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大多数夫妻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必争之地”。房本上加名字时,你情我愿,一派祥和;离婚财产分割时,针锋相对,分米必争。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了这样一个案例,实施家暴的丈夫为了挽留妻子,主动将妻子名字加到房本上,然而心寒的妻子后来却瞒着丈夫出轨和他人生子。真相被揭开后,恼羞成怒的丈夫起诉离婚,而此时的争议,就围绕着房子展开了……
在外人看来,王志和张红是一对让人艳羡的夫妻。王志事业有成,而张红在省级医院里做护士,工作稳定。夫妻俩名下有两套房产,生活富足。一儿一女,幸福的四口之家,羡煞旁人。但这一切的幸福,却被儿子小宝的一句无忌童言打碎……
某天,2岁的小宝告诉王志说:“我是人家爸爸的小孩,不是你家的小孩。”王志闻言,立刻问小宝为什么会这么说?小宝告诉爸爸,因为有一次妈妈在和别人视频聊天的时候,告诉他对面的那个人才是“你真正的爸爸”。并且,还让小宝当场喊那个人“爸爸”。
王志听完儿子的话,立刻想起了妻子之前种种反常的行为。在儿子小宝出生后,妻子以“孩子太小需要人照顾”为借口,带着孩子搬去了娘家。之后的某一天,妻子突然联系他说要离婚,并带着儿子搬离岳母家。他追问原因,妻子称是因为和岳母吵了架。他觉得很疑惑,毕竟母女之间吵架,与他无关,更谈不上因为这个离婚。
其实儿子小宝的出生,本就让他觉得有些巧合。因为在妻子宣布自己怀孕之前的一年里,他们只发生过一次夫妻关系。想到这些,王志决定偷偷地去做亲子鉴定。
2019年8月,王志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与小宝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检验。一周后,鉴定结果出来了: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王志为小宝的生物学父亲。
这个结果令王志心痛不已。一瞬间,他苦心经营的婚姻、家庭支离破碎;他一直视为心肝宝贝的儿子从此陌生,并成为内心永远的痛苦;而他也将受到他人的指指点点,抬不起头……
背叛,就像一根刺扎在心中,难以拔除。
2019年9月,王志起诉离婚。
在和妻子结婚之前,王志就已经购买了两处房产,均登记在他一人名下。
2010年,他和张红登记结婚,并在2012年9月,迎来了两人的第一个孩子,女儿贝贝。之后,妻子张红再次怀孕,但王志的家暴致使张红不幸流产。当时,张红坚决要离婚,为了留住妻子,也为了弥补自己的错误,王志主动将张红的名字加在自己两处房产的房产证上。之后,张红虽未再提离婚,但仍搬了出去,两个人开始分居。
在向一审法院申请离婚时,其中的一套房产已经变卖,并重购了另外一套住房。对于这套“房换房”房产的分割——夫妻二人各50%,二人均无异议。
但对于另外一套房产的分割问题,王志主张:因前妻张红婚内出轨生子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严重侵害。所以,要求依法撤销自己之前将前妻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的赠与行为,该房屋归自己一人所有,并且前妻配合自己完成过户。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王志将案涉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并约定为共同共有,赠与行为已经完成,王志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对于王志主张的:张红的行为违反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规定,因未举证证明张红的侵害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所以,对王志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王志对此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上诉。
王志认为,自己将房产赠与张红的初衷,是基于婚姻关系继续存在为前提,以维系夫妻感情为目的。而张红却在婚内出轨,并与其他男性生子,欺瞒自己抚养至今。
在这一过程中,自己投入了巨大的情感、精力、财力。所以,张红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自己的父亲也因此被气得生病住院。所以,在这段婚姻关系中,张红无疑属于过错方,自己已经同意将婚前的一套个人房产分割50%给张红,已经仁至义尽。
故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这套房屋过户到自己个人名下,由自己所有。
对于王志的说法,张红表示不认同。
首先,王志之所以将自己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是因为他长期家暴直接导致了自己的流产。为弥补长期以来,他给自己造成的伤害,并平衡自己为家庭的付出,所以才变更了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对于自己婚内出轨生子的行为,虽应受到道德谴责,但不能与法律上的犯法、侵害行为混为一谈,故不能因此承担所谓的法律责任。
最后,自己已经为自己的过错,向张志赔偿了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不应因为同一原因而再次承受不能平等分配房产的不利后果。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红在与王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与他人生子,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上、道德上受到谴责。同时也给王志在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打击。
而王志将婚前个人房产赠与张红共同所有,系基于一定的情感及身份关系为前提。作为夫或妻婚内出轨,必将伤害对方甚至子女。故王志行使撤销权,撤销将该房屋赠与给张红共同共有,将案涉房屋恢复到王志个人名下,由王志个人所有,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一个是家暴导致妻子流产
一个又在婚内出轨生子
对于这对夫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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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 刘家杭
遇到家庭暴力,婚内出轨,甚至因家暴而流产等情况,我们可以报警!告他!申请保护令!离婚!索赔!
对方家暴,报警并保留书证和物证,如病历、警察记录、家暴告诫书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对方出轨,可保留保证书,道歉书,悔改的书面证据,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以下作用: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其他保护措施。
通过以上证据我们有把握顺利离婚,尤其是对方有家暴行为,离婚分割财产完毕后,再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索赔。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医药费,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在判决时基本不会判给施暴者。
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和离婚都是非常复杂的事情,其中涉及到诸多纠纷和争议,例如彩礼钱退还、婚姻纠纷、财产分割、房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婚姻债务处理、离婚后财产争议、遗产纠纷、财富传承、分家析产、同居纠纷等,只有依靠法律,以法律为武器,才能在面对婚姻家庭的法律纠纷和案件时,更好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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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离婚委托
武汉46岁的向女士长期在微博举报称,多年来,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教育系统工作的丈夫罗某飞长期对她家暴,致其脑震荡、流产。向女士称,自己因殴打患动脉瘤,目前面临开颅手术,而其丈夫却一直不同意签字,想要离婚。
2020年8月1日,向女士遭家暴视频
“她不择手段的陷害我,逼我拿钱把100万给他,我拿了50万现金给她,叫她不要对外闹,她坐地起价要100万。”罗某飞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她这是典型的在设局。”
但向女士说,“罗某飞并没有拿50万现金给我,如果真有50万,我现在住院治疗就不差钱了。”
2月17日,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到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宣传科询问向女士遭家暴一事,工作人员称,曾听说过此事,之前单位曾调查过,向女士所说的事不属实。“如果向女士所说的事真的发生,那么公安机关早就介入了。”
“孕期遭殴打”
向女士和罗某飞均为再婚,向女士抚养着自己的女儿,而罗某飞的孩子由其前妻抚养。
“以前罗某飞在翠微中学当教导主任,我的孩子也在那个学校读书,他看我户口本上是单亲,他就来找我,说会对我和孩子好,帮我孩子培养好。”2月14日,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但罗某飞告诉正观新闻记者称,向女士为了拿结婚证以跳楼相威胁,拿了结婚证后,就取光我的工资卡,还要他给向女士女儿安排有编制的工作。“我只不过是一个普通老师,我有这个能力和条件吗?”
2016年,二人组成新的家庭。向女士称,从2018年开始,罗某飞对她进行多次家暴。
向女士称,2018年5月3日,由于罗某飞五一长假中四天夜不归宿,向女士向他询问,但此举惹得罗某飞不高兴。那时,向女士怀孕两个月,距离向女士女儿初中升高中考试也只剩下两个月的时间。
“他不高兴就打我,拳打脚踢,把我打昏迷了。”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当她醒来发现自己躺在汉阳医院的病室里,女儿在一旁握着她的手。
“当时罗某飞把汉阳区翠微中学学校一负责人叫到医院,但在医院对我二次动手,我就报警了,他们给警察打个招呼后,警察笔录和询问记录都没有做,就走了。”向女士说,“那时我怀胎2两个月,被打后,肚子疼,下体出血,头疼呼不动气。”
5月3日,向女士在家和医院被殴打后的照片,“肩膀的伤痕是被罗某飞用公文包和饮料砸的”,向女士说。图片由向女士提供。
汉阳医院给向女士开出的CT检查报告单显示,颅内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左侧上颚窦炎,上腹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初步诊断为头面部疼痛伴随头皮血肿,胸腹部闭合式损伤。
2018年5月3日,CT检查报告单
“当天晚上,头颅剧痛,我又打了120的车就去了协和医院。”向女士说。据2018年5月4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开出CT诊断报告单显示,左侧顶部头皮软肿胀稍肿胀,左侧上颌窦炎,合并真菌感染可能。病历显示,向女士为脑外伤: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罗某飞只让我在留观室住了四天,门诊专家看了病情需要住院继续治疗,结果他把我强行担架抬回婆婆家,让他亲戚给我输液打针,结果没治好又去协和医院住院。”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她的老家在恩施,在武汉并没有亲人在身边。
两份保证书
“2018年5月9日,罗某飞怕我报警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在婆婆家里写了份保证书。”向女士说,“我在婆婆家卧床不起了一个月,吐血了,他们才又送我去协和医院,协和医院检查报告胎儿流产。”
承诺书中写到,罗某飞保证其不与其他女性有任何情感关系,保证在向女士做到不胡乱猜疑冤枉罗某飞,不干扰罗某飞正常工作和生活,不骚扰其亲人、朋友、同时不强迫罗某飞做任何有违法违规的事的前提前提下,对向女士不离不弃。若向女士违反以上任意一条,罗某飞向法院起诉离婚,若因罗某飞对婚姻不忠,导致离婚,则自愿赔偿向女士100万。
但针对向女士住院和罗某飞写保证书的事,罗某飞回应正观新闻记者称,自己被逼无奈才写的承诺书,“向女士达不到目的,就通过种种手段住院,赖在医院就不肯出院,然后在医院打电话报警说医生不治他。”
2018年6月14日,协和医院病人出院记录单中写到,因停经周期10周5天,发现胚胎停育1天入院。B超显示,宫内早孕,胚胎停止发育。诊断显示为稽留流产,疤痕子宫。
“胎儿已经流产,但我还在吐,医生给我做核磁检查发现我得了动脉瘤,看我后期看能不能修复好,修复不好的话就考虑手术介入,由于担心清宫术引起,他们医生就不敢给我做,怕我脑出血死掉。”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后来他给我写了保证书,承诺书说把我打的脑震荡,承担人流手术后遗症的风险。”向女士说。
向女士向正观新闻记者提供了一张手写的承诺书,内容为,2018年6月12日,罗某飞本人把向女士打成脑震荡,愿意承担脑震荡后遗症和人流手术后遗症一切风险及后果,保证治好以上问题,医疗费用,营养费用由罗某飞承担。
6月12日,二人签下了清宫手术同意书。6月13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附属协和医院MR检测报告单显示,前交通动脉小突出,不排除小动脉瘤。
“举报遭威胁”
向女士称,她曾想拿着保证书和承诺书去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举报罗某飞,却遭到罗某飞的威胁。
2018年6月份,此时向女士的女儿临近中考。“当时他在区教育局任副科长,罗某飞说只要去告他的话,他就让我孩子连高中都没得读,我就忍着后面过这几年,然后孩子上高中这几年,我就陪读。”向女士称,之后,她女儿临近艺术生统考。“孩子在准备考试的关键时候,罗某飞来起诉离婚。”向女士称,她向去教育局纪委反映罗某飞家暴和离婚的事情。
“我说罗某飞家暴,但他们不相信,之后由于孩子高三考试,家里长期没人,就装了监控,他回家打我刚好就拍下来了,我把视频拿给教育局领导看,他们领导说这个事情会妥善处理,罗某飞就撤诉了。”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对此罗某飞称,向女士对视频做了精心的剪辑,把所有激怒他的视频剪辑掉了。但向女士否认了这一点,视频中因殴打所导致衣服被撕扯掉,并不适合发布。
2021年9月份,向女士曾向武汉市妇联寻求帮助。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就2018年向女士入院病历进行鉴定,向女士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021年9月12日下午,向女士被罗某飞家暴,蔡甸区分局菜店街新农派出所给予罗某飞告诫,责令立即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再次实施家庭暴力。
感情是否破裂存争议
2021年11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在罗某飞与向女士离婚纠纷立案后,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罗某华认为,向女士对其极其不信任,猜忌他与他人的正常交往,双方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因被告长时间多次采取短信、电话等方式骚扰、污蔑原告及其家属、原告同事、朋友的生活,原、被告因此经常发生争吵,已无法正常沟通。双方自2020年1月开始分居至今。
向女士述称,其与罗某飞有感情,在婚姻期间一起生活的很好,主要是因为罗某华在外经常与其他异性来往,导致向女士要求其改过,其非但不改,还经常对向女士施加暴力,导致其有严重的后遗症,现无工作,生活无法自理,无法正常行动,医院建议及时手术,否则危及生命。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认为,罗某飞与被告向女士经自由恋爱并自愿结婚,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二人在婚后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系不能换位思考而产生,且相互缺乏信任与沟通导致,夫妻关系虽有隔阂,但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罗某飞现无充分证据证明与向女士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主张离婚的理由亦未达到法定离婚条件,不准予罗某飞与向女士离婚。
“要求支付60万”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的出院记录显示,2021年11月21日,向女士因“发现颅内动脉瘤三年,间歇性头痛头晕一年”入院。
向女士有抑郁病史,在精神内科就诊后给予口服抗抑郁治疗,但是向女士一直未正规用药,住院期间一直情绪不稳定,医护无法与之沟通,与罗某飞和其兄弟姐妹交代病情及风险,家属均表示不愿意承担风险,且罗某飞及其兄弟姐妹不来医院,不予以重视。
住院期间,向女士一直无陪护,不愿意办理出院,工作人员上报医疗办公室,现由市医保结算,2021年12月21日,向女士出院,出院诊断为大脑前动脉动脉瘤。
“医生让我马上手术,结果住进来了,通知家属签字,罗某飞给医生说,婚离了再做手术。”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向女士曾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罗某飞支付向女士抚养费和医疗费60万元。
2022年2月9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向女士确因身患疾病目前尚在治疗阶段,但其主张的扶养费(生活费与医疗费) 高达 60 万元,而其提交的医疗费票据载明其 2021年10月22日至 2022年1月4日实际就医支出仅为 16315.22 元,其对后续治 疗所需费用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向女士主张其自2018年起便未正常工作,无收入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向女士要求被告支付扶养费(生活费与医疗费)60 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对向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向女士的诉讼请求。
武汉46岁的向女士长期在微博举报称,多年来,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教育系统工作的丈夫罗某飞长期对她家暴,致其脑震荡、流产。向女士称,自己因殴打患动脉瘤,目前面临开颅手术,而其丈夫却一直不同意签字,想要离婚。
2020年8月1日,向女士遭家暴视频
“她不择手段的陷害我,逼我拿钱把100万给他,我拿了50万现金给她,叫她不要对外闹,她坐地起价要100万。”罗某飞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她这是典型的在设局。”
但向女士说,“罗某飞并没有拿50万现金给我,如果真有50万,我现在住院治疗就不差钱了。”
2月17日,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到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宣传科询问向女士遭家暴一事,工作人员称,曾听说过此事,之前单位曾调查过,向女士所说的事不属实。“如果向女士所说的事真的发生,那么公安机关早就介入了。”
“孕期遭殴打”
向女士和罗某飞均为再婚,向女士抚养着自己的女儿,而罗某飞的孩子由其前妻抚养。
“以前罗某飞在翠微中学当教导主任,我的孩子也在那个学校读书,他看我户口本上是单亲,他就来找我,说会对我和孩子好,帮我孩子培养好。”2月14日,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但罗某飞告诉正观新闻记者称,向女士为了拿结婚证以跳楼相威胁,拿了结婚证后,就取光我的工资卡,还要他给向女士女儿安排有编制的工作。“我只不过是一个普通老师,我有这个能力和条件吗?”
2016年,二人组成新的家庭。向女士称,从2018年开始,罗某飞对她进行多次家暴。
向女士称,2018年5月3日,由于罗某飞五一长假中四天夜不归宿,向女士向他询问,但此举惹得罗某飞不高兴。那时,向女士怀孕两个月,距离向女士女儿初中升高中考试也只剩下两个月的时间。
“他不高兴就打我,拳打脚踢,把我打昏迷了。”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当她醒来发现自己躺在汉阳医院的病室里,女儿在一旁握着她的手。
“当时罗某飞把汉阳区翠微中学学校一负责人叫到医院,但在医院对我二次动手,我就报警了,他们给警察打个招呼后,警察笔录和询问记录都没有做,就走了。”向女士说,“那时我怀胎2两个月,被打后,肚子疼,下体出血,头疼呼不动气。”
5月3日,向女士在家和医院被殴打后的照片,“肩膀的伤痕是被罗某飞用公文包和饮料砸的”,向女士说。图片由向女士提供。
汉阳医院给向女士开出的CT检查报告单显示,颅内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左侧上颚窦炎,上腹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初步诊断为头面部疼痛伴随头皮血肿,胸腹部闭合式损伤。
2018年5月3日,CT检查报告单
“当天晚上,头颅剧痛,我又打了120的车就去了协和医院。”向女士说。据2018年5月4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开出CT诊断报告单显示,左侧顶部头皮软肿胀稍肿胀,左侧上颌窦炎,合并真菌感染可能。病历显示,向女士为脑外伤: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罗某飞只让我在留观室住了四天,门诊专家看了病情需要住院继续治疗,结果他把我强行担架抬回婆婆家,让他亲戚给我输液打针,结果没治好又去协和医院住院。”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她的老家在恩施,在武汉并没有亲人在身边。
两份保证书
“2018年5月9日,罗某飞怕我报警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在婆婆家里写了份保证书。”向女士说,“我在婆婆家卧床不起了一个月,吐血了,他们才又送我去协和医院,协和医院检查报告胎儿流产。”
承诺书中写到,罗某飞保证其不与其他女性有任何情感关系,保证在向女士做到不胡乱猜疑冤枉罗某飞,不干扰罗某飞正常工作和生活,不骚扰其亲人、朋友、同时不强迫罗某飞做任何有违法违规的事的前提前提下,对向女士不离不弃。若向女士违反以上任意一条,罗某飞向法院起诉离婚,若因罗某飞对婚姻不忠,导致离婚,则自愿赔偿向女士100万。
但针对向女士住院和罗某飞写保证书的事,罗某飞回应正观新闻记者称,自己被逼无奈才写的承诺书,“向女士达不到目的,就通过种种手段住院,赖在医院就不肯出院,然后在医院打电话报警说医生不治他。”
2018年6月14日,协和医院病人出院记录单中写到,因停经周期10周5天,发现胚胎停育1天入院。B超显示,宫内早孕,胚胎停止发育。诊断显示为稽留流产,疤痕子宫。
“胎儿已经流产,但我还在吐,医生给我做核磁检查发现我得了动脉瘤,看我后期看能不能修复好,修复不好的话就考虑手术介入,由于担心清宫术引起,他们医生就不敢给我做,怕我脑出血死掉。”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后来他给我写了保证书,承诺书说把我打的脑震荡,承担人流手术后遗症的风险。”向女士说。
向女士向正观新闻记者提供了一张手写的承诺书,内容为,2018年6月12日,罗某飞本人把向女士打成脑震荡,愿意承担脑震荡后遗症和人流手术后遗症一切风险及后果,保证治好以上问题,医疗费用,营养费用由罗某飞承担。
6月12日,二人签下了清宫手术同意书。6月13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附属协和医院MR检测报告单显示,前交通动脉小突出,不排除小动脉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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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女士称,她曾想拿着保证书和承诺书去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举报罗某飞,却遭到罗某飞的威胁。
2018年6月份,此时向女士的女儿临近中考。“当时他在区教育局任副科长,罗某飞说只要去告他的话,他就让我孩子连高中都没得读,我就忍着后面过这几年,然后孩子上高中这几年,我就陪读。”向女士称,之后,她女儿临近艺术生统考。“孩子在准备考试的关键时候,罗某飞来起诉离婚。”向女士称,她向去教育局纪委反映罗某飞家暴和离婚的事情。
“我说罗某飞家暴,但他们不相信,之后由于孩子高三考试,家里长期没人,就装了监控,他回家打我刚好就拍下来了,我把视频拿给教育局领导看,他们领导说这个事情会妥善处理,罗某飞就撤诉了。”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对此罗某飞称,向女士对视频做了精心的剪辑,把所有激怒他的视频剪辑掉了。但向女士否认了这一点,视频中因殴打所导致衣服被撕扯掉,并不适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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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2日下午,向女士被罗某飞家暴,蔡甸区分局菜店街新农派出所给予罗某飞告诫,责令立即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再次实施家庭暴力。
感情是否破裂存争议
2021年11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在罗某飞与向女士离婚纠纷立案后,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罗某华认为,向女士对其极其不信任,猜忌他与他人的正常交往,双方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因被告长时间多次采取短信、电话等方式骚扰、污蔑原告及其家属、原告同事、朋友的生活,原、被告因此经常发生争吵,已无法正常沟通。双方自2020年1月开始分居至今。
向女士述称,其与罗某飞有感情,在婚姻期间一起生活的很好,主要是因为罗某华在外经常与其他异性来往,导致向女士要求其改过,其非但不改,还经常对向女士施加暴力,导致其有严重的后遗症,现无工作,生活无法自理,无法正常行动,医院建议及时手术,否则危及生命。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认为,罗某飞与被告向女士经自由恋爱并自愿结婚,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二人在婚后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系不能换位思考而产生,且相互缺乏信任与沟通导致,夫妻关系虽有隔阂,但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罗某飞现无充分证据证明与向女士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主张离婚的理由亦未达到法定离婚条件,不准予罗某飞与向女士离婚。
“要求支付60万”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的出院记录显示,2021年11月21日,向女士因“发现颅内动脉瘤三年,间歇性头痛头晕一年”入院。
向女士有抑郁病史,在精神内科就诊后给予口服抗抑郁治疗,但是向女士一直未正规用药,住院期间一直情绪不稳定,医护无法与之沟通,与罗某飞和其兄弟姐妹交代病情及风险,家属均表示不愿意承担风险,且罗某飞及其兄弟姐妹不来医院,不予以重视。
住院期间,向女士一直无陪护,不愿意办理出院,工作人员上报医疗办公室,现由市医保结算,2021年12月21日,向女士出院,出院诊断为大脑前动脉动脉瘤。
“医生让我马上手术,结果住进来了,通知家属签字,罗某飞给医生说,婚离了再做手术。”向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向女士曾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罗某飞支付向女士抚养费和医疗费60万元。
2022年2月9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向女士确因身患疾病目前尚在治疗阶段,但其主张的扶养费(生活费与医疗费) 高达 60 万元,而其提交的医疗费票据载明其 2021年10月22日至 2022年1月4日实际就医支出仅为 16315.22 元,其对后续治 疗所需费用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向女士主张其自2018年起便未正常工作,无收入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向女士要求被告支付扶养费(生活费与医疗费)60 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对向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向女士的诉讼请求。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哪些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
离婚登记“秘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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