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
女方和父母出资购房
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配?
民法典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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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男女双方因工作关系一直两地分居,经济上AA制,孩子随女方居住,男方每月付一千元抚养费。2016年,为方便孩子上学,女方和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两套房产,男方只支付了其中5.4%的份额。房产均在女方名下,由女方独自承担房贷(男方口头拒绝一同承担)。现要离婚,女方可分得多少房产?
如果男女双方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没有书面约定,且女方父母在出资购房时对房屋份额及归属也未明确约定,则所购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根据你的描述,男女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两地分居,婚内财产由各自支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婚内所得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男方和女方未书面明确约定夫妻采取分别财产制的,则女方为购买房产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使男方仅从其支配的账户出资5.4%或者拒绝偿还房贷,也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对于女方父母的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如果女方父母在出资时没有与男女双方明确约定房屋相应份额属于女方所有,则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如上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原则上由双方均等分割。 如果双方对于房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案例二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后,协议上写得很清楚,房子应该过户到孩子名下,但是孩子父亲一直拒绝把房子过户,总是以没有地方住为理由不腾出房子,孩子的学费他也拒不支付,我该怎么办?
孩子父亲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若其拒绝履行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孩子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孩子父亲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你的描述,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该约定从形式上看虽具有赠与的特征,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达成的分配方案,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赠与关系,因此孩子的父亲不能在房屋过户前反悔或撤销赠与,应当按当初的约定履行过户义务 。关于孩子的学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孩子父亲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学费 ;另外,孩子在必要时还可以向其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针对孩子父亲的行为,孩子母亲可以先与其协商,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学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或孩子父亲以各种理由拖延的,孩子作为权利人,可以由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你说你有出资应当享有份额,我说房子是离婚后复婚前财产与你无关。
下面我们听听法官怎么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该房屋虽然是小美第一次离婚后购买且产证登记在小美名下,因小胖提供多笔向小美转账的凭证,证明双方在两段婚姻存续期间及第一次离婚后持续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形,且小胖转账的六十余万元在第一次离婚时也未进行分割。
离婚后小美用于购买房屋的首付款主要来自第一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胖的转账,且双方第一次离婚后一直共同生活,可以证明小胖第一次离婚后第二次结婚前,是基于双方都认可所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前提下持续向小美转账的。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美应当就小胖出资部分向其支付补偿款。需要强调的是,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后双方之间的转账需要明确钱款用途,避免因举证不能导致不利的后果。
婚前买房要留神,
不要牵扯钱权争。
要想证明有合意,
各项证据要充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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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房子到底意味着什么?有人说是解决居住问题的重要居所。但从过去十年国人投资房产比例的大幅增加来看,不得不承认房产在亿万国人的心中早已不止是家的避风港湾这么简单。
我们总结认为,房子除了是解决居住问题,是安居立业的基础之外,还有两大重要属性:其一、在中国,房子和教育、医疗、户籍等社会资源牢牢捆绑,而社会资源的不平衡间接推动了房价不断上涨,往往地段核心,配套完善的房子,升值空间越大,争相购买者不断。在这里房子扮演着必需品和增值品的角色;其二、过去十年被业内公认是房地产投资的“黄金十年”,这期间我国平均房价上涨了近2倍,投资性购房需求激增50%,不仅如此,截止到2019年底,房产资产占城镇居民家庭总资产的比例超7成,这期间房子早已是数以万计的人“造富”的重要工具。
北师大教授董藩认为,房子是家庭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房地产专家孟晓苏也直言指出,在中国房子就是家庭财富的直接体现。房价上涨不仅能化解通胀压力,更能带给大多数人财富尊严。
对于上述两位专家的言论,很多人可能听起来觉得“不中听”,但是不得不说这话直击要害。房子在我国不管是以解决居住,还是增值保值,亦或是作为金融资产的角色存在,归根结底其实都是折射出了房子作为家庭财富所带给人的 “安全感”。尤其对于女性而言,更把房子当作是婚姻的标配,更有甚者要求另一边必须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足可见房产这个“大件”商品,能够给女性所带来的安全感更强烈。毕竟以现在的房价水平来看,随便一座像样城市的一套商品房的市值也有两三百万,这可是很多人靠工资收入一辈子都无法获得的“巨额财富”。
房产证上加名字,对于女性是安全感的保障,但是对于男性而言可能就意味着如果婚姻关系破裂,夫妻间就要分割房产,所以很多男性很排斥加名字。但现实生活中,如果男方不愿意加名字,可能就要打一辈子光棍。买了房、加了名字,也并不能作为保障夫妻双方感情的稳定器,事实上,最近5年我国结婚率不断下滑,而离婚率却不断上升。尤其是东北三省,离婚率一度超过50%,夫妻离婚争夺房产的闹剧更是不断上演,对簿公堂者更不在少数。
为什么夫妻离婚后争夺房产的现象屡见不鲜?我们认为,归根结底是房子的价值过高,基本上占据绝大多数家庭资产的近80%,而且是夫妻双方甚至是两个家庭奋斗多年的积蓄换来的,因此夫妻离婚时,房产基本上成为夫妻双方的必争之物。那么问题就来了,面对房子这类“大件”巨额财产,如果夫妻离婚,房产到底该如何分割?
很多人只知道,现行的法规为了保护女性,离婚后财产是平均分割的,所以理所当然觉得房子也要平均分割。这其实有一定误解,因为房产也分为很多种,婚前房产、婚后房产、婚前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前父母出首付夫妻还贷款的房产、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等等,所以具体情况还要具体看待。不过大家不用担心的是,新规来了,从2021年1月1日起,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对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和房产分割进行了更加细致和明确的规定。
2021年起,夫妻离婚“分房产”一律这样处理:统统按3种情况处理,争也没用
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概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婚前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值得一提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婚前继承的财产,虽然婚后才分割,但是婚前所得,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
按照以上原则,我们来看看房产离婚后到底该如何分割。婚前房产分为两种情况:1、婚前全款购买或者按揭购买但是婚前已经还清贷款。这就是典型的婚前个人房产,夫妻离婚后是不用分割的,婚前是谁的财产,离婚后还是谁的;
2、婚前一方付首付按揭购买的房产,但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只有付首付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可以说非常普遍,很多男性为了结婚,凭自己的能力或者靠家里赞助,通过付三成首付按揭的形式买了房,婚后剩余的七成贷款由小夫妻双方偿还。这种情况,房子一般也会被判定为婚前财产,但是基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的事实,房产所有人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具体如何补偿,则要参考还贷金额、偿付利息还有房价涨跌等因素。这个很好理解,房子首付是婚前财产,按揭部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可以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所以者给予另一半经济补偿,实际上就相当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第二、婚后共同财产,无明确约定,一律均等分割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值得一提的是,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中的房产也分为三种情况:
1、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一方愿意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的名字,这是婚后共同财产。而婚后加名字即意味着当事人愿意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如果离婚,这类房产将平均分割。如果当事人仅限于口头承诺并未加名字,仍然算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分割;
2、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是全款还是按揭购买,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平均分割;
3、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这也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平均分割。不管是婚前全款购买还是贷款购买,愿意加另一方名字,就可看作是自愿赠与;
以上三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无明确约定,夫妻离婚后一律按照平均原则分割。当然,也会存在有约定的情况,比如以文件形式约定的婚后各自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再比如一方虽然愿意加另一方的名字,但是约定比例却不是5:5等,这种情况下,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要按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来分割。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只是口头上的约定,没有形成实际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协议,则一律按平均原则分割。
第三、其它情况
1、继承来的房产。这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房产是婚前继承的,不管是婚前分割还是婚后分割,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另一种是婚后继承的,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平均分割。当然如果婚前一方继承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房产所有者愿意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的名字,这时候该房产就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离婚后也要分割;
2、父母赠与的房子。①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后不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则被认定为按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后按照购房时的出资比例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人会问,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产,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出资以一方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要求分割,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此时,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这种情况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不属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范畴。
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关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可以说又详尽又明确,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婚前还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赠与的房产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虽然看似复杂,但其实有条理且简单,都是遵循夫妻双方的购房时的出资以及后期的自愿作出的规定。这意味着,从2021年起,夫妻离婚后不用再去“争房产”了,因为离婚后的“分房产”其实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个时候即使一方对于分割不满意去争去闹也是没用的。
最后我们想说,法规虽然看似无情冰冷,但其实本质上还是有人情味,是希望夫妻间的婚姻关系能够长久持续的。最直接的体现就是,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30天,这如同是给了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机会。本意是想通过这条新规告诫世人,婚姻来之不易,不可儿戏,要且行且珍惜。夫妻相处之道贵在相互包容理解,遇事多站在对方立场考虑,如果再能不把物质金钱看得那么重,相信会有更多的夫妻关系存续。
对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新规,你有什么想说的?你觉得对于男女双方来说,新规是否做到了公平公正、合乎情理?
在中国,房子到底意味着什么?有人说是解决居住问题的重要居所。但从过去十年国人投资房产比例的大幅增加来看,不得不承认房产在亿万国人的心中早已不止是家的避风港湾这么简单。
我们总结认为,房子除了是解决居住问题,是安居立业的基础之外,还有两大重要属性:其一、在中国,房子和教育、医疗、户籍等社会资源牢牢捆绑,而社会资源的不平衡间接推动了房价不断上涨,往往地段核心,配套完善的房子,升值空间越大,争相购买者不断。在这里房子扮演着必需品和增值品的角色;其二、过去十年被业内公认是房地产投资的“黄金十年”,这期间我国平均房价上涨了近2倍,投资性购房需求激增50%,不仅如此,截止到2019年底,房产资产占城镇居民家庭总资产的比例超7成,这期间房子早已是数以万计的人“造富”的重要工具。
北师大教授董藩认为,房子是家庭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房地产专家孟晓苏也直言指出,在中国房子就是家庭财富的直接体现。房价上涨不仅能化解通胀压力,更能带给大多数人财富尊严。
对于上述两位专家的言论,很多人可能听起来觉得“不中听”,但是不得不说这话直击要害。房子在我国不管是以解决居住,还是增值保值,亦或是作为金融资产的角色存在,归根结底其实都是折射出了房子作为家庭财富所带给人的 “安全感”。尤其对于女性而言,更把房子当作是婚姻的标配,更有甚者要求另一边必须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足可见房产这个“大件”商品,能够给女性所带来的安全感更强烈。毕竟以现在的房价水平来看,随便一座像样城市的一套商品房的市值也有两三百万,这可是很多人靠工资收入一辈子都无法获得的“巨额财富”。
房产证上加名字,对于女性是安全感的保障,但是对于男性而言可能就意味着如果婚姻关系破裂,夫妻间就要分割房产,所以很多男性很排斥加名字。但现实生活中,如果男方不愿意加名字,可能就要打一辈子光棍。买了房、加了名字,也并不能作为保障夫妻双方感情的稳定器,事实上,最近5年我国结婚率不断下滑,而离婚率却不断上升。尤其是东北三省,离婚率一度超过50%,夫妻离婚争夺房产的闹剧更是不断上演,对簿公堂者更不在少数。
为什么夫妻离婚后争夺房产的现象屡见不鲜?我们认为,归根结底是房子的价值过高,基本上占据绝大多数家庭资产的近80%,而且是夫妻双方甚至是两个家庭奋斗多年的积蓄换来的,因此夫妻离婚时,房产基本上成为夫妻双方的必争之物。那么问题就来了,面对房子这类“大件”巨额财产,如果夫妻离婚,房产到底该如何分割?
很多人只知道,现行的法规为了保护女性,离婚后财产是平均分割的,所以理所当然觉得房子也要平均分割。这其实有一定误解,因为房产也分为很多种,婚前房产、婚后房产、婚前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前父母出首付夫妻还贷款的房产、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等等,所以具体情况还要具体看待。不过大家不用担心的是,新规来了,从2021年1月1日起,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对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和房产分割进行了更加细致和明确的规定。
2021年起,夫妻离婚“分房产”一律这样处理:统统按3种情况处理,争也没用
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概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婚前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值得一提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婚前继承的财产,虽然婚后才分割,但是婚前所得,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
按照以上原则,我们来看看房产离婚后到底该如何分割。婚前房产分为两种情况:1、婚前全款购买或者按揭购买但是婚前已经还清贷款。这就是典型的婚前个人房产,夫妻离婚后是不用分割的,婚前是谁的财产,离婚后还是谁的;
2、婚前一方付首付按揭购买的房产,但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只有付首付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可以说非常普遍,很多男性为了结婚,凭自己的能力或者靠家里赞助,通过付三成首付按揭的形式买了房,婚后剩余的七成贷款由小夫妻双方偿还。这种情况,房子一般也会被判定为婚前财产,但是基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的事实,房产所有人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具体如何补偿,则要参考还贷金额、偿付利息还有房价涨跌等因素。这个很好理解,房子首付是婚前财产,按揭部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可以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所以者给予另一半经济补偿,实际上就相当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第二、婚后共同财产,无明确约定,一律均等分割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值得一提的是,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中的房产也分为三种情况:
1、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一方愿意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的名字,这是婚后共同财产。而婚后加名字即意味着当事人愿意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如果离婚,这类房产将平均分割。如果当事人仅限于口头承诺并未加名字,仍然算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分割;
2、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是全款还是按揭购买,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平均分割;
3、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这也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平均分割。不管是婚前全款购买还是贷款购买,愿意加另一方名字,就可看作是自愿赠与;
以上三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无明确约定,夫妻离婚后一律按照平均原则分割。当然,也会存在有约定的情况,比如以文件形式约定的婚后各自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再比如一方虽然愿意加另一方的名字,但是约定比例却不是5:5等,这种情况下,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要按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来分割。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只是口头上的约定,没有形成实际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协议,则一律按平均原则分割。
第三、其它情况
1、继承来的房产。这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房产是婚前继承的,不管是婚前分割还是婚后分割,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另一种是婚后继承的,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平均分割。当然如果婚前一方继承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房产所有者愿意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的名字,这时候该房产就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离婚后也要分割;
2、父母赠与的房子。①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后不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则被认定为按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后按照购房时的出资比例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人会问,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产,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出资以一方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要求分割,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此时,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这种情况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不属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范畴。
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关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可以说又详尽又明确,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婚前还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赠与的房产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虽然看似复杂,但其实有条理且简单,都是遵循夫妻双方的购房时的出资以及后期的自愿作出的规定。这意味着,从2021年起,夫妻离婚后不用再去“争房产”了,因为离婚后的“分房产”其实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个时候即使一方对于分割不满意去争去闹也是没用的。
最后我们想说,法规虽然看似无情冰冷,但其实本质上还是有人情味,是希望夫妻间的婚姻关系能够长久持续的。最直接的体现就是,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30天,这如同是给了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机会。本意是想通过这条新规告诫世人,婚姻来之不易,不可儿戏,要且行且珍惜。夫妻相处之道贵在相互包容理解,遇事多站在对方立场考虑,如果再能不把物质金钱看得那么重,相信会有更多的夫妻关系存续。
对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新规,你有什么想说的?你觉得对于男女双方来说,新规是否做到了公平公正、合乎情理?
离婚后对弱势方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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