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50克的判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毒品在我国是严禁的,如果涉毒的是会被依法进行处理的,毒品犯罪涉及的罪名是非常多的,所以对于毒品犯罪的量刑也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的,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多少克毒品判死刑?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毒品犯罪达到多少克会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一)鸦片1000克以上;
(二)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四)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五)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六)吗啡一百克以上;
(七)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八)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九)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十)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十一)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与贩卖毒品犯罪量刑有关的法律规定很多,它们主要有四个,对这四个法律进行整理,可以知道贩卖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为四档,分别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无期、死刑。
二、毒品犯罪怎么认定
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
(一)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
(二)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三)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三、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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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给人民带来的不仅是对身体的残害,对生活、家庭的毁灭性打击,更是近现代史中国人屈辱的开始。近代史中,中国因为毒品被破开了国门,被掠走了巨额财富,掏空了国民的身体,摧毁了国家的意志。中国人对毒品的深恶痛绝比全世界任何国家都要深刻,甚至可以说是深入骨髓。加上这些年国家对毒品危害性广泛宣传以及对毒品的从重打击,毒品犯罪在我国已是人人喊打,但毒品犯罪在我国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公布的数字,2017年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活动案件数670332起,每万人口受理毒品违法活动案件数4.9起,可见在我国打击涉毒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之前有网友私信问“涉毒犯罪达到50克一律判死刑吗?”今天我们就谈一下在我国“涉毒50克一律会判死刑吗”。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4)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 。(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7)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8)容留他人吸毒罪。(9)非法提供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罪。
单从罪名就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涉毒犯罪立法非常全面,从毒品的种植、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吸食等各个方面予以刑事立法,可谓是“一条龙”立法,甚至将提供麻醉、精神药品等具有强成瘾性的药品也予以刑事立法。
社会上广泛流传的“涉毒50克就要打靶”这种说法,其说法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涉毒50克一律判处死刑”这种说法并不严谨:
一、有行为限制,且仅限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制造、贩卖和运输环节是涉毒案件打击的重点环节,目的是为了从源头控制,即打击毒品犯罪的“上家”。而其他行为,例如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哪怕持有量再大,也不可能判处死刑,非法持有毒品罪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
二、有毒品种类限制。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鸦片要求是1000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巴(即俗称的冰毒)则是50克以上要求。结合刑法及其他司法解释规定,我将其他毒品数量列举如下: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即俗称的“摇头丸”,冰毒的衍生物),吗啡(强效镇痛药)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用于各种疼痛及外科、妇科等手术后和手术过程中的镇痛)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俗称“长治筋”、“丧尸药”,过量易造成不可逆的永久脑部损伤甚至死亡)
(五)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强效镇痛药)
(六)哌替啶二百五十克以上;(即“杜冷丁”,镇痛药)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即俗称的“K粉”)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镇痛药,效果类似吗啡)
(九)曲马多二千克以上(镇痛药),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俗称“G毒”“迷奸水”,吸食后可出现性兴奋,并具有强烈安眠效果,苏醒后会出现短暂性记忆缺失,常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强奸);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镇痛、镇静药物)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强镇静、强催眠药物)
(十三)阿普唑仑一百千克以上(用于治疗焦虑症、抑郁症、失眠),恰特草(又称“阿拉伯茶”,具有强烈刺激中枢神经功效,软性毒品,也门约有90%男性食用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十四)咖啡因、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二百五十千克以上;(催眠药物)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催眠或精神类药物)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三、有量刑幅度,而非确定刑。刑法规定对于上述物品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并非一律判处死刑。
举个案例大家可能会有更直观的感受:
案例
2011年1月至3月间,马某某、曾某二人两次前往四川省购买毒品,之后马某某、曾某将毒品贩卖。2011年3月28日2时许,马某某在其租住的小区房屋内卖给他人冰毒50克。随后,马志德、曾燕在该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另在马某某家中收缴藏匿的冰毒17袋,重818.44克。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马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本案中,两名贩毒人员判处的刑罚不尽相同,一人判处死缓,一人判处无期。
综上,社会上流传的“涉毒犯罪达到50克一律判处死刑”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并不严谨,当然笔者在这里还是要还是要强调一点,在中国涉毒犯罪的后果非常严厉,请不要以身试法,毁了自己一辈子,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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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给人民带来的不仅是对身体的残害,对生活、家庭的毁灭性打击,更是近现代史中国人屈辱的开始。近代史中,中国因为毒品被破开了国门,被掠走了巨额财富,掏空了国民的身体,摧毁了国家的意志。中国人对毒品的深恶痛绝比全世界任何国家都要深刻,甚至可以说是深入骨髓。加上这些年国家对毒品危害性广泛宣传以及对毒品的从重打击,毒品犯罪在我国已是人人喊打,但毒品犯罪在我国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公布的数字,2017年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活动案件数670332起,每万人口受理毒品违法活动案件数4.9起,可见在我国打击涉毒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之前有网友私信问“涉毒犯罪达到50克一律判死刑吗?”今天我们就谈一下在我国“涉毒50克一律会判死刑吗”。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4)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 。(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7)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8)容留他人吸毒罪。(9)非法提供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罪。
单从罪名就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涉毒犯罪立法非常全面,从毒品的种植、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吸食等各个方面予以刑事立法,可谓是“一条龙”立法,甚至将提供麻醉、精神药品等具有强成瘾性的药品也予以刑事立法。
社会上广泛流传的“涉毒50克就要打靶”这种说法,其说法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涉毒50克一律判处死刑”这种说法并不严谨:
一、有行为限制,且仅限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制造、贩卖和运输环节是涉毒案件打击的重点环节,目的是为了从源头控制,即打击毒品犯罪的“上家”。而其他行为,例如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哪怕持有量再大,也不可能判处死刑,非法持有毒品罪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
二、有毒品种类限制。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鸦片要求是1000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巴(即俗称的冰毒)则是50克以上要求。结合刑法及其他司法解释规定,我将其他毒品数量列举如下: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即俗称的“摇头丸”,冰毒的衍生物),吗啡(强效镇痛药)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用于各种疼痛及外科、妇科等手术后和手术过程中的镇痛)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俗称“长治筋”、“丧尸药”,过量易造成不可逆的永久脑部损伤甚至死亡)
(五)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强效镇痛药)
(六)哌替啶二百五十克以上;(即“杜冷丁”,镇痛药)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即俗称的“K粉”)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镇痛药,效果类似吗啡)
(九)曲马多二千克以上(镇痛药),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俗称“G毒”“迷奸水”,吸食后可出现性兴奋,并具有强烈安眠效果,苏醒后会出现短暂性记忆缺失,常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强奸);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镇痛、镇静药物)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强镇静、强催眠药物)
(十三)阿普唑仑一百千克以上(用于治疗焦虑症、抑郁症、失眠),恰特草(又称“阿拉伯茶”,具有强烈刺激中枢神经功效,软性毒品,也门约有90%男性食用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十四)咖啡因、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二百五十千克以上;(催眠药物)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催眠或精神类药物)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三、有量刑幅度,而非确定刑。刑法规定对于上述物品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并非一律判处死刑。
举个案例大家可能会有更直观的感受:
案例
2011年1月至3月间,马某某、曾某二人两次前往四川省购买毒品,之后马某某、曾某将毒品贩卖。2011年3月28日2时许,马某某在其租住的小区房屋内卖给他人冰毒50克。随后,马志德、曾燕在该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另在马某某家中收缴藏匿的冰毒17袋,重818.44克。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马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本案中,两名贩毒人员判处的刑罚不尽相同,一人判处死缓,一人判处无期。
综上,社会上流传的“涉毒犯罪达到50克一律判处死刑”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并不严谨,当然笔者在这里还是要还是要强调一点,在中国涉毒犯罪的后果非常严厉,请不要以身试法,毁了自己一辈子,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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