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着,盼望着
东风来了
春天的脚步近了
万物复苏
又到了禁种铲毒的季节
在这草木萌芽的时候
有些特殊的植物也悄悄“蒲头”
一旦落入坏人之手
将会变成可怕的毒品
什么是毒品原植物?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3、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遇到种植大麻等
毒品原植物怎么办?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有履行禁毒职责的义务,遇到非法种植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接报机关对举报人保密,并现金奖励。
【供稿:广东禁毒】
5月15日上午,枫桥派出所办案民警褚创坚经工作,发现辖区倪某菜地中疑似种有罂粟,经仔细查看,确认其种有罂粟,立即赶往现场,共发现2株罂粟。
经审查,早在2015年倪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本已经痛改前非的倪某因患有风湿腰腿疼,无意中听别人说,罂粟对治疗风湿有特效,就抱着种两株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在自家菜地种植罂粟,希望能治病减轻痛苦。当民警赶到现场查处时,倪某承认了自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违法事实,并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再种植了。
目前,倪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处以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的两株罂粟已被民警全部铲除,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中。
近日,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
《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全文如下
↓↓↓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禁毒办联合下发《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
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种宣传,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5月15日以后,因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未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国家、省禁毒办暗访踏查或者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
(俗称“大烟”)
请立即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
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各地报警电话:110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18615660626
济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1-85083500
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2-66573160
淄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3-2136611
枣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2-3658283
东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46-7957126
烟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5-6297284
潍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6-8783511
济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7-2961259
泰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8-8288101
威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1-5192620
日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3-7997251/522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9-8102375
德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17605340269
聊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5-7170669
滨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43-3301625
菏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0-3332599
滨海公安局禁毒支队:0546-8506398
齐都公安局刑警支队:0533-7506110
银山公安局刑警支队:0531-76820110
罂粟虽美,但它却是“天生的魔头”
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茎株亭亭玉立,硕果高高在上,花大艳丽,香气浓郁。从硕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让生命在麻醉中枯萎,在迷幻中毁灭。
罂粟长期应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由于罂粟苗和罂粟壳中也含有吗啡等生物碱,长期食用此类食品,人会出现和吸毒类似的症状,如发冷、出虚汗、浑身乏力、面黄肌瘦等,严重者人体中枢神经也遭受伤害。
无论用于制毒贩卖或者观赏、食用
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的!
千万不要因为你的“无知”犯了法!
实案警示
2018年6月7日,北宅派出所民警在毕家村大集发现邹某某非法贩卖大烟苗,给予邹某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图源:崂山公安。
2019年7月2日,埠东治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曹某在其家中种植四株大麻并吸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决定给予曹某拘留十五日及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四株大麻。
△图源:崂山公安。
2020年4月14日,海岸警察支队中韩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在崂山区某公司院内发现有罂粟苗10株,经查为薛某某所种,给予薛某某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图源:崂山公安。
罂粟再美,
美不过生命之花!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
请立即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转发!周知!
近日,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
《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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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禁毒办联合下发《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
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种宣传,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5月15日以后,因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未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国家、省禁毒办暗访踏查或者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
(俗称“大烟”)
请立即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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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警电话:110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18615660626
济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1-85083500
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2-66573160
淄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3-2136611
枣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2-3658283
东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46-7957126
烟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5-6297284
潍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6-8783511
济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7-2961259
泰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8-8288101
威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1-5192620
日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3-7997251/522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9-8102375
德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17605340269
聊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5-7170669
滨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43-3301625
菏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0-3332599
滨海公安局禁毒支队:0546-8506398
齐都公安局刑警支队:0533-7506110
银山公安局刑警支队:0531-76820110
罂粟虽美,但它却是“天生的魔头”
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茎株亭亭玉立,硕果高高在上,花大艳丽,香气浓郁。从硕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让生命在麻醉中枯萎,在迷幻中毁灭。
罂粟长期应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由于罂粟苗和罂粟壳中也含有吗啡等生物碱,长期食用此类食品,人会出现和吸毒类似的症状,如发冷、出虚汗、浑身乏力、面黄肌瘦等,严重者人体中枢神经也遭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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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因为你的“无知”犯了法!
实案警示
2018年6月7日,北宅派出所民警在毕家村大集发现邹某某非法贩卖大烟苗,给予邹某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图源:崂山公安。
2019年7月2日,埠东治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曹某在其家中种植四株大麻并吸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决定给予曹某拘留十五日及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四株大麻。
△图源:崂山公安。
2020年4月14日,海岸警察支队中韩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在崂山区某公司院内发现有罂粟苗10株,经查为薛某某所种,给予薛某某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图源:崂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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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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