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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终止妊娠有赔偿吗女方(终止妊娠能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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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9 0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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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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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丈夫可否要求赔偿?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都说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很多人在结了婚之后也都是会想要一个孩子的。但是现如今有很多的女生,她们在怀孕之后觉得自己当不好一个母亲,于是就残忍地把自己的孩子给打掉了。


网友咨询:


陈先生与刘女士均为徐闻县人。2017年,双方经相亲认识,两人感觉都不错,家里人又逼婚,于是两人仅认识一个月就“闪婚”了。婚后,陈先生返回深圳工作,而刘女士则在家和陈先生父母一起生活。2018年,刘女士生育了第一胎。近年来,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陈先生又准备生育第二胎。2020年初,刘女士又怀上了,但因婚前感情薄弱,两人分居两地,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经常吵闹。


刘女士认为,如果生育第二胎,自己要花在照顾孩子上的时间会更多,而丈夫在外地工作也帮不上忙。在怀孕5个月后,刘女士还未与陈先生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陈先生得知该情况下,十分气愤,准备以刘女士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起诉要求与刘女士离婚,并要求刘女士因擅自堕胎行为赔偿损失费。陈先生的行为合法吗?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方慧敏律师解答:


女方对是否生育有独立的决定权。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男性公民,虽然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女性公民的配合。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


《民法典》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生与不生,由女方决定,所以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要求离婚,但不能因为妻子不生孩子要求妻子给予赔偿。因为妇女在怀孕生育过程中承担了男方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所以在男女双方因生育产生争议时,应先保护女方的权益,尊重女方的决定。


方慧敏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四级律师,杭州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学位。专注于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领域的民商事诉讼业务及刑事辩护业务,曾为多家公司、单位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


妻子中止妊娠后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法院这么判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手术,丈夫可以请求赔偿吗?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2021年9月,原本是朋友关系的小刘与小赵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12月,小赵怀孕,经检查患有子宫肌瘤,小刘与小赵登记结婚。但是就在2022年春节后,两人因感情问题分居。2022年2月27日,小赵要求与丈夫小刘离婚、中止妊娠。在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小赵就独自到医院进行中止妊娠手术。随后,小赵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经高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2022年8月4日,小刘以小赵侵犯其生育权,对其造成精神损害为由,诉至高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与小刘结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好,小赵在向小刘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中止妊娠,具有正当理由,不属于擅自中止妊娠。另外,小赵怀孕后,患有子宫肌瘤,基于身体原因,也可以中止妊娠。小赵没有侵害小刘的生育权,小刘主张的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一、生育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但男方也享有生育权。男女双方结婚后,应当协商决定生育子女或者不生育子女,女方怀孕后,如要中止妊娠,应当与男方协商决定,如未经男方同意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中止妊娠,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二、对于女方中止妊娠正当理由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情形:(1)女方患有不宜继续妊娠的疾病的;(2)夫妻关系不好,双方已经分居生活的;(3)女方已经向男方提出离婚的。


(原标题:妻子中止妊娠后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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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中止妊娠后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法院这么判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手术,丈夫可以请求赔偿吗?记者获悉,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2021年9月,原本是朋友关系的小刘与小赵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12月,小赵怀孕,经检查患有子宫肌瘤,小刘与小赵登记结婚。但是就在2022年春节后,两人因感情问题分居。2022年2月27日,小赵要求与丈夫小刘离婚、中止妊娠。在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小赵就独自到医院进行中止妊娠手术。随后,小赵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经高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2022年8月4日,小刘以小赵侵犯其生育权,对其造成精神损害为由,诉至高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与小刘结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好,小赵在向小刘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中止妊娠,具有正当理由,不属于擅自中止妊娠。另外,小赵怀孕后,患有子宫肌瘤,基于身体原因,也可以中止妊娠。小赵没有侵害小刘的生育权,小刘主张的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


转自成都高新法院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手术,丈夫可以请求赔偿吗?记者获悉,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2021年9月,原本是朋友关系的小刘与小赵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12月,小赵怀孕,经检查患有子宫肌瘤,小刘与小赵登记结婚。但是就在2022年春节后,两人因感情问题分居。2022年2月27日,小赵要求与丈夫小刘离婚、中止妊娠。在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小赵就独自到医院进行中止妊娠手术。随后,小赵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经高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2022年8月4日,小刘以小赵侵犯其生育权,对其造成精神损害为由,诉至高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与小刘结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好,小赵在向小刘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中止妊娠,具有正当理由,不属于擅自中止妊娠。另外,小赵怀孕后,患有子宫肌瘤,基于身体原因,也可以中止妊娠。小赵没有侵害小刘的生育权,小刘主张的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


转自成都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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