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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离婚男方需要赔偿吗多少钱(怀孕离婚男方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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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9 1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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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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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婚17年生育3孩离婚补偿5万,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怎么确定

湖南娄底,冷水江法院公布一起案件。周某锋与邹某丽于2005年登记结婚,并陆续生育3个孩子。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欲离婚,2021年,男方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2022年,男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女方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女儿由其抚养,且因其在家庭中承担较多义务,要求男方给予8万元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女方在婚内17年间,生育三个小孩,无法长时间参加工作,且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最终判决两人离婚,男方向女方补偿5万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如有上述情形,要求补偿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至于支持的数额,法院往往会结合婚姻存续期间情况、当地生活水平、双方经济条件等因素来综合考量,但是可惜的是,一般数额不会太高,可能会让一些人感到失望。




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怎么确定



离婚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




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一直以来,因为承担家务劳动不能直接转化为经济效益,无法为夫妻共同财产增加数额而不被重视。近些年,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实务,都体现了对夫妻一方中较多承担家庭劳动的价值肯定,也体现了夫妻双方间的平等与公平。




当然,肯定有很多人会对补偿金额有所争议,但是其还是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水平、为家庭做出贡献的多少等等因素参考衡量,而不能仅限于具体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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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流产后离婚有赔偿吗?

女方流产后离婚不一定有赔偿。因为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女方流产离婚必须要给予赔偿一般来说,只有当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才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如果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起诉离婚需不需要交诉讼费

如果夫妻双方进行离婚诉讼,肯定是需要交纳离婚诉讼费的。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诉讼费的案件一般在50元到300元左右,需要根据财产分割来进行实际进行判断,如果超过20万的财产就要交纳0.5%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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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16年生3个孩子鉴定一个都不是丈夫亲生的,离婚能否获得赔偿

在男方已经有亲子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倾向于认定男方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应依法推定男方和三个孩子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女方生育非男方亲生子女,在婚姻中具有过错,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主张已经花费到子女身上的抚养费,并主张赔偿精神损失。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男方作出比较有利的财产分割。


网友咨询:


江西上饶,一男子陈某与妻子余某结婚16年后,发现妻子疑似出轨,随后通过亲子鉴定测试,发现16年间生下的3个孩子都并非自己亲生。


夫妻16年生3个孩子鉴定一个都不是丈夫亲生的,离婚能否获得赔偿?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袁青青律师解答:


女方的行为严重伤害双方夫妻感情,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存在严重过错,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向女方主张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及为孩子支付的其他费用,并且可以向女方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男方已经有亲子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倾向于认定男方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应依法推定男方和三个孩子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女方生育非男方亲生子女,在婚姻中具有过错,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主张已经花费到子女身上的抚养费,并主张赔偿精神损失。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男方作出比较有利的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袁青青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忠诚,这是夫妻之间最基本的义务。


一旦法院判定陈某夫妻离婚,那么陈某就不再属于三个孩子的父亲,也就是说他在过去的16年里对这三个孩子的照顾和抚养费,他是完全可以要求妻子赔偿的,理由就是自己和这三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不是父子关系,妻子获得这16年的抚养是一种不当得利,现在离婚后,丈夫陈某当然可以向妻子索赔这几十万的抚养费。


除了这些费用之外,陈某还可以向妻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导致受损害的一方在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本案中,陈某夫妻结婚16年,彼此之间应该负有忠实义务,相互尊重,而妻子却在婚后连续出轨生下3个孩子,和别人发生关系,破坏夫妻感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对陈某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痛苦,陈某自然是可以向妻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袁青青律师补充:


一般都认可亲子关系的推定,即子女在婚姻期间受胎的,一般都将其母亲的丈夫推定为父亲。但实践中也存在婚前性行为、婚内出轨等原因,推定的亲子关系可能与事实不符合,因此民法典规定了亲子关系否认制度。


具体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一般来说,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可以认为是所谓“正当理由”的主要有以下三种:


1. 在妻子受孕的时间,夫妻双方因为客观原因而没有同居;


2. 在妻子受孕的时间,丈夫没有生育能力;


3. 经过亲子鉴定,证明孩子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


进一步而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父亲或者母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且已经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而另一方既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则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具体来说,如果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提出证据证明了前述三种情形中的前两种情形,若另一方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还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则法院可以认定不存在亲子关系。那么对于前述案件中,已经经过亲子鉴定,确实证明陈先生与所谓三个女儿并无亲子关系的,则自然无需别的证据进一步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


袁青青律师简介


袁青青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宜昌市第一家被中华律师协会评定的“全国优秀律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永远与当事人同行!


在男方已经有亲子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倾向于认定男方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应依法推定男方和三个孩子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女方生育非男方亲生子女,在婚姻中具有过错,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主张已经花费到子女身上的抚养费,并主张赔偿精神损失。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男方作出比较有利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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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一男子陈某与妻子余某结婚16年后,发现妻子疑似出轨,随后通过亲子鉴定测试,发现16年间生下的3个孩子都并非自己亲生。


夫妻16年生3个孩子鉴定一个都不是丈夫亲生的,离婚能否获得赔偿?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袁青青律师解答:


女方的行为严重伤害双方夫妻感情,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存在严重过错,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向女方主张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及为孩子支付的其他费用,并且可以向女方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男方已经有亲子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倾向于认定男方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应依法推定男方和三个孩子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女方生育非男方亲生子女,在婚姻中具有过错,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主张已经花费到子女身上的抚养费,并主张赔偿精神损失。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男方作出比较有利的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袁青青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忠诚,这是夫妻之间最基本的义务。


一旦法院判定陈某夫妻离婚,那么陈某就不再属于三个孩子的父亲,也就是说他在过去的16年里对这三个孩子的照顾和抚养费,他是完全可以要求妻子赔偿的,理由就是自己和这三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不是父子关系,妻子获得这16年的抚养是一种不当得利,现在离婚后,丈夫陈某当然可以向妻子索赔这几十万的抚养费。


除了这些费用之外,陈某还可以向妻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导致受损害的一方在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本案中,陈某夫妻结婚16年,彼此之间应该负有忠实义务,相互尊重,而妻子却在婚后连续出轨生下3个孩子,和别人发生关系,破坏夫妻感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对陈某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痛苦,陈某自然是可以向妻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袁青青律师补充:


一般都认可亲子关系的推定,即子女在婚姻期间受胎的,一般都将其母亲的丈夫推定为父亲。但实践中也存在婚前性行为、婚内出轨等原因,推定的亲子关系可能与事实不符合,因此民法典规定了亲子关系否认制度。


具体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一般来说,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可以认为是所谓“正当理由”的主要有以下三种:


1. 在妻子受孕的时间,夫妻双方因为客观原因而没有同居;


2. 在妻子受孕的时间,丈夫没有生育能力;


3. 经过亲子鉴定,证明孩子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


进一步而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父亲或者母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且已经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而另一方既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则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具体来说,如果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提出证据证明了前述三种情形中的前两种情形,若另一方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还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则法院可以认定不存在亲子关系。那么对于前述案件中,已经经过亲子鉴定,确实证明陈先生与所谓三个女儿并无亲子关系的,则自然无需别的证据进一步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


袁青青律师简介


袁青青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宜昌市第一家被中华律师协会评定的“全国优秀律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永远与当事人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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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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