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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寻衅滋事行为被拘留的,要确定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可以看到,要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只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则不构成刑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斗殴的;
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如果是偶尔一次两次的寻衅滋事行为,或是情节显著轻微的,一般都不会涉嫌刑事犯罪,多是按照治安案件处理。这种情况下,最多拘留15天就可以了结了。但是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此时就会被刑事拘留。
因此,我们建议,犯罪嫌疑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的,与其关注拘留的期限是多久,不如委托律师积极展开辩护工作,关于行为性质的认定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提出有效的法律意见,一旦认定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将是质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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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无法用具体法定概念囊括的违法行为,我国有一个专门的罪名“寻衅滋事”。这个罪名一般是指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打架、肆意挑衅闹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前端时间网上热度很多的唐山打人事件就被定性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那么是不是寻衅滋事的案件覆盖范围很广,只要司法机关像定罪就可以用这个呢?当然不是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严格的规定。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一)结伙斗殴的:
一般这种行为的目的是私仇宿怨等,并且是要求群架;
(二)追逐、拦截他人:
目的是取乐、寻求精神刺激,无故追逐他人或者拦截异性的行为;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指以蛮不讲理手段,强行索要他人商品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这个比较宽泛,但是基础要求就是破坏公共秩序,并且大部分发生在公共场所。
一般来说,寻衅滋事都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罚款或者拘留,但是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也可能会被刑事立案: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5、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就是上面的五种情况,一般来说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其刑期越久。例如寻衅滋事致人轻伤,轻伤一人是一年六个月的刑期,每多加一个人轻伤,刑期多加六个月到一年。那么以上就是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了,大家有什么看法或者意见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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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指行为人主观上为满足私欲、寻求刺激、耍威取乐等填补精神空虚,而实施了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强拿强要、起哄闹事、随意殴打或追逐辱骂他人等行为。
在处罚和量刑上分为:
(1)一般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1款,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2款,处10日以上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或恶劣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第293条第1款,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第293条第2款,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笔者此前曾撰写过文章《寻衅滋事怎么定罪?》,谈及如何区分一般违法的寻衅滋事行为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以寻衅滋事是否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为区分,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则为寻衅滋事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为寻衅滋事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对实践中的具体处罚和量刑上,也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细化且关注的规定:
(一)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两个处罚幅度:一般情节和情节较重的寻衅滋事行为,最高处罚为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在《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中,对寻衅滋事“情节较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指:
(1)使用恶劣违法手段的寻衅滋事:如持械或使用器具追逐、拦截他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如追逐、拦截他人并使用侮辱性语言、挑逗性动作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2)达到一定数量的寻衅滋事:如纠集多人或者多次参加,一次实施2种以上寻衅滋事行为;
(3)达到一定财产数额寻衅滋事,如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到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标准的50%以上;
(4)在特定场所实施的寻衅滋事:如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利用信息网络教唆、煽动、编造明知是虚假信息而进行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起哄闹事、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违法活动;
(5)造成一定后果的寻衅滋事,如造成人员受伤、公共场所秩序混乱、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除上述“情节较重”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应当在第二档处罚幅度内处罚,其他仅一般情节的,在第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幅度
在《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两档量刑处罚幅度,最高刑罚在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在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同步出台了《寻衅滋事司法解释》,对该罪的量刑标准、两档量刑幅度进一步进行了细化:
1.第一档量刑标准与量刑幅度: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主要包括四种情节恶劣或严重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a)针对特定身份的人,如反抗能力较弱的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b)造成严重后果,如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再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c)在特定场所,如在政府办公场所、公共交通等公共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d)具有一定情节,如多次随意殴打、持凶器随意殴打。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a)针对特定身份的人,同(1)-(a);(b)造成严重后果,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再如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c)具有一定情节,如多次、持凶器。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a)达到一定数额,如强拿硬要达1000元以上,或任意损毁、占用达2000以上的;(b)针对特定身份人,同(1)-(a)或(2)-(a);(c)造成严重后果,同(2)-(b);(d)具有一定情节,如多次。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同时依据公共场所的性质、人数、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起哄闹事的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第二档量刑幅度: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主要是指具有第一档量刑幅度内的行为,且同时具备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节,即如纠集他人3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
寻衅滋事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上,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同时构成这几罪。因此,在具体依据案件情况定罪量刑时,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且如果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也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还可能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指行为人主观上为满足私欲、寻求刺激、耍威取乐等填补精神空虚,而实施了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强拿强要、起哄闹事、随意殴打或追逐辱骂他人等行为。
在处罚和量刑上分为:
(1)一般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1款,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2款,处10日以上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或恶劣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第293条第1款,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第293条第2款,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笔者此前曾撰写过文章《寻衅滋事怎么定罪?》,谈及如何区分一般违法的寻衅滋事行为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以寻衅滋事是否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为区分,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则为寻衅滋事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为寻衅滋事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对实践中的具体处罚和量刑上,也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细化且关注的规定:
(一)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两个处罚幅度:一般情节和情节较重的寻衅滋事行为,最高处罚为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在《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中,对寻衅滋事“情节较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指:
(1)使用恶劣违法手段的寻衅滋事:如持械或使用器具追逐、拦截他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如追逐、拦截他人并使用侮辱性语言、挑逗性动作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2)达到一定数量的寻衅滋事:如纠集多人或者多次参加,一次实施2种以上寻衅滋事行为;
(3)达到一定财产数额寻衅滋事,如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到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标准的50%以上;
(4)在特定场所实施的寻衅滋事:如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利用信息网络教唆、煽动、编造明知是虚假信息而进行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起哄闹事、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违法活动;
(5)造成一定后果的寻衅滋事,如造成人员受伤、公共场所秩序混乱、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除上述“情节较重”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应当在第二档处罚幅度内处罚,其他仅一般情节的,在第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幅度
在《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两档量刑处罚幅度,最高刑罚在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在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同步出台了《寻衅滋事司法解释》,对该罪的量刑标准、两档量刑幅度进一步进行了细化:
1.第一档量刑标准与量刑幅度: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主要包括四种情节恶劣或严重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a)针对特定身份的人,如反抗能力较弱的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b)造成严重后果,如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再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c)在特定场所,如在政府办公场所、公共交通等公共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d)具有一定情节,如多次随意殴打、持凶器随意殴打。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a)针对特定身份的人,同(1)-(a);(b)造成严重后果,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再如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c)具有一定情节,如多次、持凶器。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a)达到一定数额,如强拿硬要达1000元以上,或任意损毁、占用达2000以上的;(b)针对特定身份人,同(1)-(a)或(2)-(a);(c)造成严重后果,同(2)-(b);(d)具有一定情节,如多次。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同时依据公共场所的性质、人数、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起哄闹事的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第二档量刑幅度: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主要是指具有第一档量刑幅度内的行为,且同时具备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节,即如纠集他人3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
寻衅滋事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上,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同时构成这几罪。因此,在具体依据案件情况定罪量刑时,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且如果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也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还可能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寻衅滋事公安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中的寻衅滋事罪是什么?(刑事案件中的寻衅滋事罪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刑法的处罚有哪些种类(寻衅滋事罪刑法的处罚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没有造成伤害判多久(寻衅滋事罪没伤人会判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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