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与张超婚后仅共同生活3个月,便发生矛盾,后男方外出务工。女方首次提出离婚时男方不同意,此后,双方聚少离多,未再共同生活。半年多后,女方开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与他人同居4个月后,女方再次提出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为女方行为存在过错,公然挑战了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理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020年12月1日,李梅与张超办理结婚登记,次年2月举行婚礼。婚礼后不久,二人因金钱开支发生矛盾。当月底,张超外出务工。4月,李梅以二人性格不和为由,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张超认为二人仅是因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开州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李梅的诉讼请求。此后,双方聚少离多,未再共同生活。
2022年3月,李梅再次向开州区法院起诉离婚。诉讼中,张超主张李梅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李四以夫妻名义同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要求李梅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张超还举示了李四诉李梅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的庭审笔录及判决书,该案审理中李梅与李四均认可二人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开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梅在与张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及社会公序良俗,张超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李梅主张精神抚慰金,遂结合重庆市人均生活水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长以及李梅的过错程度,判决二人离婚,并由李梅向张超支付精神抚慰金40000元。
一审宣判后,李梅不服,向重庆二中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与张超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对离婚的过错不大,4万元精神抚慰金过高。
重庆二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新时代倡导婚恋自由,但绝不容忍以婚恋自由为名破坏婚姻关系。本案中,李梅罔顾张超的感受,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在与张超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不仅对张超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之一,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应以自身不存在过错为前提,若双方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则不能提出该项请求。依照法律规定,过错方的过错形式通常表现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本案中,虽然李梅与张超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时间均不长,但在二人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李梅的行为公然挑战了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理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现在的离婚案件还是有很多的,可以发现现在的一个感情持久度还是经不住时间的考量的,在传统的婚姻家庭中,男方女方都是不会轻易去离婚的,如果有一方想要离婚,一方不想要离婚,这种情况下我们不想离婚的一方如何去挽留对方呢?如何去处理这个状况呢?另外正常情况下,女方一般是不会提出离婚的,那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的相关解答,快来随小编一起看一看吧!
一、女方提出离婚怎么处理
女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将进行调解。如果是调解离婚的,以离婚调解方式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可以判决离婚。如果调解不成并且符合诉讼离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诉讼离婚包括感情确已破裂、实施家庭暴力等可以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夫妻关系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男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任何一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的问题。只是男方先提出离婚,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男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男方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所以男方如果提出离婚,就要运用法律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财产。
三、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第一部分:主体信息。离婚男女双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第二部分: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描述。这一部分主要写双方的认识时间,结婚时间,登记机关,离婚的主要原因,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基础条件等。
第三部分: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一)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表述为:“男女(或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抚养问题。主要是针对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来说,一般应写明子女的姓名加身份号码,由谁来抚养?抚养费多少?怎么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时间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不动产。处分不动产要写明不动产坐落的位置以及房产证件编号。
一般表述为:“登记在男(女)方名下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男(女)方所有,如果有按揭贷款的情况,需要写明剩余贷款由谁负责偿还。
2、动产。对于动产的处分,如机动车需要写明机动车的牌照,发动机号等信息。对存款需要写明银行卡号、开户行、存款数额以及分配情况。
3、其他财产。如电视机、洗衣机等,需要写明具体情况,如什么牌子的,什么型号的等。
(四)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因共同生活生产或经营由一方或双方借贷债务,离婚时的处理意见。
1、如无共同债务。可表述为:“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或婚前个人债务各自偿还”。
2、若有共同债务。可表述为:“某某债务由某某承担或某年某月某日发生的债务由某某承担或双方共同负债XX元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双方确认除上述列明的财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六)经济帮助权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短暂解决一方的生活问题。
(七)精神损害赔偿
鉴于一方提起离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向另一方赔偿精神赔偿金多少元。
(八)违约责任的约定
双方确认如任何一方不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执
如果双方都同意了离婚之后,接下来就需要了解一下夫妻双方离婚需要什么手续了,我们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流程去办理相关的文件内容,在这里小编最好建议大家在离婚之前拟定一份离婚协议书,也算是有一个对双方离婚后的生活保障,本期带来的内容就讲到这里了哦!
最近“余秀华称遭伴侣家暴”的事情让人唏嘘不已,男方自己描述打了女方十几个耳光,说的时候还说自己打的时候有轻重,不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真是让人难以理解。为什么能把家暴说的这么理直气壮?“唐山女孩被打事件”还在等待结果,女性被家暴事件又发生,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尤其是已婚女性遭遇了家暴,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补偿吗?
基本案情:
王女士和丈夫结婚三年了,刚结婚没多久她就发现丈夫有暴力倾向,刚开始丈夫只是摔东西,后来竟然开始动手打她。在婚后第二年,王女士怀孕了,本来想着有了孩子了,丈夫会变好,没想到在怀孕3个月得时候,在一次争吵中,丈夫竟然把王女士打流产了。王女士痛定思痛,决定离婚。于是来到律所咨询,律师问明案情后,告知王女士,不但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取得自己应分得的财产,还可以因为其丈夫在婚姻中有家暴行为,获得额外的赔偿。最后在我们得帮助下,王女士第一次提离婚后,法院就判决了离婚,除了按照法律的规定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还成功帮助王女士要到了50万的额外经济补偿。
《民法典》中明确的说了,法律将家庭暴力规定为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一方实施家暴,允许给受到家庭暴力的一方合理的补偿。
另外除了家暴之外,以下这四种行为,离婚时也可以要补偿!
一、一方有重婚行为的。
重婚行为绝对是婚姻中最不可原谅的过错。夫妻之间有忠诚义务,这个是明确写在民法典里的。婚姻中一方又和他人领取了结婚证,“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严重违反了忠诚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犯了如此重大的过错,要些补偿不为过,也一定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和第一点一样,婚姻中一方与他人长期同居,也是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婚姻的意义就在于共同生活,相互扶持。与他人长期同居,就无法尽到婚姻中对伴侣的陪伴、扶持义务,也失去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意义。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因此,要对无过错一方进行一定的赔偿。
三、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样,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婚姻家庭关系中法律明文规定所不允许的。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抚养、扶持的义务。如果因一方生病、残疾等,另一方疏于照顾,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被遗弃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性质恶劣的,还会触犯刑法中规定的虐待罪与遗弃罪,会被判处刑罚。大家不要以为虐待自己家人只是家务事,外人无权过问。家务事中的违法行为,法律也是要管的。
四、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这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一般包括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婚姻生活无法继续下去。过错方的以上行为,严重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另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对婚姻中过错方的一个惩罚性的条款。
婚姻中一方有以上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都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大家知道了这四点,在婚姻生活中,就能更好的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了。没记住的,可以关注点赞加收藏,满满的婚姻家庭法律干货知识,帮您维护权益,不再吃亏。
最近“余秀华称遭伴侣家暴”的事情让人唏嘘不已,男方自己描述打了女方十几个耳光,说的时候还说自己打的时候有轻重,不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真是让人难以理解。为什么能把家暴说的这么理直气壮?“唐山女孩被打事件”还在等待结果,女性被家暴事件又发生,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尤其是已婚女性遭遇了家暴,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补偿吗?
基本案情:
王女士和丈夫结婚三年了,刚结婚没多久她就发现丈夫有暴力倾向,刚开始丈夫只是摔东西,后来竟然开始动手打她。在婚后第二年,王女士怀孕了,本来想着有了孩子了,丈夫会变好,没想到在怀孕3个月得时候,在一次争吵中,丈夫竟然把王女士打流产了。王女士痛定思痛,决定离婚。于是来到律所咨询,律师问明案情后,告知王女士,不但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取得自己应分得的财产,还可以因为其丈夫在婚姻中有家暴行为,获得额外的赔偿。最后在我们得帮助下,王女士第一次提离婚后,法院就判决了离婚,除了按照法律的规定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还成功帮助王女士要到了50万的额外经济补偿。
《民法典》中明确的说了,法律将家庭暴力规定为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一方实施家暴,允许给受到家庭暴力的一方合理的补偿。
另外除了家暴之外,以下这四种行为,离婚时也可以要补偿!
一、一方有重婚行为的。
重婚行为绝对是婚姻中最不可原谅的过错。夫妻之间有忠诚义务,这个是明确写在民法典里的。婚姻中一方又和他人领取了结婚证,“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严重违反了忠诚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犯了如此重大的过错,要些补偿不为过,也一定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和第一点一样,婚姻中一方与他人长期同居,也是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婚姻的意义就在于共同生活,相互扶持。与他人长期同居,就无法尽到婚姻中对伴侣的陪伴、扶持义务,也失去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意义。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因此,要对无过错一方进行一定的赔偿。
三、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样,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婚姻家庭关系中法律明文规定所不允许的。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抚养、扶持的义务。如果因一方生病、残疾等,另一方疏于照顾,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被遗弃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性质恶劣的,还会触犯刑法中规定的虐待罪与遗弃罪,会被判处刑罚。大家不要以为虐待自己家人只是家务事,外人无权过问。家务事中的违法行为,法律也是要管的。
四、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这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一般包括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婚姻生活无法继续下去。过错方的以上行为,严重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另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对婚姻中过错方的一个惩罚性的条款。
婚姻中一方有以上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都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大家知道了这四点,在婚姻生活中,就能更好的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了。没记住的,可以关注点赞加收藏,满满的婚姻家庭法律干货知识,帮您维护权益,不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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