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嘉宾:甘肃韩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路
主 持 人:首席记者 何明霞
本期主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何区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包括哪些?本期“举案说法”栏目就这些问题分析探讨。
典型案例:2017年6月17日至19日,姚某、何某在天水市秦州区一蔬菜商行豆腐坊制作豆腐过程中,为延长豆腐的保质时间,3次添加药品土霉素,累计制作含有土霉素的豆腐共计330多公斤,并在秦州区某批发市场和何某自己经营的蔬菜商行进行了销售,销售额达1320元。同年6月20日,秦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其6月19日生产的110公斤豆腐取样1.5公斤进行了检测。7月12日,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豆腐中检测出土霉素成分。秦州区检察院于今年7月12日向秦州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在陈述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将择日宣判。
丁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正因为如此,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主持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包括哪些?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丁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该注意,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凡是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犯罪行为都会给被害人带来一定的损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限于犯罪行为侵犯受害人人身权利以及以毁坏手段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且给受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案件。
区分什么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看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如何造成被害人的损失,以及造成的是否为经济损失。
第一,“损人不利己”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类案件中,犯罪行为人实施破坏性的犯罪行为造成了他人的经济损失,自身并未从犯罪行为中获取利益,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案由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放火、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
第二,“损人利己”的案件,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类案件中,犯罪行为人采用非法占有的手段,直接占有、处置他人财产,使他人财产归自己所有或者占有,从中获取财产利益。根据犯罪人不能从犯罪行为中获取利益的原则,法院会直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无须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案由包括盗窃、诈骗、抢劫、抢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挪用公款等。
有些案件,犯罪行为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管理秩序,但同时也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害人同样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等。
需要强调的是,有些案件中,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同时具备上述两种因素,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又占有、处置了他人的财产,被害人可以针对其中的部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一部分由法院直接通过判决责令退赔。典型的如劫致人伤害案件,对被抢取的财物由法院直接责令退赔,对造成的人身伤由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另对于因受到犯罪行为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诉讼,简单理解就是在刑事案件程序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法院将民事赔偿跟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并判决。
需要明确一点的是,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第一:谁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这类诉讼的主体是两类,一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二是检察院。除此之外,其他主体是无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第二:哪类刑事案件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仅限于这两类刑事案件:一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的;一般来说,像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等案件中,被害人或其家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二是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财物被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不包括财物被侵占、被诈骗等情形。因此,像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经济犯罪案件,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对于这类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为了争取减刑,通常也会积极退赔,因此,虽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损失也是可以追回一部分的。
而对检察院来说,“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是在任何刑事案件中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第三: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般情况下,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会告知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案件移送到法院后,被害人再申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是可以的。实践中,多在法院阶段提起。
第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说是简化了被害人的赔偿程序,避免诉累。毕竟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另外走一个法律程序。比较而言,有两个区别是比较明显的。
第一个:诉讼费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的;而一般的民事诉讼是需要原告预交诉讼费,胜诉后可以退回。对于有些受害人而言,如果另行民事诉讼,诉讼费都是一种负担。这种情况下,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不存在诉讼费的压力。
第二个:赔偿范围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而且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即使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支持精神损失的赔偿。而一般民事诉讼是包括精神损失赔偿部分的。
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关于赔偿金额可以调解,且调解金额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即可以高出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因为赔偿可以作为悔罪的表现,对刑事罪名的量刑有影响,实际中存在为争取减轻刑事处罚而多支付赔偿金的情况;而在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调解,调解的金额通常只低不高。
第五:可以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吗?
当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项诉讼权利,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放弃,但是,这个放弃,只是在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放弃,并不影响被害人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对于放弃这一诉讼权利的,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介绍,具体到每个案件,因为情况不同,需要综合考虑确定诉讼方案。
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诉讼,简单理解就是在刑事案件程序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法院将民事赔偿跟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并判决。
需要明确一点的是,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第一:谁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这类诉讼的主体是两类,一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二是检察院。除此之外,其他主体是无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第二:哪类刑事案件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仅限于这两类刑事案件:一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的;一般来说,像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等案件中,被害人或其家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二是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财物被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不包括财物被侵占、被诈骗等情形。因此,像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经济犯罪案件,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对于这类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为了争取减刑,通常也会积极退赔,因此,虽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损失也是可以追回一部分的。
而对检察院来说,“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是在任何刑事案件中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第三: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般情况下,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会告知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案件移送到法院后,被害人再申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是可以的。实践中,多在法院阶段提起。
第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说是简化了被害人的赔偿程序,避免诉累。毕竟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另外走一个法律程序。比较而言,有两个区别是比较明显的。
第一个:诉讼费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的;而一般的民事诉讼是需要原告预交诉讼费,胜诉后可以退回。对于有些受害人而言,如果另行民事诉讼,诉讼费都是一种负担。这种情况下,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不存在诉讼费的压力。
第二个:赔偿范围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而且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即使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支持精神损失的赔偿。而一般民事诉讼是包括精神损失赔偿部分的。
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关于赔偿金额可以调解,且调解金额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即可以高出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因为赔偿可以作为悔罪的表现,对刑事罪名的量刑有影响,实际中存在为争取减轻刑事处罚而多支付赔偿金的情况;而在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调解,调解的金额通常只低不高。
第五:可以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吗?
当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项诉讼权利,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放弃,但是,这个放弃,只是在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放弃,并不影响被害人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对于放弃这一诉讼权利的,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介绍,具体到每个案件,因为情况不同,需要综合考虑确定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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