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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没还清之前可以离婚吗?(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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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7 0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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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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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以下原则,夫妻一方债务才不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一般是按照共债共签共同受益的原则,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以及从事赌博吸毒等犯罪活动当中所负的债务未举债的一方无需共同承担。但事实上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往往会拿出该笔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你已经受益的证据。


对于这种情况,你必须要确定该笔债务的金额大小,如果金额过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你应当要提交你自己的家庭生活所需的开支情况,以及你的收入情况,以此来证实你的家庭生活开支是不需要那么巨大的资金。另外还需要提供对方的经营收入,从来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当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主张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那么应当由他来举证。但是事实上,你如果能提出相反的证据,对于你来说百利无一害,能够更好的保护你的财产,保护你的利益。


另外在夫妻离婚之时,配偶一方为了侵害你的合法权益,多获取共同财产,另外一方也许会伪造出共同债务。如果配偶一方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侵害你的合法权益,只要一经发觉,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唐处以罚款拘留,如果这种情形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果这种情形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你还可以要求多分割共同财产。


普法时刻 | 你对夫妻共同债务了解多少?

近日,城固法院利用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基本案情:


刘某与黄某系同学关系,于2011年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生育一子刘小某。2016年至2018年原、被告陆续从事餐饮行业,但投资经营均失败。后双方外出务工,因经济问题发生不睦产生矛盾,刘某于2021年诉至本院要求与黄某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后刘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黄某离婚,法院受理后,因被告在外务工,向其电子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


审理经过: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原、被告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产生争议,被告称在经营饭店过程中,仍有170000元债务未清偿,原告称生意经营期间,经济支出均由被告负责,对被告所称债务不知情亦不予认可。经与原、被告沟通,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之间争议焦点明确,且二人育有一子,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平和化解纠纷和未成年成长。故承办法官积极利用云上法庭先后组织调解三次,期间就夫妻共同债务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释法明理,在了解相关规定及理性考虑后,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夫妻共同债务仍不了解,以至于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纷争,《民法典》就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


1、夫妻就债务达成合意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


2、夫妻一方负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债权人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关键词:共同意思表示,日常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需要


案件审理过程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根据案件事实,提交的证据等进行综合考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划重点:夫妻共同债务产生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生效裁判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城固法院)




编辑:樊婧


责编:翟力强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虚构债务违法吗?

  离婚时夫妻双方不仅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处理。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许多债务,要求减少最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虚构债务违法吗?近期,我们收到了一些相关咨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结合委托人袁女士的经历,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袁女士和丈夫江某结婚后,江某要求袁女士辞掉工作照顾家庭。袁女士考虑到丈夫工作忙碌,孩子年纪尚小需要照顾,就同意了。袁女士当了家庭主妇后,由于经济不独立,时常受到丈夫的责备和刁难,感情逐渐产生裂痕。一次因生活琐事争吵后,江某提出既然你做不好那咱们就离婚吧,你不适合当我老婆。袁女士对江某心灰意冷,于是同意离婚。


  令袁女士没想到的是,和江某商量分割财产的时候,江某突然拿出了一张借款协议,说不用分财产了,咱们还欠着一大笔钱呢,我已经把房子抵押上了。江某称这笔高达二百万元的借款是和表弟林某借的,已经全部花在了孩子的日常开销、旅游费、培训费上了。袁女士不清楚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向袁女士分析道: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虽然袁女士没有在借款协议上签名,也并未追认这笔借款,但是江某称这笔借款已经用于抚养孩子,并且由于袁女士没有收入,孩子的支出一直由江某负担,因此这笔借款可能会被认定成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考虑到这笔借款的出借人为江某的表弟,袁女士此前对这笔债务完全不知情,江某一直以来收入颇多并购置了房产,因此从常理上说江某不需要借大笔钱用于养育子女,同时二百万的数额对于没上小学的孩子来说超过合理支出,所以江某与林某之间的借款,可能属于相互串通、虚构债务以转移财产的行为。


  因此,冠领律师建议袁女士可以收集江某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证据,证明江某属于虚构债务。同时,冠领律师也提醒袁女士,如果能够证明江某确有虚构债务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袁女士可以要求江某少分或者不分。


  听完冠领律师的上述分析和建议后,袁女士十分认可,并当即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自己的离婚案件。


  离婚时夫妻双方不仅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处理。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许多债务,要求减少最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虚构债务违法吗?近期,我们收到了一些相关咨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结合委托人袁女士的经历,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袁女士和丈夫江某结婚后,江某要求袁女士辞掉工作照顾家庭。袁女士考虑到丈夫工作忙碌,孩子年纪尚小需要照顾,就同意了。袁女士当了家庭主妇后,由于经济不独立,时常受到丈夫的责备和刁难,感情逐渐产生裂痕。一次因生活琐事争吵后,江某提出既然你做不好那咱们就离婚吧,你不适合当我老婆。袁女士对江某心灰意冷,于是同意离婚。


  令袁女士没想到的是,和江某商量分割财产的时候,江某突然拿出了一张借款协议,说不用分财产了,咱们还欠着一大笔钱呢,我已经把房子抵押上了。江某称这笔高达二百万元的借款是和表弟林某借的,已经全部花在了孩子的日常开销、旅游费、培训费上了。袁女士不清楚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向袁女士分析道: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虽然袁女士没有在借款协议上签名,也并未追认这笔借款,但是江某称这笔借款已经用于抚养孩子,并且由于袁女士没有收入,孩子的支出一直由江某负担,因此这笔借款可能会被认定成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考虑到这笔借款的出借人为江某的表弟,袁女士此前对这笔债务完全不知情,江某一直以来收入颇多并购置了房产,因此从常理上说江某不需要借大笔钱用于养育子女,同时二百万的数额对于没上小学的孩子来说超过合理支出,所以江某与林某之间的借款,可能属于相互串通、虚构债务以转移财产的行为。


  因此,冠领律师建议袁女士可以收集江某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证据,证明江某属于虚构债务。同时,冠领律师也提醒袁女士,如果能够证明江某确有虚构债务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袁女士可以要求江某少分或者不分。


  听完冠领律师的上述分析和建议后,袁女士十分认可,并当即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自己的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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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16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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