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却无视协议霸占房屋,赖着不过户,该怎么办?9月2日,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2015年6月,李某、王某夫妻二人共同向银行按揭贷款30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总价款47万元。
2017年2月,二人在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当时双方协议约定该房归丈夫李某所有,剩余按揭款由李某偿还。2018年,双方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022年1月,李某将银行按揭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于是按照最初的离婚协议,李某找王某协商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料对方却表示,房屋当初自己也出钱了,又住了这么多年,自己住习惯了,于是拒绝过户要求。李某气不过,于是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广元利州区法院,要求对方搬出房屋,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因为离婚前,双方有过协议,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再次达成调解协议,该房归李某所有,王某自愿在2022年7月前配合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李某名下。但不料期限届满后,王某仍然推诿,表示自己愿意配合,但是因为工作忙,没时间去不动产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李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7月15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法官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配合过户义务,王某虽口头答应协助办理,但实际上仍置之不理。
7月22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向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协助将涉案房屋产权由二人共有强制变更登记至李某名下。8月31日,一切手续办理完毕,李某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据四川工人日报消息 通讯员胡兴聪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车辆归一方所有时,可以为办理过户登记,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近期接到了很多咨询,基本上都是说离婚以后虽然离婚协议以及约定了房屋归属,但是因为贷款没还清,无法办理过户,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很有现实意义,在当今社会结婚基本上都得买套婚房,而买房大部分人又会通过按揭的方式,那么一旦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到分房以及过户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离婚后房贷未结清无法过户的情况。
一、为什么房贷未结清不能办理过户?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很多人以为拿着离婚协议或者是离婚判决书就能去交易中心办理,但是大部分情况都会被交易中心拒绝,因为需要抵押权人银行同意,但银行同意办理过户登记的条件往往又是贷款还清,于是乎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二、离婚后约定了房屋所有权归属但不过户会产生哪些问题?
最主要的问题是三个,第一个是现在有很多城市是有房屋限购政策的,比如说上海,甲乙两夫妻名下共有一套房屋,双方协议离婚房屋归甲方所有,但是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乙方名下还是有一套房产,那么在不符合购房政策的情况下乙方就没有办法再在上海购买房产。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谁也不能保证另一方在离婚后会不会出现债务危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第三,某些情况下虽然约定或者判决房屋归属一方,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登记一方可能会出售该房屋,并且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而得到了该房屋的产权,也可能将该房屋进行抵押,影响以后办理过户手续。
三、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一)提前还清贷款
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这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办法。
(二)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
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三)通过诉讼除名
这个方法其实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才是最具有可行性的一种方法。具体来说就是起诉另外一方要求配合履行过户义务,同时将银行的步伐抵押权人列为第三人。法院通常会支持去名,主要原因是抵押物仍然存在,也就是这个房子依然在这里,它是不动产,涉案房屋价值高于第三人银行的债权,足以保护第三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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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到了很多咨询,基本上都是说离婚以后虽然离婚协议以及约定了房屋归属,但是因为贷款没还清,无法办理过户,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很有现实意义,在当今社会结婚基本上都得买套婚房,而买房大部分人又会通过按揭的方式,那么一旦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到分房以及过户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离婚后房贷未结清无法过户的情况。
一、为什么房贷未结清不能办理过户?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很多人以为拿着离婚协议或者是离婚判决书就能去交易中心办理,但是大部分情况都会被交易中心拒绝,因为需要抵押权人银行同意,但银行同意办理过户登记的条件往往又是贷款还清,于是乎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二、离婚后约定了房屋所有权归属但不过户会产生哪些问题?
最主要的问题是三个,第一个是现在有很多城市是有房屋限购政策的,比如说上海,甲乙两夫妻名下共有一套房屋,双方协议离婚房屋归甲方所有,但是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乙方名下还是有一套房产,那么在不符合购房政策的情况下乙方就没有办法再在上海购买房产。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谁也不能保证另一方在离婚后会不会出现债务危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第三,某些情况下虽然约定或者判决房屋归属一方,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登记一方可能会出售该房屋,并且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而得到了该房屋的产权,也可能将该房屋进行抵押,影响以后办理过户手续。
三、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一)提前还清贷款
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这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办法。
(二)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
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三)通过诉讼除名
这个方法其实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才是最具有可行性的一种方法。具体来说就是起诉另外一方要求配合履行过户义务,同时将银行的步伐抵押权人列为第三人。法院通常会支持去名,主要原因是抵押物仍然存在,也就是这个房子依然在这里,它是不动产,涉案房屋价值高于第三人银行的债权,足以保护第三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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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弱势方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离婚后房产证不过户,怎么办理(离婚后对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9240.html