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等程序中被关押期限:
壹 拘传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可适用拘传的情形: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拘传的期限:
拘传被告人,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被告人。应当保证被拘传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即,拘传一般持续时间为12小时,需要逮捕的可持续24小时,此24小时已包含前述12小时。即拘传时限最长为24小时。
贰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叁 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即,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捕的时限一般为7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延长至30日。同时由于检察机关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时限为7日,因此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日。
肆 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即,逮捕后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可以延长1个月。同时根据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上案件,逮捕后羁押期限可以再延长2个月,即5个月。根据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即,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可在一百五十八条基础上再延长2个月,即为7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拘留后审查批捕时限最长为17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2款规定了对于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拘留期限,最长为14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伍 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即一般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可以延长15日。对认罪认罚案件、素材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10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15日。
但是,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检察机关最多可以决定两次补充侦查,每次以1个月为限。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同时,还涉及管辖变更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况。这里仅就一般情况予以说明。
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之前,一般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先行的羁押,羁押是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工作。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想赎出来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经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批准后,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就会释放嫌疑人。羁押人员最长不能超过七个月,普通案件羁押时间一般最长是两个月左右。两个月期满若是仍然需要羁押那羁押时间经申请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1、羁押人员最长不能超过七个月,根据法律规定,普通案件羁押时间一般最长是两个月左右。两个月期满若是仍然需要羁押,那羁押时间经申请可以再延长两个月,若是延长的期限满了案子还没有审完或者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可以继续延长两个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1、决定不起诉的,如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其工资问题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2、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因此,被告人如果原系国家职工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
一般在看守所被羁押的,那往往就是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而此时对其肯定就是采取了一定的强制措施,要么是刑事拘留要么就是逮捕。其中针对刑事拘留来说最长的期限为37天。但如果是被逮捕的话,那么最长羁押期限就比较长了。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想赎出来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经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批准后,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就会释放嫌疑人。
3、但需要满足以下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想赎出来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经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批准后,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就会释放嫌疑人。
问:我因为刑事案件被拘留,从进看守所到签字批捕正好38天,最后被判刑3年6个月,现在已经服刑完毕,多的这一天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题主应该是弄混了刑期和期间。
二者并非一个概念,计算方式也不同。
刑期就是计算羁押时间,期间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时间计算,包括办案期限的计算。
二者的关键区别是羁押的当天算不算。
题主认为的38天,可能是把羁押的当天算入了。但是办案期限中规定的时间,都是不算当天时间的。
但是算羁押时间,则当天是算一日的。
比如今天是2023年1月15日,犯罪嫌疑人今天被刑事拘留,今天不计入办案期限,办案期限是从明天开始算。那么公安机关的30天的截止日期是2023年2月14日,当天送检察院,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到2月21日。
也就是37天的办案期限是到2023年2月21日。
但是今天是算羁押时间的,即使是23:59分被宣布拘留,依然要算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1天。假如这个犯罪嫌疑人最后被判刑一年,中间一直羁押没有取保候审,那么他就是在2024年1月14日被释放。
所以如果到2023年2月21日,是羁押了38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以月计算的期间,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以年计算的刑期,自本年本月某日至次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为一年;次年同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年本月某日至次年同月最后一日的前一日为一年。以月计算的刑期,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的前一日为一个月;刑期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的前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的前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问:我因为刑事案件被拘留,从进看守所到签字批捕正好38天,最后被判刑3年6个月,现在已经服刑完毕,多的这一天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题主应该是弄混了刑期和期间。
二者并非一个概念,计算方式也不同。
刑期就是计算羁押时间,期间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时间计算,包括办案期限的计算。
二者的关键区别是羁押的当天算不算。
题主认为的38天,可能是把羁押的当天算入了。但是办案期限中规定的时间,都是不算当天时间的。
但是算羁押时间,则当天是算一日的。
比如今天是2023年1月15日,犯罪嫌疑人今天被刑事拘留,今天不计入办案期限,办案期限是从明天开始算。那么公安机关的30天的截止日期是2023年2月14日,当天送检察院,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到2月21日。
也就是37天的办案期限是到2023年2月21日。
但是今天是算羁押时间的,即使是23:59分被宣布拘留,依然要算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1天。假如这个犯罪嫌疑人最后被判刑一年,中间一直羁押没有取保候审,那么他就是在2024年1月14日被释放。
所以如果到2023年2月21日,是羁押了38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以月计算的期间,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以年计算的刑期,自本年本月某日至次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为一年;次年同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年本月某日至次年同月最后一日的前一日为一年。以月计算的刑期,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的前一日为一个月;刑期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的前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的前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仲裁开庭经验 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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