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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了 离婚怎么判(没有离婚出轨怎么判决)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09 06: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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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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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怎么离婚

男人出轨被揭穿后,他对你,对家庭是有所愧疚的,但这个愧疚的周期或者说黄金时间,顶多也就三个月。


过了三个月,他的愧疚之心就会减少。因此你要把握好这个时间,想好谈判条件,你想得到什么补偿,想要他付出什么实质性的代价,不要犹豫。


(此处的应该放大加粗,让大家认识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性。)


1、摊牌后这,老公口气强硬,就是铁了要离婚的。


一般这种情况,苏老师就劝你们放下执念,别再有留念。


纵使心中万般不舍,也不要显露出来,


绝对不挽回、不跪舔


先把离婚财产、抚养权分割谈妥,剩下的苏老师后面会教你们怎么办。


在这个时候,你必须得“敢”离婚。


只要你敢离婚,心态上随时可以离去,那些男人的态度,就会180度大转弯。


2、无法容忍和别人分享男人,哪怕男人“承认错误,敢于担当”,也不愿意再继续。


如果你是个眼睛里容不得沙子的女人,就学一学下面这位妻子的做法:不哭不闹,不上吊,搜集证据,即使真的走到了离婚那一步,在财产分割上也是对自己有利的,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但前提是,你真的做好了离婚的准备。这就像一场赌博,你下了注以后,买定离手,什么结果你都要接受。


不要摊牌以后,男人说那就离婚吧,你又后悔了,舍不得放弃了,那样的女人,会让已经出轨的男人更看不起你。


离婚对无过错方的补偿


我们有对方出轨的相关证据,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对无过错方进行补偿。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这种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并不是特别高。


曾经做过一个关于老公出轨,原配求精神赔偿的案子,当时在认定出轨方和小三同居的情况下,原配作为无过错方拿到了十万的赔偿金。虽然这笔赔偿金远远补偿不了出轨所带来的伤害。


因为除了财产、经济补偿之外,我们还可以在离婚以及孩子抚养权上面有一个更大的保障。


当碰到他不愿意离婚,如果我们手上有他出轨的证据,那么法院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非常大。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是一样,如果对方要跟争孩子抚养权,如果我们手上有对方出轨的证据证明他属于过错方,这对于我们争取孩子抚养权是十分有利的。


可见,一旦发现对方出轨,尽可能地去搜集到对方出轨的证据,将保障大家的权益最大化。


可参考:


就我个人来说,我不赞同离婚后撕逼的做法,并且我也不认为离婚后夫妻就成为陌路人,因为不管怎么来说,作为孩子的父母,你们永远都不会成为陌路人。


所以,请不要在孩子面前说任何关于男人的坏话,成人的问题不要让孩子去承担,相反,你要多提及爸爸对孩子的好,告诉TA:虽然我们不跟爸爸一起生活了,但他依然非常爱你,只要你想爸爸,可以随时给他打电话,可以随时见他,他可以带你玩儿,带你出去吃饭。


(当然,做这些说这些的前提是男人品性还不错,如果男人品性太糟糕,还是那句话:请骂自己当初眼瞎。)


既然已经离婚,请你放过他,放过他,就是放过自己。


我最反感的是,离了婚就变得极度女权,左一个渣男右一个渣男,他再渣,当初也没有人拿枪逼着你嫁给他不是?


伤害可能会持续很久,但恨,意义不大。你需要知道的是:你离婚,是为了停止一段糟糕的关系带给自己的损耗,是为了你自己的利益出发。人活一世,委屈谁都不好,更何况委屈自己呢?


不要四处兜售伤口,逢人就说离婚如何如何,他如何如何。那是你们自己的事,其他的,让别人去猜测吧,他们早晚会有不感兴趣的一天。你只需要做到不抱怨,不解释,这就是对彼此最大的善意和慈悲了。


决定还有几个一定不能踩得坑,可参考:


拿出你的姿态来,你不怕离婚,可以随时转身,离开你,是他一辈子的遗憾!只有这种心态,才能让他感到危机感,才会去反问自己,是不是做错了决定,将来,还能不能找到比你更好的。


学会自立,学会转身,学会高姿态


,随时把选择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苏老师相信,离婚了你也一定会幸福的。


出轨者要离婚? 法院这样判决

【律箭丘比特】介绍:律箭丘比特是一支由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律师、资深情感专家等专业人士组成的法律服务专业团队。专业从事恋爱择偶、情感疏导、夫妻出轨、婆媳矛盾、亲子关系、离婚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及一系列的法律服务。


该团队专为婚姻家庭提供专业服务,具体承办离婚纠纷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同居、继承、家族企业股权纠纷和涉外婚姻纠纷,以及婚姻情感恋爱提供情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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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底线


婚内禁不住诱惑


做出不道德之事后


还想全身而退?


除了离婚外


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基本案情】


王某(男)与刘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育有两个女儿,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王某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两个女儿的抚养权。


刘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两个女儿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理由是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多次出轨,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刘某向法庭提交了王某与第三者大量过于亲密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庭审过程中,王某最终承认了其婚内多次出轨的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婚姻关系期间,多次出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给刘某造成了精神损害,在判决王某与刘某离婚的同时,赔偿刘某精神损失5万元。


【法官说法】


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诚,不仅破坏夫妻关系,拆散家庭,也伤及无辜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一方发现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的,首先要保存好对方出轨的证据,让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当作为被告时可以在同意离婚的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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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北京西城区: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能否得到赔偿?

妻子全职顾家,丈夫移情别恋,两人离婚时,妻子提出让丈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补偿,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起案例,入选了2022年北京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妻子全职顾家,丈夫移情别恋


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孙某生活。2020年10月,张某起诉要求离婚,孙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但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且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照顾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婚内出轨应承担赔偿责任


家务劳动可请求经济补偿


案件审理中,张某自认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认可自己存在过错,同意给孙某一定赔偿。但认为自己以给付孩子生活费的方式承担了部分的家务,不同意支付孙某家务劳动补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张某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肯定家务劳动价值、制裁婚内出轨行为,促进树立优良家风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又称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以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被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适用范围。本案适用《民法典》最新规定,以判决方式维护无过错且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孙某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我们身心的寄居之所,婚姻双方具有责任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本案中,张某在婚内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导致离婚,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法院判决张某给付孙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裁张某违反婚姻家庭责任的行为,促进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彰显了建设家庭文明的价值取向。


婚姻家庭关系虽然应当是平等的,但对维护婚姻家庭所负担的家庭义务很难平分。现实生活中,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影响,常常存在一方(尤其是女方)为了配偶、子女和家庭获得更好的发展,像孙某一样较多地承担照料子女、老人的家庭义务,压缩和挤占其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时间和精力,最终影响其离婚后职业发展、收入能力和生活水平。故孙某要求张某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对于补偿的数额,法院综合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经济条件予以酌定。离婚时,法院判决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的一方给予补偿,肯定其家务劳动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事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受影响,体现了权利义务平衡和公平公正原则。



供稿:杨桂林


编辑:任喆


妻子全职顾家,丈夫移情别恋,两人离婚时,妻子提出让丈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补偿,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起案例,入选了2022年北京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妻子全职顾家,丈夫移情别恋


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孙某生活。2020年10月,张某起诉要求离婚,孙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但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且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照顾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婚内出轨应承担赔偿责任


家务劳动可请求经济补偿


案件审理中,张某自认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认可自己存在过错,同意给孙某一定赔偿。但认为自己以给付孩子生活费的方式承担了部分的家务,不同意支付孙某家务劳动补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张某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肯定家务劳动价值、制裁婚内出轨行为,促进树立优良家风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又称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以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被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适用范围。本案适用《民法典》最新规定,以判决方式维护无过错且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孙某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我们身心的寄居之所,婚姻双方具有责任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本案中,张某在婚内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导致离婚,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法院判决张某给付孙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裁张某违反婚姻家庭责任的行为,促进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彰显了建设家庭文明的价值取向。


婚姻家庭关系虽然应当是平等的,但对维护婚姻家庭所负担的家庭义务很难平分。现实生活中,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影响,常常存在一方(尤其是女方)为了配偶、子女和家庭获得更好的发展,像孙某一样较多地承担照料子女、老人的家庭义务,压缩和挤占其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时间和精力,最终影响其离婚后职业发展、收入能力和生活水平。故孙某要求张某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对于补偿的数额,法院综合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经济条件予以酌定。离婚时,法院判决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的一方给予补偿,肯定其家务劳动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事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受影响,体现了权利义务平衡和公平公正原则。



供稿:杨桂林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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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的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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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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