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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克的毒品可以判死刑吗知乎(一千克的毒品可以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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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6 15: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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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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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


毒品类的犯罪是我国严重打击的,它会侵害国家利益和人的身体权益,如果行为人有贩毒行为的,达到法定的数量标准的,是会被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

  贩卖毒品的行为是我国以及世界各国严厉打击的行为,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毒会受到什么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贩卖毒品的行为是我国以及世界各国严厉打击的行为,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一定量的可以判死刑。


多少公斤毒品判死刑

多少公斤毒品判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海南多地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4人死刑4人死缓

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


为有力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极大震慑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6月24日


海南多地集中宣判


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一起来看详细请况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卢某君等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


4人死刑,4人死缓!海南一中院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


6月2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卢某君、李某、农某民、梁某金4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超、黄某谋、吴某江、唐某学4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相应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认为,2015年以来,被告人卢某君伙同卢某钦(另案处理)等人通过油桶夹藏的方式将大量毒品海洛因从广西运至海南。卢某君、李某、农某民、黄某超最少贩卖毒品海洛因132板,共计约46.2千克,其中扣押在案53板,共计约18.55千克。被告人梁某金伙同黄某谋长期、多次、大量共同向下家唐某学、吴某江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梁某金、黄某谋最少贩卖毒品海洛因69板,共计约24.15千克,其中从李某处扣押3板、唐某学处扣押2板多,共计约1.95千克。被告人吴某江长期、多次、大量向下家王某二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吴某江最少贩卖毒品海洛因6板,共计约2.1千克以及零散甲基苯丙胺2.25克、海洛因3.83克,其中从李某处扣押3板、从王某二处扣押1板,共计约1.4千克,从吴某江处扣押甲基苯丙胺2.25克、海洛因3.83克。被告人唐某学长期、多次、大量向陈某、陈某照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唐某学最少贩卖毒品海洛因3板,共计约1.05千克以及零散甲基苯丙胺28.27克、海洛因24.99克,其中扣押海洛因926.52克、甲基苯丙胺28.27克。


被告人卢某君伙同被告人李某、农某民、黄某超长期、多次、大量共同向下家梁某金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黄某谋、吴某江、唐某学又分别向下家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上述被告人均长期实施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数量特别巨大,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均应当严惩。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卢某君等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


10人获刑!三亚集中宣判3起毒品案


6月24日上午,三亚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10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10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52岁,最小的20岁。


其中,被告人符某文,男,36岁,2019年9月30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城郊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期间,陈某彬、符某斌、许某兴、符某义(四人已判决)一同居住在被告人符某文开好的三亚某酒店508房共同贩卖毒品。被告人符某文负责出资购买毒品放置508房及分配毒资,陈某彬、符某义负责到酒吧包厢向他人销售毒品,符某斌、许某兴负责从508房拿毒品送至酒吧包厢内给陈某彬、符某义用于贩卖。


三亚城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某文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结伙非法贩卖给他人甲基苯丙胺和MDMA混合物94.03克、咖啡因和氯胺酮混合物54.46克、氯胺酮78.63克、咖啡因和尼美西泮混合物0.9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符某文出资购买毒品,并安排同案犯贩毒,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符某文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可从重处罚。城郊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符某文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宣判2起涉毒案件


6月24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两起贩卖毒品案进行集中宣判。


2018年12月7日,被告人方某在云南省文山市某酒店,以2000元的价格贩卖冰毒13.022克给高某东,高某东将冰毒分包邮寄回海南省海口市和三亚市等地贩卖给宋某湛、黄某辉等人。同月12日,民警在三亚市天涯区某快递点将黄某辉抓获,从其身上缴获高某东邮寄的包裹,缴获3小包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净重共计2.17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民警在三亚市吉阳区宋某湛住处、海口市秀英港某快递点、海口市高某东住处、高某东住处楼下快递点分别缴获高某东从云南省文山市寄来的包裹,经鉴定,分别净重3.78克、3.42克、1.112克、2.54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非法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3.02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方某归案后,在本案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均未如实供述其罪行,不能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鉴于其能当庭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2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9年7月1日晚,被告人符某让王某威帮其拿3颗“摇头丸”、1包“开心粉”卖给符某永,次日,符某永通过微信将毒资700元转给符某。其中1颗“摇头丸”、1包“开心粉”毒品先后被符某永等人转卖给纪某銮,已被民警从纪某銮处缴获。经鉴定,缴获的毒品“摇头丸”“开心粉”检测出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尼美西泮、磺胺成分,总净重0.78克。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非法贩卖毒品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尼美西泮0.78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符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毒品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 8人获刑


6月24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辉贩卖毒品案等3案8人进行一审集中宣判。其中,陈某辉、谢某锋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4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


案一:陈某辉、谢某锋等五人贩卖毒品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3日,谢某锋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向购毒人员苏某鹏(另案处理)贩卖毒品,并在6月14日至15日期间,多次联系陈某辉购买毒品,通过向陈某辉提供购毒人员收件地址,由陈某辉将毒品藏在保温杯中邮寄的方式进行毒品贩卖;2019年6月14日至7月12日期间,被告人陈某辉多次将毒品藏在保温杯中,通过邮寄方式贩卖给购毒人员;2019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以每克人民币3100元、32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李某平贩卖毒品二次,每次1克;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平两次将其从李某处购买的2克毒品交给被告人蒙某利,蒙某利以人民币3400元两次从李某平购买毒品后,再从中取出0.1克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两次贩卖给购毒人员冯某和。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锋、陈某辉、李某、李某平、蒙某利分别向他人非法贩卖85.68克至2.05克不等重量的毒品,情节严重,该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相应判决:被告人陈某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被告人谢某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李某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蒙某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二:陈某成、周某贩卖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3日、26日,陈某成叫周某帮忙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转账给周某,周某收取款项后到澄迈找“阿孝”购买了1包毒品带回海口市,从所购毒品中拿出一部分留给自己吸食,将剩余毒品在海口琼山某中学附近贩卖给被告人陈某成。


购毒人员冯某和于2019年7月23日、26日、29日三次电话联系陈某成帮忙购买毒品,并每次交给陈某成1500元现金,陈某成联系周某帮忙购买后,用香烟内黄色锡纸包装后将该毒品交给冯某和,冯某和拿着毒品准备离开时被海警抓获,海警当场从冯所和身上缴获一包毒品疑似物,经称量,净重0.11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陈某成多次非法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0.11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均应刑罚处罚,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三:吴某宁贩卖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2019 年 3 月21晚,被告人吴某宁和王某、颜某(均另案处理)一起驾车前往颜某家中吃饭,购毒人员张某向吴某宁购买毒品。吴某宁联系贩毒人员“蛇仔”购买毒品,三人拿到毒品后在车内吸食一小部分,将剩下的毒品在约定的地点贩卖给张某,当日颜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吴某宁、王某驾车逃离。2019年9月27日,公安民警在颜某的配合下将被告人吴某宁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宁明知是毒品,仍伙同他人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宁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临高法院集中宣判4宗毒品犯罪案件 最高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6月24日上午,临高法院对4宗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7名毒贩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一年九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至80000元不等。


2017年11月17日,王某平电话邓某文购买毒品,邓某文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将1包毒品贩卖给王某平,贩卖的毒品净重0.25克。2018年10月13日,李某电话联系邓某文购买毒品,邓某文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1包毒品贩卖给李某,经称量和鉴定,贩卖的毒品净重0.48克,检出海洛因成分。邓某文被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4000元。


2018年11月1日,陈某两电话联系李某福帮忙购买毒品,李某福告诉陈某两调楼镇抱社村的“不某”有毒品卖,但不卖给陌生人,于是两人来到抱社村,李某福将两包毒品交给陈某两。交易完成后,陈某两将该2包毒品上交给公安机关,经称量和鉴定,陈某两上交的2包毒品共净重0.08克。11月1日,陈某两再次电话联系李某福帮忙购买毒品,李某福便将两包毒品交给陈某两。交易完成后,陈某两将该2包毒品上交给公安机关,经称量和鉴定,2包毒品共净重0.08克。11月2日,陈某两找李某福帮助购买3包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李某福身上缴获毒品3包,经称量和鉴定,3包毒品共净重0.1克。


李某福犯贩卖毒品罪,被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9年7月,王某开以7500元的价格将5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徐某优,徐某优以8500元的价格将5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秦某。王某开以6000元的价格将4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徐某优,徐某优以7000元的价格将3.5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秦某,秦某通过微信将该笔毒资转给徐某优。9月21日,王某开以1500元的价格将1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徐某优。9月20日,秦某联系徐某优购买10克海洛因毒品,次日,秦某携带毒资、徐某优携带毒品海洛因交易时,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在现场搜查并扣押到3包(2大包1小包)毒品,经称量及鉴定,3包毒品净重20.15克;从秦某处扣押到的7粒开心果疑似物净重1.27克。2019年9月2日至19日,吴某器五次联系秦某购买毒品,秦某在约定的交易地点分别以4000元、5000元、1500元、2000元、1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器贩卖海洛因,交易完成后,吴某器均通过微信将该笔毒资转给秦某。


秦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80000元;徐某优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0元;王某开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


为有力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极大震慑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6月24日


海南多地集中宣判


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一起来看详细请况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卢某君等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


4人死刑,4人死缓!海南一中院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


6月2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卢某君、李某、农某民、梁某金4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超、黄某谋、吴某江、唐某学4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相应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认为,2015年以来,被告人卢某君伙同卢某钦(另案处理)等人通过油桶夹藏的方式将大量毒品海洛因从广西运至海南。卢某君、李某、农某民、黄某超最少贩卖毒品海洛因132板,共计约46.2千克,其中扣押在案53板,共计约18.55千克。被告人梁某金伙同黄某谋长期、多次、大量共同向下家唐某学、吴某江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梁某金、黄某谋最少贩卖毒品海洛因69板,共计约24.15千克,其中从李某处扣押3板、唐某学处扣押2板多,共计约1.95千克。被告人吴某江长期、多次、大量向下家王某二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吴某江最少贩卖毒品海洛因6板,共计约2.1千克以及零散甲基苯丙胺2.25克、海洛因3.83克,其中从李某处扣押3板、从王某二处扣押1板,共计约1.4千克,从吴某江处扣押甲基苯丙胺2.25克、海洛因3.83克。被告人唐某学长期、多次、大量向陈某、陈某照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唐某学最少贩卖毒品海洛因3板,共计约1.05千克以及零散甲基苯丙胺28.27克、海洛因24.99克,其中扣押海洛因926.52克、甲基苯丙胺28.27克。


被告人卢某君伙同被告人李某、农某民、黄某超长期、多次、大量共同向下家梁某金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黄某谋、吴某江、唐某学又分别向下家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上述被告人均长期实施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数量特别巨大,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均应当严惩。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卢某君等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


10人获刑!三亚集中宣判3起毒品案


6月24日上午,三亚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10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10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52岁,最小的20岁。


其中,被告人符某文,男,36岁,2019年9月30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城郊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期间,陈某彬、符某斌、许某兴、符某义(四人已判决)一同居住在被告人符某文开好的三亚某酒店508房共同贩卖毒品。被告人符某文负责出资购买毒品放置508房及分配毒资,陈某彬、符某义负责到酒吧包厢向他人销售毒品,符某斌、许某兴负责从508房拿毒品送至酒吧包厢内给陈某彬、符某义用于贩卖。


三亚城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某文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结伙非法贩卖给他人甲基苯丙胺和MDMA混合物94.03克、咖啡因和氯胺酮混合物54.46克、氯胺酮78.63克、咖啡因和尼美西泮混合物0.9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符某文出资购买毒品,并安排同案犯贩毒,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符某文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可从重处罚。城郊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符某文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宣判2起涉毒案件


6月24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两起贩卖毒品案进行集中宣判。


2018年12月7日,被告人方某在云南省文山市某酒店,以2000元的价格贩卖冰毒13.022克给高某东,高某东将冰毒分包邮寄回海南省海口市和三亚市等地贩卖给宋某湛、黄某辉等人。同月12日,民警在三亚市天涯区某快递点将黄某辉抓获,从其身上缴获高某东邮寄的包裹,缴获3小包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净重共计2.17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民警在三亚市吉阳区宋某湛住处、海口市秀英港某快递点、海口市高某东住处、高某东住处楼下快递点分别缴获高某东从云南省文山市寄来的包裹,经鉴定,分别净重3.78克、3.42克、1.112克、2.54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非法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3.02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方某归案后,在本案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均未如实供述其罪行,不能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鉴于其能当庭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2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9年7月1日晚,被告人符某让王某威帮其拿3颗“摇头丸”、1包“开心粉”卖给符某永,次日,符某永通过微信将毒资700元转给符某。其中1颗“摇头丸”、1包“开心粉”毒品先后被符某永等人转卖给纪某銮,已被民警从纪某銮处缴获。经鉴定,缴获的毒品“摇头丸”“开心粉”检测出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尼美西泮、磺胺成分,总净重0.78克。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非法贩卖毒品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尼美西泮0.78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符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毒品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 8人获刑


6月24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辉贩卖毒品案等3案8人进行一审集中宣判。其中,陈某辉、谢某锋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4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


案一:陈某辉、谢某锋等五人贩卖毒品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3日,谢某锋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向购毒人员苏某鹏(另案处理)贩卖毒品,并在6月14日至15日期间,多次联系陈某辉购买毒品,通过向陈某辉提供购毒人员收件地址,由陈某辉将毒品藏在保温杯中邮寄的方式进行毒品贩卖;2019年6月14日至7月12日期间,被告人陈某辉多次将毒品藏在保温杯中,通过邮寄方式贩卖给购毒人员;2019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以每克人民币3100元、32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李某平贩卖毒品二次,每次1克;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平两次将其从李某处购买的2克毒品交给被告人蒙某利,蒙某利以人民币3400元两次从李某平购买毒品后,再从中取出0.1克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两次贩卖给购毒人员冯某和。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锋、陈某辉、李某、李某平、蒙某利分别向他人非法贩卖85.68克至2.05克不等重量的毒品,情节严重,该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相应判决:被告人陈某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被告人谢某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李某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蒙某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二:陈某成、周某贩卖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3日、26日,陈某成叫周某帮忙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转账给周某,周某收取款项后到澄迈找“阿孝”购买了1包毒品带回海口市,从所购毒品中拿出一部分留给自己吸食,将剩余毒品在海口琼山某中学附近贩卖给被告人陈某成。


购毒人员冯某和于2019年7月23日、26日、29日三次电话联系陈某成帮忙购买毒品,并每次交给陈某成1500元现金,陈某成联系周某帮忙购买后,用香烟内黄色锡纸包装后将该毒品交给冯某和,冯某和拿着毒品准备离开时被海警抓获,海警当场从冯所和身上缴获一包毒品疑似物,经称量,净重0.11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陈某成多次非法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0.11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均应刑罚处罚,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三:吴某宁贩卖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2019 年 3 月21晚,被告人吴某宁和王某、颜某(均另案处理)一起驾车前往颜某家中吃饭,购毒人员张某向吴某宁购买毒品。吴某宁联系贩毒人员“蛇仔”购买毒品,三人拿到毒品后在车内吸食一小部分,将剩下的毒品在约定的地点贩卖给张某,当日颜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吴某宁、王某驾车逃离。2019年9月27日,公安民警在颜某的配合下将被告人吴某宁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宁明知是毒品,仍伙同他人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宁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临高法院集中宣判4宗毒品犯罪案件 最高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6月24日上午,临高法院对4宗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7名毒贩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一年九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至80000元不等。


2017年11月17日,王某平电话邓某文购买毒品,邓某文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将1包毒品贩卖给王某平,贩卖的毒品净重0.25克。2018年10月13日,李某电话联系邓某文购买毒品,邓某文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1包毒品贩卖给李某,经称量和鉴定,贩卖的毒品净重0.48克,检出海洛因成分。邓某文被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4000元。


2018年11月1日,陈某两电话联系李某福帮忙购买毒品,李某福告诉陈某两调楼镇抱社村的“不某”有毒品卖,但不卖给陌生人,于是两人来到抱社村,李某福将两包毒品交给陈某两。交易完成后,陈某两将该2包毒品上交给公安机关,经称量和鉴定,陈某两上交的2包毒品共净重0.08克。11月1日,陈某两再次电话联系李某福帮忙购买毒品,李某福便将两包毒品交给陈某两。交易完成后,陈某两将该2包毒品上交给公安机关,经称量和鉴定,2包毒品共净重0.08克。11月2日,陈某两找李某福帮助购买3包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李某福身上缴获毒品3包,经称量和鉴定,3包毒品共净重0.1克。


李某福犯贩卖毒品罪,被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9年7月,王某开以7500元的价格将5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徐某优,徐某优以8500元的价格将5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秦某。王某开以6000元的价格将4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徐某优,徐某优以7000元的价格将3.5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秦某,秦某通过微信将该笔毒资转给徐某优。9月21日,王某开以1500元的价格将1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徐某优。9月20日,秦某联系徐某优购买10克海洛因毒品,次日,秦某携带毒资、徐某优携带毒品海洛因交易时,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在现场搜查并扣押到3包(2大包1小包)毒品,经称量及鉴定,3包毒品净重20.15克;从秦某处扣押到的7粒开心果疑似物净重1.27克。2019年9月2日至19日,吴某器五次联系秦某购买毒品,秦某在约定的交易地点分别以4000元、5000元、1500元、2000元、1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器贩卖海洛因,交易完成后,吴某器均通过微信将该笔毒资转给秦某。


秦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80000元;徐某优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0元;王某开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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