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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有什么刑法规定?(遗弃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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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9 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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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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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小孩是否构成犯罪?遗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导读:孩子就是国家的未来,但是有些人因为未婚先孕,或者孩子不健康,再或者重男轻女,狠心把孩子丢弃。那么孩子就是国家的未来,但是有些人因为未婚先孕,或者孩子不健康,再或者重男轻女,狠心把孩子丢弃。那么遗弃小孩是否构成犯罪?遗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遗弃小孩是否构成犯罪?


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儿童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遗弃儿童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


遗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


(2)虽有生活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遗弃罪的处罚及司法解释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


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千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遗弃罪具体指什么?怎样会构成遗弃罪?

一方瘫痪另一方遗弃是违法的,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定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的遗弃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遗弃罪具体指什么?怎样会构成遗弃罪?






网友咨询:


一方瘫痪另一方遗弃违法么?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张和平律师解答:


一方瘫痪另一方遗弃是违法的,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但是,要情节严重才可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的基本的生活单位,担负着养老育幼、供养家庭中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员的职能。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定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的遗弃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遗弃”是一个多义词,《婚姻法》中所说的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和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


张和平律师补充:


遗弃罪的犯罪客观要件如下: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


(2)虽有生活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2、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张和平律师总结:


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应该互相照顾,不能因为一方患病瘫痪就不照顾,这样有悖于社会公德。并且,这种行为还是违法的,经过调解无效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另一方行政拘留。当然,遗弃行为很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当事人的刑责。


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多年,执业经验丰富。特别是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独特的诉讼思路和技巧。本律师以诚为本,以人为本,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超值的法律服务。

一方瘫痪另一方遗弃是违法的,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定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的遗弃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遗弃罪具体指什么?怎样会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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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张和平律师解答:


一方瘫痪另一方遗弃是违法的,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但是,要情节严重才可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的基本的生活单位,担负着养老育幼、供养家庭中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员的职能。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定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的遗弃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遗弃”是一个多义词,《婚姻法》中所说的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和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


张和平律师补充:


遗弃罪的犯罪客观要件如下: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


(2)虽有生活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2、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张和平律师总结:


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应该互相照顾,不能因为一方患病瘫痪就不照顾,这样有悖于社会公德。并且,这种行为还是违法的,经过调解无效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另一方行政拘留。当然,遗弃行为很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当事人的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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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2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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