颁布下来,引起了群众很大的反响,新的《婚姻法》规定:房产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再进行平分;还有其他的也不再平分,具体有几种情况,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1、夫妻结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夫妻婚前财产其实有很多,大家最关心的其实还是不动产,比如房子,举个例子,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户主也是他,那就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益进行分割房产。
所以,结婚前房子写谁的名字很重要。在农村常见的婚前财产就是一方婚前全额或者付了首付款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这是归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不得要求分割。
2、结婚前夫妻双方为结婚准备的各种财产。这个主要指的是女方的嫁妆和男方的彩礼,都属于婚前财产,还有一些为结婚准备的家具,汽车,钻戒,项链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当初是谁的就是谁的,不会被瓜分的。
3 结婚前或结婚后接受的赠予,并且赠予人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说,求婚钻戒,是婚前送给女方的,所以就算女方财产,男方就无权享用,在离婚之时,也只能跟随受赠方。
4.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很多外出打工的人,如果身体所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金和补偿金并非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是与身体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关系。
是对受害人的治疗和抚慰的专门费用,其赔偿的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因此,凡是与人身损害的补偿的款项专属于个人。另一方都不得要求分割,这个其实很符合社会公德。
5.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女方的婚戒、衣服、鞋子、包包、化妆品,虽然说可能价值比较大,但因为是专属于女方的生活用品,因此男方不得要求分割。
6.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
7.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若父母没有立遗嘱,父母死亡的时候就按照法定继承走了,一般儿子继承的房产,也必然有儿媳的一份。
如果父母留下了遗嘱,遗嘱中详细写明房子只有儿子有继承权,那么这个房子就没有儿媳妇的份了。在以后儿子儿媳离婚的时候,儿媳就不能要求分割儿子继承的这个房产。
8.关于彩礼的问题。彩礼,它是一件比较棘手的事情,不是很好处理。因为法律并没有提出结婚要送彩礼,但是如果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彩礼还是要归还的。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法律就支持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因此,离婚要好好考虑清楚,以上8类财产离婚了是不会平分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方式,第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
在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多少,都要具体的列举出来,然后明确分配给男方还是女方,领取离婚证后,双方以后要参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执行。
离婚协议中是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比如存款是多少,在协议书中列明确,确定存款全部还是部分属于男方还是女方。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非常关键的。
所以,区分清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非常重要的,区分清楚之后才能在离婚时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俩的共同财产,要记清楚!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得到的稿费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给夫妻俩的财产,比如在婚内男方的父母去世了,
给男方留有一套房产,这样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但是遗嘱明确只是给男方,跟女方是无关的,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是无关的了。
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还有这3个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2)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注: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南京五老村司法所)
实质分割、变价分割以及作价补偿是共有财产的分割的三个方式,不管是由于建立婚姻关系,还是建立公司等原因才有的共同财产,一旦关系结束,那么都是需要分割共同财产的,一般情形下,只要各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按照意愿处分这些共同财产。
一、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三个?
实质分割、变价分割以及作价补偿是共有财产的分割的三个方式,具体的方式如下:
1、以实质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对共有财产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例如金钱、粮食、布匹等。
2、以变价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如果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
3、以作价补偿的方法分割共有财产。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例如一辆汽车、一头耕牛等,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金钱补偿。
二、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1、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以及隐匿的赃款、赃物当成共有财产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分割共有财产应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的范围、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过协商决定。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财产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多数共有人和持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决定。
3、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共有人之间事先订立合同,明确规定了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则各共有人应依合同的规定分割共有财产。
建立婚姻关系,或者是与另一方签署合同等,都是可以创建一些共有财产的。若是夫妻双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或者是想要结束合作关系,此时是需要先处理掉这些共有财产的,只要各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不必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实质分割、变价分割以及作价补偿是共有财产的分割的三个方式,不管是由于建立婚姻关系,还是建立公司等原因才有的共同财产,一旦关系结束,那么都是需要分割共同财产的,一般情形下,只要各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按照意愿处分这些共同财产。
一、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三个?
实质分割、变价分割以及作价补偿是共有财产的分割的三个方式,具体的方式如下:
1、以实质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对共有财产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例如金钱、粮食、布匹等。
2、以变价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如果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
3、以作价补偿的方法分割共有财产。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例如一辆汽车、一头耕牛等,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金钱补偿。
二、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1、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以及隐匿的赃款、赃物当成共有财产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分割共有财产应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的范围、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过协商决定。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财产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多数共有人和持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决定。
3、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共有人之间事先订立合同,明确规定了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则各共有人应依合同的规定分割共有财产。
建立婚姻关系,或者是与另一方签署合同等,都是可以创建一些共有财产的。若是夫妻双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或者是想要结束合作关系,此时是需要先处理掉这些共有财产的,只要各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不必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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