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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吗(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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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7 1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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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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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贷款的,这种类型的土地都属于国有划拨土地,但国有划拨用地设立抵押的时候,有效抵押担保率不得超过评估低价总值扣除出让金余额的70%。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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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土地使用权如何抵押?

很多人前来询问土地使用权如何抵押?就此问题,今天我们来详细说明下:土地、房产在银行押着,叫抵押。如果要办理土地抵押的话,大部分银行是需要你事先找一家有资格的土地价格评估所对要抵押的土地进行价格评估。然后将土地证与评估报告、连同银行和你签定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及贷款合同一同拿去当地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然后持国土资源局给你出具的已经办理好的抵押手续一同交给银行,抵押事宜办理完毕。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权被当做贷款的担保,如果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归还贷款,土地使用权将转归抵押权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权人按法定程序处置。由于土地开发时间长、贷款数量大且风险较大,因而银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作抵押,以规避贷款风险。


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


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并且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文/李朴)


新闻解读!宅基地使用权真的能“入市”了?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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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20年中央深改委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之后,我国农村宅基地改革逐渐加深,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适度放活。


前不久,2022年6月21日,《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昌平区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简称《宅基地改革试点草案》)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该重磅新闻释放的信号是什么呢?该政策将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会又怎样的影响?


在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将为您解析一下。


【提案要点:宅基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贷款】

在《宅基地改革试点草案》中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授权国务院,在我国北京昌平区等104个县(市、区)和浙江绍兴市等3个设区的市,允许以公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该调整在2024年4月30日前试点地区试行。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邓小刚指出,开展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工作,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国务院多部门联动,加强对整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审慎稳妥有序推进。


【法律视角剖析:政策调整有法律背景,但配套制度环境负杂】

第一,我国《民法典》虽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抵押,但是以“但书”方式为政策开了口子。


在《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这里面的“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即为例外性的规定。


早在2004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流入市场仅存在两条以上途径,即“破产”、“兼并”。这里面的“破产”隐含着集体土地使用权以抵押权实现抵押权的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即该版本《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目前,根据2019年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进一步改为,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可以进行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第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下,宅基地抵押制度的配套制度环境复杂,尤其在抵押过程中遇到征地拆迁项目时抵押权人的利益保障还在探索中。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2019年第92、96次法官会议纪要中,法官一致认为:被拆迁人对于补偿安置房屋主张的优先取得权利,应优于抵押权人。


通过这两部分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解读到这样的信息: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在村内流转该宅基地,法律仍保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遇到征收拆迁的,老百姓的利益优于抵押权人的利益而优先得到保护。


由此可见,在抵押权人系金融机构时,如果谨慎把握该项改革的成功并同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做到兼顾两者之平衡,系需要慎重考虑的。期待该项改革的司法实践探索!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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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20年中央深改委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之后,我国农村宅基地改革逐渐加深,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适度放活。


前不久,2022年6月21日,《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昌平区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简称《宅基地改革试点草案》)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该重磅新闻释放的信号是什么呢?该政策将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会又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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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要点:宅基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贷款】

在《宅基地改革试点草案》中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授权国务院,在我国北京昌平区等104个县(市、区)和浙江绍兴市等3个设区的市,允许以公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该调整在2024年4月30日前试点地区试行。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邓小刚指出,开展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工作,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国务院多部门联动,加强对整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审慎稳妥有序推进。


【法律视角剖析:政策调整有法律背景,但配套制度环境负杂】

第一,我国《民法典》虽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抵押,但是以“但书”方式为政策开了口子。


在《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这里面的“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即为例外性的规定。


早在2004年版本的《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流入市场仅存在两条以上途径,即“破产”、“兼并”。这里面的“破产”隐含着集体土地使用权以抵押权实现抵押权的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即该版本《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目前,根据2019年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进一步改为,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可以进行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第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下,宅基地抵押制度的配套制度环境复杂,尤其在抵押过程中遇到征地拆迁项目时抵押权人的利益保障还在探索中。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2019年第92、96次法官会议纪要中,法官一致认为:被拆迁人对于补偿安置房屋主张的优先取得权利,应优于抵押权人。


通过这两部分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解读到这样的信息: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在村内流转该宅基地,法律仍保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遇到征收拆迁的,老百姓的利益优于抵押权人的利益而优先得到保护。


由此可见,在抵押权人系金融机构时,如果谨慎把握该项改革的成功并同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做到兼顾两者之平衡,系需要慎重考虑的。期待该项改革的司法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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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7月3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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