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律公园
正文
01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
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请侦探公司拍照片,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应是未经修改、编辑的。
婚内出轨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02
1、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2、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3、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
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4、起诉离婚主张时间
(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03
1、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
2、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但是,一方出轨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忠诚义务,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真实案例可寻的。
4、最后,出轨行为不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取得。法律上会综合考量比较双方各方面的条件,以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为原则。大人的感情纠葛不是断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必要条件,所以,出轨并不一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顾名思义就是双方就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协商一致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就是双方对上述问题没有协商好,一方以离婚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我国民法典做出了相应的规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规定: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上面是判决离婚标准,那这些标准需要哪些证据证明呢,或者说可以提交哪些材料呢?
1、重婚,说到重婚,这里要说两个概念: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情况;法律婚姻是指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婚姻。
在实践中,两个法律婚、一个法律婚一个事实婚都可以构成重婚罪。
如果两个都是法律婚姻,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对方与第三人的《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
如果对方与他人同居,构成事实婚姻,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对方与第三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录像照片、交左邻右舍出具的有关对方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相称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如果对方有子女,就可以提交出生证明等医院证明。
2、与他人同居:可以提供左邻右舍的证人证言、对方与第三人的租房合同房东的证人证言、对方出具的保证书、悔过书、对方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等。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提供:可以提交110的《出警记录》、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验伤通知》《司法鉴定书》、左邻右舍或亲朋好友出具的关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人证言、门诊和住院病历、伤情照片或录音录像等。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提供:《治安管理处罚书》《刑事判决书》等载明对方因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接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证据、对方书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请求离婚的,可以提供:分居协议,对方或者自己的租房合同,房东的证言、聊天记录等。
昨天,袁Sir接到了一例离婚咨询。咨询人的丈夫在外打工多年,而咨询人本人则一直在老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前阵子由于工厂停工,咨询人的丈夫回到了家中待业。由于都是聚少离多,造成共同话题不多。丈夫到家了之后两人的争吵也变多了起来,前几天甚至还动手打了她。再加上这么多年的委屈,咨询人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咨询人也查询了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但是对于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感到非常困惑,她想确认被丈夫家暴属不属于感情已破裂呢?如果要打官司的话,应该怎样准备证据呢?
一、诉讼离婚的判决标准:感情确已破裂
很多人都知道我国离婚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离婚协议达不成一致,此时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道路。而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法院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标准就是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有以下5种类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前面四点比较具体,容易认定。而第五点的其他情形则非常笼统。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但是现在已经失效。这也造成了现有并无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其他感情破裂的具体标准(第五点)。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去评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后才判决双方离婚,一般会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虽然之前的司法解释已经失效,但是司法实践中,该司法解释依然具有参考价值,各位网友可以看下具体条文。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如何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前面说了,主要是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认定感情破裂的事实。所以想离婚的一方就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提供更多的证据给法官,让其能够相信破裂的事实从而做出判决。
根据袁Sir的经验,以下证据可以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所以要尽可能多的从以下方面着手准备证据):
1.出轨方,给对方写的承诺书或悔过书。
2.给情人或者异性书写的暧昧对话、示爱言语,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电子信息。
3.与异性约会、开F相关的照片、视频、录音。
4.家暴导致受伤的录音录像、照片、报警记录、病例、住院治疗凭证。
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微博、朋友圈等平台公开发布的针对对方的指责或者批判信息。
6.小区邻居、物业、亲友出具关于夫妻经常吵架、打架的证言。
7.夫妻双方关于感情的自我陈述。
8、亲子鉴定等鉴定材料
9、给情人买房的物证
我是袁Sir,每日坚持码字,只为分享我的法律知识,大家如有其他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昨天,袁Sir接到了一例离婚咨询。咨询人的丈夫在外打工多年,而咨询人本人则一直在老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前阵子由于工厂停工,咨询人的丈夫回到了家中待业。由于都是聚少离多,造成共同话题不多。丈夫到家了之后两人的争吵也变多了起来,前几天甚至还动手打了她。再加上这么多年的委屈,咨询人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咨询人也查询了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但是对于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感到非常困惑,她想确认被丈夫家暴属不属于感情已破裂呢?如果要打官司的话,应该怎样准备证据呢?
一、诉讼离婚的判决标准:感情确已破裂
很多人都知道我国离婚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离婚协议达不成一致,此时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道路。而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法院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标准就是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有以下5种类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前面四点比较具体,容易认定。而第五点的其他情形则非常笼统。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但是现在已经失效。这也造成了现有并无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其他感情破裂的具体标准(第五点)。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去评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后才判决双方离婚,一般会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虽然之前的司法解释已经失效,但是司法实践中,该司法解释依然具有参考价值,各位网友可以看下具体条文。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如何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前面说了,主要是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认定感情破裂的事实。所以想离婚的一方就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提供更多的证据给法官,让其能够相信破裂的事实从而做出判决。
根据袁Sir的经验,以下证据可以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所以要尽可能多的从以下方面着手准备证据):
1.出轨方,给对方写的承诺书或悔过书。
2.给情人或者异性书写的暧昧对话、示爱言语,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电子信息。
3.与异性约会、开F相关的照片、视频、录音。
4.家暴导致受伤的录音录像、照片、报警记录、病例、住院治疗凭证。
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微博、朋友圈等平台公开发布的针对对方的指责或者批判信息。
6.小区邻居、物业、亲友出具关于夫妻经常吵架、打架的证言。
7.夫妻双方关于感情的自我陈述。
8、亲子鉴定等鉴定材料
9、给情人买房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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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程序,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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