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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当事人概念(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指的是什么)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08 22: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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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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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担任证人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那么刑事案件证人适格的条件是怎样?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中担任证人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答: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一)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二)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三)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四)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析:


证人证言是否有证明的作用以及证明作用的大小,取决于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关联,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证据与案件事实间的联系是多样的,既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也可以用来否定案件事实的存在。


2、真实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的。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3、合法性,证据的内容和收集程序必须合法。证据必须依法加以收集和运用,包括:收集、运用和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


证言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真实性的程度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因此,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尽量排除证人作证的主观臆断、猜测或者推断,在作证时也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是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刘勇律师简介


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从业以来,始终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在合法范围内实现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其他组织是指哪些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


那么,何为“其他组织”呢?或许很多人不甚理解,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8)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注 意: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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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诬陷被判刑,怎么办?

没别的办法,就一条坚持申诉


随着法制体系健全,办案责任制的落实,这几年纠正多起冤假错案,平反昭雪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现在的冤案不能说没有绝迹了,确实越来越少了。


你说被诬陷,我没有法律职业工作的经历。你也没介绍受到什么诬陷,我只能“纸上谈兵”谈谈对一问题的看法。


什么叫诬告陷害罪?


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为诬告陷害罪。


此罪3个特征


1.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所说捏造事实,就是编造事实,无中生有,比如没有偷,硬说偷了,没有强奸,往头上泼屎恶心人,栽赃陷害好人。


2.意在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意在受行政处罚不受刑事追究的天算。


3.情节严重。一般诬陷不算诬陷罪。


被人诬陷有几种情况?


1.栽赃陷害。比如未杀人硬说杀人。


2.打击报复。下属揭发检举上司,上司反咬一口下属,按个罪名。


3.枉法裁判。把明知无罪的人加以刑事追究。


这种情况可以说微乎其微。


因为判一个人有罪,不是一个人说了算。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判机关在开庭中控辩双方对证据要经过质证才能定案。


因此对一个人诬吿陷害很难通过。


既然宣判生效了,一般来讲有充分确实的犯罪证据,并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上合法。


既然你说被诬告判刑了,你问怎么办?


在监狱服从监规认真改造。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


不仅可以向法院申诉,而且有权向检察院申诉。


正常申诉不是藐视法庭罪,也没有这个罪。


申诉一定要有新的证据,否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


申诉要指出量刑不当。


申诉要指出程序不合法或者办案人员有失公允等情况。


提不出所以然,就不要申诉。


申诉难,改正原判决更难。要有信心,有耐心。应当相信现在办案无错不纠,有错必纠。


没别的办法,就一条坚持申诉


随着法制体系健全,办案责任制的落实,这几年纠正多起冤假错案,平反昭雪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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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枉法裁判。把明知无罪的人加以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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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一个人诬吿陷害很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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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说被诬告判刑了,你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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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可以向法院申诉,而且有权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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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7月2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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