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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多长时间(取保一年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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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9 2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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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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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后还会逮捕吗,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监视居住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当然不是无期限的监视居住。那么监视居住后还会逮捕吗,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网友咨询:监视居住后还会被逮捕吗?


北京融一律师事务所杨学春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只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还是会执行逮捕并进行服刑,如果法院判决无刑事责任的,则不会被逮捕。如果是指定监视居住的,根据指定监视居住的时间可以抵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杨学春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当然,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最后还是由公检法三机关之一选择决定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选择适用保证人保或者保证金保以及适用保证金的数额等。然后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③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而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监视居住会不会有案底?期限一般是多久?

被监视居住了是否会留下案底,这要看之后的审判情况。在监视居住期间,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之前,就不能认定其有罪,那么也就不能直接认为被监视居住了就一定有案底或者没有案底。


一、监视居住会有案底吗?

监视居住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目前的阶段来看,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之前,就不能认定其有罪,那么也就不能直接认为被监视居住了就一定有案底或者没有案底。


二、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第七十三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第七十四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关于监视居住的期限,法律中明确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办案机关在决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时候,就要在这个期限范围内,确定实际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期限届满的,往往就是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之前的强制措施。但要是在此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并且情节严重的话,则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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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满的处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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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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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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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5月2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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