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给女方巨额补偿款,离婚后男方不肯给了,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吗?
杭州专业离婚律师解答: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的补偿条款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内容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后就不能随便反悔。
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子女抚养等属于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以及补偿属于财产关系范畴。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杭州离婚律师认为优先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补充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和合同编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69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及150条的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书中如果约定男方给女方巨额赔偿款,离婚后男方不履行,女方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支持女方的主张。所以,李晓娟律师建议,如果不想给补偿,当初就不要签进离婚协议中,既然签了,就不能反悔,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离婚后因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内容而引发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在司法实务中很常见,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可以给您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有出轨的行为,那本身就是属于一种过错行为,不过此时法 律并没有限制其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所以也就会出现出轨的男人还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况。 那这个时候男人出轨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呢?
男方出轨起诉离婚能判离吗?
一般可以离婚。
1、起草3份离婚起诉状;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次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审判程序跟一般的民事审判程序是一样的,需要在审限内完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 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 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会在6个月内判决离婚,如果有需要延长的,则需要 上级法院的批准,这个时候是要在12个月内,判决离婚。
男方出轨要给女方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由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赔 偿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因此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
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 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 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关于婚姻纠纷的事情就分享到这里,还有问题,可以关注法鸷咨询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夫妻互相忠实于对方,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出轨”生娃,而导致婚姻破碎,出轨“生娃”者会付出什么代价?
在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记者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法院终审判决原告蔡女士支付被告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返还抚养费,非婚生小周抚养权归蔡女士,驳回蔡女士其他诉求。
2011年,蔡女士和周先生同居生活。2014年10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1月,蔡女士生育小周,生育、抚养孩子的费用由两人共同支出。2017年9月,两人开始分居。分居多年后,蔡女士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周先生一次性给予其经济补偿5万元。
案件经调解无效。诉讼过程中,周先生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法院按相关规程选定并委托广东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排除周先生为小周的生物学父亲。周先生据此辩称同意离婚,认为蔡女士婚内出轨,与他人生子,应支付其损害赔偿金并返还抚养费以及原告蔡某怀孕产育、坐月子的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蔡女士诉请与被告周先生离婚,被告周先生在诉讼中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告蔡女士违反夫妻间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并生子,且隐瞒了小周与被告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导致周先生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同时也受到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小周由蔡女士抚养,抚养费返还被告周先生并支付被告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等。
蔡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周先生关于返还抚养费和其怀孕、产育、坐月子所产生的费用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依法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定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周先生与小周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关系,对小周也无法定抚养义务;蔡女士怀孕、产育、坐月子产生费用和小周受抚养是客观存在的。蔡女士隐瞒小周与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周先生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在蔡女士无法举证证明周先生未对小周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周先生请求返还抚养费和蔡女士怀孕、产育、坐月子所产生的费用,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蔡女士隐瞒小周与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导致周先生受欺骗而长期抚养了非婚生孩子小周,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酌定蔡女士赔偿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综上,揭阳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法典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限制在以下四种:(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四种情形以外的违反婚姻义务、家庭义务等的行为,均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导致实践中适用的很少。而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远不止这些,当一方存在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其他过错行为时,非过错方不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济,有失公平。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第1091条,删去“有配偶者”的表述并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该案中,蔡女士婚内出轨生娃明显属于存在重大过错的行为,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过错程度、本地经济收入水平等因素酌定过错方蔡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对周先生的损失予以了一定的赔偿。(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邓君 通讯员 李洁 郑宋玲)
夫妻互相忠实于对方,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出轨”生娃,而导致婚姻破碎,出轨“生娃”者会付出什么代价?
在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记者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法院终审判决原告蔡女士支付被告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返还抚养费,非婚生小周抚养权归蔡女士,驳回蔡女士其他诉求。
2011年,蔡女士和周先生同居生活。2014年10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1月,蔡女士生育小周,生育、抚养孩子的费用由两人共同支出。2017年9月,两人开始分居。分居多年后,蔡女士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周先生一次性给予其经济补偿5万元。
案件经调解无效。诉讼过程中,周先生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法院按相关规程选定并委托广东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排除周先生为小周的生物学父亲。周先生据此辩称同意离婚,认为蔡女士婚内出轨,与他人生子,应支付其损害赔偿金并返还抚养费以及原告蔡某怀孕产育、坐月子的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蔡女士诉请与被告周先生离婚,被告周先生在诉讼中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告蔡女士违反夫妻间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并生子,且隐瞒了小周与被告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导致周先生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同时也受到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小周由蔡女士抚养,抚养费返还被告周先生并支付被告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等。
蔡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周先生关于返还抚养费和其怀孕、产育、坐月子所产生的费用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依法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定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周先生与小周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关系,对小周也无法定抚养义务;蔡女士怀孕、产育、坐月子产生费用和小周受抚养是客观存在的。蔡女士隐瞒小周与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周先生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在蔡女士无法举证证明周先生未对小周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周先生请求返还抚养费和蔡女士怀孕、产育、坐月子所产生的费用,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蔡女士隐瞒小周与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导致周先生受欺骗而长期抚养了非婚生孩子小周,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酌定蔡女士赔偿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综上,揭阳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法典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限制在以下四种:(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四种情形以外的违反婚姻义务、家庭义务等的行为,均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导致实践中适用的很少。而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远不止这些,当一方存在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其他过错行为时,非过错方不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济,有失公平。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第1091条,删去“有配偶者”的表述并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该案中,蔡女士婚内出轨生娃明显属于存在重大过错的行为,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过错程度、本地经济收入水平等因素酌定过错方蔡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对周先生的损失予以了一定的赔偿。(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邓君 通讯员 李洁 郑宋玲)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哪些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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