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为外籍居民或是并未在中国内地领取结婚证,或者无法就抚养权、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是无法在内地协议离婚的,那么双方还能在中国采用其它方式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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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篇中,已经介绍涉外婚姻当事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即:一方为内地居民,一方为外籍居民;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自愿;离婚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权、财产问题、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双方当事人在内地登记结婚或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结婚证;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如果双方都是外籍居民,或者双方并非在中国内地领取结婚证,或者无法就抚养权、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的,那么双方还能在中国离婚吗?
答案是:可以离婚,但是必须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
本文将列举以下几点涉外离婚诉讼的关键性问题,介绍如何通过诉讼来解除涉外婚姻关系。
一. 不同人群诉讼离婚管辖问题
(一)双方均为外籍人士
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或无国籍人士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但是,这里也有三个例外情况:第一、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第二、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经协商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民事调解书;第三、应诉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内办理结婚手续
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一方再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外办理结婚手续
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并且一方居住在国外
不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一方内地居民并且一方涉外人员
如果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或者双方并非在内地登记,内地居民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若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 涉外人员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1.民事起诉状,需要由起诉人签字盖章。
2.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内地居民需准备国内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提供有效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当事人亲自提交,上述身份材料不需要经过公证,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3.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如果结婚证在境外办理,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4.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果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注明。
5.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6.授权委托书(如有),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不需要公证。第二、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认证。第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7.其他证据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三. 缺席判决问题
对于被告不在国内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告可在国内提起诉讼,具体法院管辖问题上文已经阐述。
若被告不回国参加庭审,该怎么办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换言之,离婚诉讼中以当事人出庭为基本原则,该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涉外离婚案件。
但是如果涉外婚姻双方能达成离婚合意,则可适用缺席判决。具体操作方法如下:首先,国外一方当事人需办理特别授权委托手续,委托亲朋好友或者内地律师代理本次离婚案件,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形式上文已经介绍,在此不加赘述。其次,国外一方应当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该意见应明确自己的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意见,将该意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寄回国内管辖法院或委托代理人代为交付。
如果涉外婚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或国外一方下落不明,法院会根据第四点介绍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件,在查清基本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会进行缺席判决,但法院仅就双方人身关系作出裁判,一般对财产问题不作处理。
四. 法律文书送达问题
1.当事人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到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该自然人送达。
2.外国人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4)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5)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6)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五. 涉外诉讼离婚时间规定
1.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送达期间:如果双方均在国内适用送达的一般规定,如果一方在国外可能采用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外交途径送达等方式,时间较长。
3.答辩期:一般为三十日,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上诉期:一般为三十日,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审理时间:审理时间不受限。
六. 涉外诉讼离婚裁判文书形式
涉外人员诉讼离婚后主要有两种裁判文书形式:第一、判决书。第二、调解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对于无法采用协议离婚的人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达到解除婚姻的目的,相对于协议离婚而言,诉讼离婚适用人群更广,但诉讼周期较长。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我们是需要准备一些材料的,因为既然是诉讼离婚,那么就说明双方对某些事项是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就需要对一些事项的材料进行准备,如果还涉及到涉外因素的话,因为这样的特殊情况,有需要准备什么呢?
涉外婚姻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一、涉外婚姻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二、涉外离婚案件要注意什么
1、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的护照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在涉外婚姻诉讼中如果外国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法律规定要把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并没有规定护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实践当中,如果护照没有一同办理公证和认证,那就麻烦了,不仅需要补办这一项,而且大大延长了诉讼的期限。
2、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姓名的写法要规范。
起诉书中只写中文名或只写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名在先,中文名在后,两个都要写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据护照上确定的名称来写。
3、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人的住址准确、书写要规范。
如果人在国外而在国内无住址,那么地址就写国外的地址,但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后,至少得把中文写上,只写外文肯定不行。同时,地址一定要准确,不然相关法律文书很难送达。
4、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公证和认证材料一定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来翻译。
在国外形成的公证和认证材料拿回国内后,还要进行翻译,而这些翻译必须是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不是随便找家翻译公司就可以的。
5、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
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尤其是双方协议诉讼离婚的起诉书,事实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写上太多无关大局的话反倒会引起法官的过多关注,从而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6、国内诉讼离婚案件多是以调解书结案,但涉外案件应该尽量以判决书结案。
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书比调解书更容易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如果遇到某些国家不认可调解书,那就会给国外一方造成极大的麻烦。这一点有些法院考虑的就比较周到,即使是协议离婚的,他们也只给判决书不给调解书。
7、双方通过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最好由国内一方做原告。
一方不回国而委托国内律师代办的,最好由国内一方作原告,国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立案,这样最省时间。
三、涉外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涉外婚姻起诉离婚所需材料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起诉离婚时,如果想要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自己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的话,这样就需要一些证据的支持,对于涉外离婚也是如此。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本婚姻律师处理的大量涉外离婚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通过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原因并不是涉外离婚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多深刻,而是由于很多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而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办理协议离婚的无论是普通协议离婚还是涉外协议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而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则可以委托离婚律师办理,自己不用出面。所以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即便双方已经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大多数在国外的当事人还是会选择委托婚姻律师去法院解决。
那么在国外的当事人起诉之前应向委托的离婚律师提供哪些基本材料呢?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律师的实际办案经验来看,原告必须准备如下文件:
1、离婚起诉书。一定要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且外文部分一定要翻译成中文;
2、授权委托书。要求同上;
3、婚姻证明文书;
4、如果有孩子或财产,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及财产凭据。
上述这些只是涉外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要注意:这些材料中凡是在国外形成的,比如国外原告签字确认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外国政府颁发的结婚证、出生证明等都需要提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做认证手续。如果有外文,还要让国内律师找专业司法翻译机构做翻译。
在本婚姻律师处理的大量涉外离婚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通过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原因并不是涉外离婚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多深刻,而是由于很多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而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办理协议离婚的无论是普通协议离婚还是涉外协议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而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则可以委托离婚律师办理,自己不用出面。所以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即便双方已经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大多数在国外的当事人还是会选择委托婚姻律师去法院解决。
那么在国外的当事人起诉之前应向委托的离婚律师提供哪些基本材料呢?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律师的实际办案经验来看,原告必须准备如下文件:
1、离婚起诉书。一定要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且外文部分一定要翻译成中文;
2、授权委托书。要求同上;
3、婚姻证明文书;
4、如果有孩子或财产,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及财产凭据。
上述这些只是涉外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要注意:这些材料中凡是在国外形成的,比如国外原告签字确认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外国政府颁发的结婚证、出生证明等都需要提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做认证手续。如果有外文,还要让国内律师找专业司法翻译机构做翻译。
办理离婚手续的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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